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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反复侵权被判惩罚性赔偿

日期:2024-04-07 来源:章丘法院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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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是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民政部注册登记的我国唯一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某娱乐公司系从事卡拉OK经营的公司。音集协曾以侵害视听作品著作权为由对某娱乐公司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某娱乐公司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责任后,某娱乐公司仍继续实施侵权行为,音集协请求法院判决某娱乐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并主张惩罚性赔偿金。


案件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判决生效后,某娱乐公司仍继续实施侵权行为,符合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情形。根据国家版权局 2006 年发布的《卡拉 OK 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规定,综合考虑山东省调整标准以及疫情因素的影响,本院确定某娱乐公司给音集协造成的损失为 164736元。音集协主张按照该数额1倍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故,某娱乐公司赔偿音集协损失的同时,还需支付惩罚性赔偿164736元。


法官说法


司法实践中,对于故意侵害权利人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且情节严重,请求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法院应当综合考虑侵权手段、次数,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地域范围、规模、后果,侵权人在诉讼中的行为等因素综合认定。对于因侵权被行政处罚或者法院裁判承担责任后,再次实施相同或者类似侵权行为,法院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法院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时,应当分别依照相关法律,以权利人实际损失数额、侵权人违法所得数额或者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作为计算基数。本案中,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盛某公司仍继续实施侵权行为,符合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情形,是惩罚性赔偿适用的一次有益探索。


在此提醒侵权商家, 莫要以为法院判罚过,就可高枕无忧。对于因侵权被行政处罚或者法院裁判承担责任后,再次实施相同或者类似侵权行为,法院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原告主张被告故意侵害其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且情节严重,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处理;第四条之规定,对于侵害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认定,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侵权手段、次数,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地域范围、规模、后果,侵权人在诉讼中的行为等因素。因侵权被行政处罚或者法院裁判承担责任后,再次实施相同或者类似侵权行为,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第五条之规定,人民法院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时,应当分别依照相关法律,以权利人实际损失数额、侵权人违法所得数额或者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作为计算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