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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未经授权出售盗版电子书获刑

日期:2024-03-20 来源:中新网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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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利用信息网络侵犯著作权的刑事案件。两男子因未经作者授权出售盗版电子书获刑。


刘某平时喜欢看书,在线购买并搜索下载了大量电子书。随着掌握的电子书资源越来越丰富,他萌生出一个赚钱的“营生”:通过收取会员费的方式向会员分享自己的电子书资源。


2019年7月起,刘某将获取到的电子书分类存入电脑硬盘后,建立电子书数据资源网站,并开设网店店铺以会员制对外销售上述侵权电子书。


截至案发,网店中的电子书达10万余部,注册会员达1万多人,销售侵权电子书金额22万余元,非法获利16万余元。


审查起诉期间,刘某、张某退缴违法所得16万余元。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张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文字作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被告人刘某、张某构成共同犯罪,被告人刘某系主犯,被告人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刘某、张某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张某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张某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可以从宽处理并适用缓刑。


金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刘某因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三万元;被告人张某因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四万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均服判息诉,判决现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