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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剧起诉《隐秘的角落》出品方侵权,主创发文否认,这一场你站谁?

日期:2020-08-21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微信 作者:吕可珂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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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瓣网最高评分9.2,《隐秘的角落》无疑是今年口碑与收视率双丰收的大热剧。随着剧集的火爆热播,与该剧有关的事件及其主创人员引发广泛热议。剧集播出至今已数月,8月19日,一则“编剧起诉隐秘的角落出品方侵权”的消息登上了新浪微博热搜榜单,吸引了多方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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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8月19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官方微信公号发布了一则名为《称<隐秘的角落>擅用其独创内容,两编剧起诉侵害作品署名权》的消息。该消息显示,因认为《隐秘的角落》摄制单位霍尔果斯万年影业有限公司(下称万年影业公司)及出品公司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爱奇艺公司)使用自己的独创内容构成侵权,王先生和杨女士二人以侵害作品署名权为由,将万年影业公司及爱奇艺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在涉案电视剧及官方信息处(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剧片头、片尾、海报、豆瓣网、时光网、百度百科等页面)将原告署名为编剧;赔礼道歉并在官方微博账号、爱奇艺网显著位置发表更正编剧署名声明,赔偿维权费用8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据海淀法院消息,该案中,原告王先生和杨女士诉称,二人与万年影业公司于2018年11月19日签订《网剧编剧聘用合同》,合同约定万年影业公司聘请原告王先生、杨女士担任网剧《隐秘的角落》(原著《坏小孩》)的编剧,该网剧共12集,委托人负责创作其中8集分集大纲及剧本。合同签订后,原告完成了合同约定的编剧工作,包括8集分集大纲及3集剧本、故事大纲、人物小传等,并根据万年影业公司的要求进行了修改。在此过程中原告向万年影业公司交付了大量包含其独创性表达的文件资料。2019年1月31日,万年影业公司基于自身原因与原告终止合作,同时明确表示最终播出的网剧所用剧本不会使用原告的工作成果。2020年6月,原告在爱奇艺公司的爱奇艺平台上观看其出品的网剧《隐秘的角落》时发观,该网剧中大量桥段、台词、人物塑造、运镜等内容使用了此前向万年影业公司提供的属于原告的独创内容。原告王先生和杨女士认为,原告为创作该剧剧本付出了艰苦卓绝的努力,创作的内容及桥段成为涉案电视剧重要的组成部分,深受广大观众的喜爱。万年影业公司、爱奇艺公司在原告与万年影业公司终止合作后,擅自在拍摄过程中使用原告创作的内容,但播出时并未将原告署名为编剧,严重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权。


消息一出,引发广泛热议,8月20日,与该事件有关的一则“隐秘的角落主创否认侵权”的消息又登上了新浪微博热搜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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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秘的角落》导演辛爽、剧本策划胡坤、编剧潘依然、编剧孙浩洋均在新浪微博发文回应“编剧起诉隐秘的角落出品方侵权”一事,否认侵权,称法律会证明一切。


其中,导演辛爽表示:“本来不想帮人蹭热度,但本着保护编剧团队的原则必须要说一下事实,任人炒作才是对编剧这个行业最大的不尊重。”辛爽称,在他进入项目工作期间一直到项目结束为止,他见过的、跟他一起工作过的编剧团队只有剧本策划胡坤、编剧潘依然、编剧孙浩洋,编剧陈骥。从他参与编剧团队的第一次剧本会开始,一直到他开机拍摄时每一集的剧本至少已经是第七稿,有些集已经是第八稿第九稿,每一稿都是他上述提到的编剧们拼了命在写,没有枪手,且都已经在片头片尾编剧职务中署名,没有遗漏。剧本中基础的人物、事件均改编自紫金陈小说《坏小孩》,其中人物上最大的变化是原作“丁浩”替换成现在的“严良”,此部分思路由编剧孙浩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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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该事件,万年影业公司也发表了一纸声明,称该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通过海淀法院微信公号得知被诉,万年影业公司一向尊重知识产权,尊重创作者劳动成果,尊重法治与契约精神。截至该声明之日,该公司尚未收到任何与该案件有关的起诉状、证据等诉讼材料。在经海淀法院正式送达后,该公司会基于具体案情积极应诉。该案件尚未经审理,就因诋毁、歪曲事实而给该公司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该公司保留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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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署名权属于著作人身权之一,是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记者注意到,著作权法修正案中保留了这一规定。


司法实践中,与署名权相关的著作权纠纷时有发生,除了未在影视剧中署名的争议外,还有未在影视剧海报、片花中署名的争议。近年来发生的《九层妖塔》著作权纠纷案、《芈月传》编剧署名纠纷案等热点案件均与署名权有关。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本报将持续关注案件后续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