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设《笑傲江湖OL》私服三人被处刑罚
字号:
据了解,被告人何某、厉某、罗某通过网络相识。2013年10月底,何某通过某论坛以3万美元的价格购买了《笑傲江湖OL》网络游戏程序。随后,何某负责运营、租用服务器,罗某负责编写、修改程序,厉某负责上传、调试客户端等。游戏程序修改完成后,三人租用位于境外的服务器,通过私服论坛吸引玩家。自2013年11月起,三人开始运营该私服并通过销售“元宝”(游戏币)牟利,收取玩家充值款共计31万余元。
2014年2月,完美世界通过内部检测,发现有人开设《笑傲江湖OL》网络游戏私服并报警。2014年4月,何某、厉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10月,罗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随后,何某、厉某、罗某分别向完美世界进行了赔偿,完美世界对三人表示谅解。
据悉,公诉机关指控何某、厉某、罗某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庭审中,三人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厉某、罗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运营其网络游戏软件作品,情节特别严重,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但鉴于何某、厉某、罗某均系初犯,到案后均能积极退赔和弥补完美世界的经济损失,取得该公司谅解;且罗某犯罪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认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何某、厉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该案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最终,海淀法院认定何某、厉某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罚金16万元;认定罗某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罚金10万元。
【法官释法】
私服堪称网络游戏的“附骨之疽”。网络游戏属于计算机软件,如无特别约定,著作权一般由运营公司享有。私服指的是未经版权方授权,非法获得服务器端的安装程序而设立的网络服务器。与正版游戏相比,玩家在使用私服时“装备掉落”等的几率更高,而且消费相对较少。但就其本质而言,非法架设私服仍属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计算机软件”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近年来,海淀法院已审理多起架设私服案件。可以说,非法架设私服不但不会实现牟利的目的,反而会带来牢狱之灾。
-
上一篇:
-
下一篇:
- 金庸诉江南“同人作品第一案”一审宣判!这样的判决结果你想到了吗?
- “新笑傲江湖”损害金庸作品名称商品化权益
- 金庸作品改编游戏,引发不正当竞争纠纷
- 万万没想到!“葵花宝典”不仅在小说中抢手,如今还引发了一场商标纠纷!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