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创意推动文化步入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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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文化 开启未来
图书是历史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人类从最早使用结绳记事,用甲骨文、竹简、丝帛记录文字,到纸张印制书籍,图书形式不断进步和丰富。21世纪,运用数字技术制作而成的电纸书迅速风靡,推动着图书对文化的传承逐步走进数字时代。
所谓图书数字化就是将图片、文字、声音、影像等信息,转变为可以度量的数据,再将这些数据建立成数字化模型,把它们转变为一系列二进制代码,引入计算机内部进行统一处理。图书的数字化涵盖了编排、出版、阅读等整个产业链,给图书出版产业和人们的阅读习惯带来了巨大变革。
1967年,美国布朗大学发明了一种使文本信息能存储于电脑上并可供检索的系统--超链接编辑系统。借助这一系统,1987年,世界上第一本电子书《下午》正式出版。这本电子书使用Storyspace软件编写,并通过软盘发行。在此基础上,美国索尼公司于1990年发明了Sony Data Discman,采用折叠造型,内置了3.5英寸屏幕,使用磁盘作为存储介质,支持专有的电子书格式的音频和文件数据,成为电子书阅读器的雏形。此后,各种电子书阅读器不断涌现。
1998年,领英公司推出了Rocket eBook。这款电子书阅读器看上去像是平装书的延伸,拥有一块支持背光的单色屏幕,可存储最多1.6万页文字,电池寿命为17至33小时。同时,一些移动设备如Palm也成为人们阅读电子文本的工具,早期的电子书出版商甚至为PDA开发了专用的电子书阅读软件。随着液晶显示(LCD)技术的发展,苹果公司发布了iPhone、iPad,彩色高分辨率的屏幕、较小的体积、良好的使用体验,使之成为电子书阅读器的“领头羊”。LCD技术具有广阔发展前景,各国企业都争相加强专利布局。目前,该领域大部分专利和核心技术都掌握在日、韩企业手里。由于我国在液晶显示领域起步较晚,在技术创新和专利申请量方面与国外仍有较大差距。
在LCD技术不断演化的同时,电子墨水技术也出现在公众视野。基于该技术的电子书阅读器,也被称为电纸书。电子墨水技术产生于2000年,由美国EInk公司发明,其专利主要集中在柔光平板大屏幕显示显像技术,这项发明对电子书的发展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中国电纸书的专利申请主要集中在2010年, 相关专利申请主要集中在汉王科技、中兴通讯、京东方等。与传统LCD显示屏的电子书相比,电纸书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续航时间长;二是运用反射式显示,更接近传统图书阅读习惯。2004年,索尼公司发明了首个搭载电子墨水屏的电纸书Librie,2006年又推出后续产品PRS-500,并推出在线图书商店。2007年,亚马逊进入电子书领域,发布了Kindle阅读器。2009年,美国老牌书店巴诺公司推出Nook系列电子阅读器,并提供在线下载服务,一时间电纸书产品纷纷涌现。同一时期,中国的电纸书市场也异常活跃,汉王科技、翰林、盛大等公司也研发并推出了一系列电纸书产品。
未来,随着显示技术的不断进步,数字化图书将在传承历史和人类文明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李俊霖)
音乐
数字无言 岁月留声
传统音乐文化的传播,最开始依靠口口相传、现场表演,随后从唱片发展到卡带、接着又从CD向MP3等其他类型不断演变。从这一过程中不难发现,数字化技术的更迭发展使得“看不见、摸不着”的音乐逐渐变得随处可听,也使得传统音乐文化的传播更加多样和便利。
留声机和唱片在20世纪初传入我国,在当时的上流社会掀起一阵通过播放唱片欣赏音乐、戏曲的热潮。1980年11月,中国唱片总公司与美国哥伦比亚唱片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中方向美方提供包括《二泉映月》等11首中国民族器乐曲在内的录音母带,美方以此在美国出版发行唱片,反响热烈。
1928年,德国人F·弗勒姆首次将磁粉涂在纤维带基上,并在德国提交了专利申请,后获得授权,这是磁带技术的一大创新。1958年,日本磁记录技术开拓者永井健三发明了直到今天仍有实用价值的交流偏磁法,该件发明专利申请在日本获得了专利授权。在中国,盒式录音机进入家庭是在1975年左右。数据显示,从1979年到1983年底,太平洋影音公司生产盒式磁带1172万盒,中国唱片公司生产1020万盒,盒式磁带很快便在我国市场形成了一股消费热。磁带的出现,大大加速了音乐在普通百姓中的传播,为推动传统音乐文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1976年,索尼公司研制成功第一张激光读出型数码音频唱片(Digital Audio Disc,简称DAD)。随后,其与飞利浦公司共同研制C型DAD。1979年,在双方的努力下,小型数码唱片CD研发成功,可以记录无损的数字信号,并且能够实现非线性播放。此后,随着数字化技术的发展演进,存储更为方便、容量更大的DVD随之诞生。DVD光学读头的精度比CD光学读头的精度高,可以读取更小的光点,极大地促进了传统音乐文化的传播。值得注意的是,在CD、DVD领域耕耘较早的飞利浦公司等,在研发伊始即同步进行了专利布局。在随后的二十余年里,以其为首的4C联盟对我国DVD企业进行了多重打压。
MP3音频压缩技术作为数字音乐格式的代表,诞生于1993年。该技术可以将一首容量很大的歌曲压缩到几兆,使音乐能够在互联网上快速传播。2006年,MusicMarker公司推出一项依托音乐自动识别专利技术的音乐自动识别服务。该技术可以软、硬件形式内置到便携式媒体播放器上,可以在很短时间内将音频记录传至MusicMarker在线服务进行识别,歌曲信息将很快被显示出来。之后不久,MP4等视频压缩技术逐渐成熟,使得人们不仅能够听见传统音乐,更能通过视频直观地“看到”传统音乐所表达的思想和意境。
数字化技术的发展不仅促使传统音乐文化的载体不断变化,还能够对传统音乐文化予以保护和促进。在中国唱片总公司保存的13万面唱片金属母版和5万条磁性胶带中,其中近25%为极其珍贵的唱片模板孤品典藏,但由于历史久远以及受保存条件所限,这些珍贵的史料和经典珍藏可能面临损毁的危险。为此,中国唱片总公司于2011年启动了“中华老唱片数字资源库”项目,对该批唱片统一进行数字化采录。据中国唱片总公司总经理周建潮介绍,老唱片母版资源经数字化技术处理后,为数字出版与发行提供了音源质量与数量双重保障。(胡姝阳)
电影
惟妙惟肖 绘声绘影
电影是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但究竟是谁发明了电影,却众说纷纭。有说是爱迪生,有说是卢米埃尔。相关资料显示,1891年,爱迪生提交了一件名为“影像映出管和摄影装置”的专利申请,这是“西洋镜”电影的鼻祖。1893年,爱迪生发明了电影视镜并创建了“囚车”的摄影场,这被视为美国电影的开端。此后不久,爱迪生成立了一家电影专利公司,并拥有16件专利。凭借这些专利技术,电影专利公司垄断了当年美国电影的制作、发行和放映。
在爱迪生发明电影相关技术的同时,欧洲也在开始进行电影相关技术的研发。如1895年,法国有两位名叫奥古斯塔·卢米埃尔和路易斯·卢米埃尔的兄弟,将照片映射在布幕上,吸引了大批好奇的观众,放映电影就此在欧洲拉开序幕。如今,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电影经过百年发展后,已向数字化方向迈进,进一步推动了文化的传播。
在中国传统文化的传承方面,电影也发挥着重要作用。拿西游记题材电影来说,1961年,电影动画片《西游记之大闹天宫》在国内上映。这部真正扎根、浸泡于中国传统文化,并拥有中国民族特色风格的电影动画,所带来的不仅是视听上双重的享受与震撼,其轻重缓急的节奏念白、京剧般细致入微的一唱一打,堪称是艺术与娱乐的完美结合。若定格在当时的技术水平,该电影的确可圈可点。然而,美中不足的是,其中的画面缺乏一些真实细腻感。
随着时间的推移,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图像数字处理技术被全方位地应用到电影制作中来。拿二维动画的计算机制作来说,原先需要一幅一幅画出来的连环画,通过数字化技术可以先画出来一幅,然后再用形象拷贝、动作修改和描线上色等方法,由计算机生成成千上万幅画。此外,还可以利用计算机辅助设计创造三维空间环境,进入三维运动的物体可以产生更加丰富的、甚至是现实生活中不存在的特殊场景。
电影数字化的革命在声音方面也取得了突破。自1990年开始,电影逐渐实现了数字环绕声场。应用数字环绕声场技术,如一串钥匙从桌子上往地上坠落,直至击到地板,听者都可以清楚地感受到钥匙在空中清脆的响声,钥匙击到地板的声音感觉就来自听者的脚下。
在数字化技术方面,美国好莱坞多年来凭借着雄厚的资金和数字技术软硬件方面的实力,推出了一系列令同行望尘莫及的作品。面对席卷全球电影市场的好莱坞,中国电影在“与狼共舞”20年后,开始涌现“叫好又叫座”的国产片,步入量质齐增的新阶段。2015年底的国产数字化动画片《西游记之大圣归来》就是一典型代表。该片的3D景深效果、画面构图、色彩调配、场景设计等数字化技术基本可以与好莱坞动画电影媲美,成为当代国产动画的新典范。
近年来,随着数字化技术的研究成果不断转化,电影表现出来的传统文化更加多样,影片中的画面更加细腻,声音更加真实。不得不说,数字化电影为观者带来了全新的视觉和听觉享受,让观众在不知不觉中感受到文化的滋养。(陈景秋)
电视
引人入胜 精彩绽放
电视的诞生是20世纪人类最伟大的发明之一。电视作为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正在奇迹般地改变着人们的生活。
据了解,关于电视的第一件专利产生在德国。俄裔德国科学家保尔·尼普可夫发明了一种叫作“电视望远镜”的仪器,并于1884年提交了专利申请。其在专利申请书中这样写道:“这里所述的仪器能使处于A地的物体,在任何一个B地被看到。”一年后,该专利申请获得授权。后来,随着工业革命的发展,电视相关技术快速更迭,1946年美国第一次播出黑白电视节目。1954年,彩色电视试播成功。电视的出现,大大推动了文化的传播。进入21世纪,数字电视技术更是推动了文化传承进入新时代。
数字电视是指从节目采集、制作、传输直到用户端都以数字方式处理信号的端到端系统。据了解,视频数字化概念于1948年便被提出。经过多年技术研发与积累,为了便于国际间的节目交换,消除数字设备之间的制式差别和不同电视系统之间兼容的问题,1982年,国际无线电咨询委员会(CCIR)提出了601号建议,确定以分量编码为基础进行编码,作为电视演播室数字编码的国际标准。该建议被认为是向着数字电视广播系统参数统一化、标准化迈出的第一步。视频信号标准的统一,为文化传播的大规模普及提供了重要的媒介基础。
在数字信号编解码技术中,有一项关键的数据压缩技术为公众所熟悉,那就是静像数据压缩标准(JPEG)。JPEG包含有损压缩和无损压缩两种基本压缩方法。其中,有损压缩是以DCT为基础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压缩方法,相关技术先进、有效、简单、易于交流,应用更为广泛。
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以数字压缩技术为代表的图像编解码技术、数字通信技术得到迅速发展,图像压缩及集成电路技术的实用化,使数字图像技术走向千家万户,也将各式各样的文化内容输出到每一个家庭中。
整体而言,美国在数字电视系统研究方面起步最早,1982年就成立了先进电视制式委员会(ATSC),1995年制定了ATSC数字电视传送系统标准。上世纪90年代中期,美国在数字电视领域处于领先地位。欧洲在数字电视领域的专利申请量也始终稳步增长。1997年,欧洲研制、开发出DVB数字电视传送系统标准后,相关数字电视专利申请开始不断增长,并在2003年达到高峰,这充分反映出欧洲在数字电视领域的国际竞争力。
相比于国外,我国有关数字电视技术研发起步较晚,相关专利申请从2000年开始迅速攀升,2003年申请量达到218件,比2002年的91件增长了140%,呈现出跳跃式增长。2005年以后,我国相关专利申请量继续增长,一度超过了美国、欧洲、日本。
随着电视技术的发展,电视已经占据了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位置。作为一种重要的文化内容提供平台,电视在文化传播方面,正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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