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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内阁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法案

日期:2023-03-17 来源:中科院知识产权信息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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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0日,日本内阁在第211届例行国会上通过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法案。该修订法案的提出是考虑到知识产权领域数字化和国际化发展等环境变化,日本有必要根据时代需求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例如支持初创企业、中小企业等利用知识产权开展新业务。


为此,修订主要从加强数字化相关的品牌、外观设计等保护,完善知识产权程序以及完善国际业务相关制度三个方面展开。


(1)基于数字化带来的业务活动多样化,强化对商标、外观设计等的保护,包括扩大可注册商标范围[1];放宽外观设计注册要求[2];强化数字空间知识产权保护[3];强化对商业秘密和有限数据的保护[4]。


(2)完善知识产权程序,包括修改送达制度;推进书面程序数字化;根据申请人财力情况,部分限制中小企业专利费用减免。


(3)完善国际业务开展的相关制度,包括加强对贿赂外国公职人员的处罚,切实执行OECD《国际商业交易活动反对行贿外国公职人员公约》;明确国际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的程序,在国外发生侵犯日本企业商业机密的行为,可以向日本法院提起诉讼并适用日本《反不正当竞争法》。


[1] 根据《商标法》规定,已经注册的相似商标不能注册,修订法案提出“如果经在先商标权利人同意、商标来源没有混淆风险的情况下可以注册类似商标”,此外,《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根据上述目的注册的商标用于欺诈以外使用的行为不会被视为不正当竞争。


[2] 根据《外观设计法》规定,日本将放宽创作者在提交申请前公开多个外观设计时获取救济措施的程序要求。


[3]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在数字空间中制作和模仿他人产品形态的行为同样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约束,相关权利人可以请求行使禁令。


[4]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在与其他公司共享大数据的服务中,包括数据秘密管理、提供有限数据保护等,相关权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权行为等;在损害赔偿诉讼中,超出被侵权人生产能力的损害部分,可以要求增加使用许可费的等同金额等,强化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允许提交的专利文件中记载商业秘密的情况下设置阅览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