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作软件”写出侵权烦恼?
(作者:袁博 上海市二中院)
电视剧《锦绣未央》自今年11月开播以来,其涉嫌抄袭的声音就不绝于耳。这部电视剧的原著早在2013年就被指涉嫌抄袭。此后,数十位志愿者经过3年时间的比对,发现这部共有294章的小说,仅有9章为原创,其余章节均涉嫌抄袭了其他219部作品。一位志愿者推测,这部电视剧的原著很可能是由“写作软件”完成的。
事实上,网络上有很多销售“写作软件”的商家,部分商家甚至直接打出“锦绣未央写作借鉴软件”的广告,有的软件介绍页面称,该软件可在1秒内写出2000字的故事。从原理上来看,“写作软件”能够快速“创作”的机理在于其软件中自带“素材库”“模板库”,而这些“素材”和“模板”很可能来源于他人作品。
点评
《锦绣未央》的原作是否涉嫌抄袭,有待进一步查证。如果普通作者使用“写作软件”进行创作,存在哪些版权侵权风险?笔者认为,首先,如果使用“写作软件”完成的作品只引用了他人作品中的几句话或少量段落,这种做法实为“汇编”,如果汇编者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具有独创性,那就可以构成汇编作品。但是,汇编作品实为演绎作品的一种,其必须取得所演绎(使用)作品原作者的同意并支付报酬,否则就涉嫌侵权。其次,如果使用“写作软件”完成的作品虽然引用了多部他人作品,但是仅仅使用了每部作品的少数语句或者段落,而这些语句或段落本身缺乏足够的显著性,不足以单独构成作品,那么最后完成的作品著作权归谁?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该作品并未构成侵权,系合法的再创作,但是由于“写作软件”属于机器而非人类,因此不能取得著作权,而使用“写作软件”的人由于投入了一定的汇合、选择、编排的努力,因此可以拥有该作品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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