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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维权:平台之困与突围之路

日期:2019-01-03 来源:知产力 作者:糜志彬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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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抖音短视频”诉“伙拍小视频”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北京互联网法院在判决中认定“抖音短视频”主张权利的短视频“5.12,我想对你说”(时长13秒)构成类电影作品。无独有偶,2个月前,北京海淀法院在“快手视频”诉“补刀小视频”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中,也认定涉案两个短视频“PPAP”(时长36秒)和“这智商没谁了”(时长18秒)构成类电影作品,应该予以保护。通过这两则案例,司法审判机关清晰的传达出如下信息:短视频只要符合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独创性要求,均构成作品受保护,与时长无必然联系。这两则案例从法理上释明了短视频是否构成作品以及构成何种作品,解决了短视频保护的基础问题,迈出短视频保护的第一步。但短视频保护之路的后半程依旧困难重重,不解决这些问题,短视频的保护依旧只能停留在理论和个例上。本文将就实践中短视频维权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以及解决途径进行初步探讨。

 

一、短视频维权所面临的困难

 

内容维权手段有很多种。下面以权利人惯常采用的维权手段——著作权侵权之诉为例,来说明短视频维权所面临的种种困难。著作权侵权之诉的路径大体可以分成三个阶段:监测-取证阶段(即对作品/制品进行全网监测,并对发现的侵权行为进行公证)、准备起诉阶段(收集权属证明文件,用以证明权利人对涉案内容享有合法权利)和诉讼阶段(侵权行为定性和判赔金额)。短视频的维权也是同样路径。但较其他种类内容的维权,短视频维权在上述三个阶段面临着更大的挑战。

 

1、 监测难

   

技术监测在短视频监测方面准确率有待提高。尽管短视频行业现在如日中天,但其兴起也仅仅是近两三年的事,短视频保护被提上日程的时间则更短。这么短的时间内,行业内尚未研发出成熟的短视频监测技术,可以对海量的短视频内容进行全网监测,以便对发生的侵权行为及时采取维权行动。当下,短视频监测所使用的技术更多是在套用长视频监测的技术,但长视频监测所使用的两个核心技术:关键词提取和视频指纹识别,在短视频监测上都面临着很大的挑战。在关键词提取方面,短视频命名比较随意,通常是对内容的简单描述,由此导致关键词相同或者重名的几率相对大些,部分短视频甚至没有名称。此外,短视频侵权的一个重要模式“搬运”(即未经授权擅自将一个短视频从一个平台“搬运”至另一个平台),在“搬运”过程中通常会对短视频进行更名,这使得“搬运”前后两个短视频的名称存在差异。因此,在短视频监测方面,关键词提取、对比的结果准确率不高。在指纹识别方面,与长视频动辄30分钟的长度相比,多数短视频十几秒至三分钟的时长过短,这使得通过截取连续画面、逐帧对比的素材相对有限,由此也导致监测结果的准确性下降。适用于短视频监测的技术发展还需要一个过程。

 

人工监测在效果上杯水车薪。短视频的数量十分庞大,人工监测受困于人力和效率,在海量的短视频面前,其所覆盖的范围只是极其微小的一部分。此外,人工监测主要依靠视频名称搜索。但如上所述,短视频的重名现象比较多,且短视频平台多采用信息流呈现模式,算法推荐下主导下的千人千面(不同的人打开同一个APP,看到首页推荐的短视频不一样),这些因素也导致人工监测在效果上事倍功半。因此,人工监测在短视频上限于监测少量核心/热播短视频,无法覆盖数量庞大的其他短视频。

 

2、权属文件收集难

 

短视频的长度有限,因此不可能像长视频一样在片头或者片尾进行署名,短视频通常仅带有上传者在短视频平台的昵称。传统的通过在作品上署名的确定著作权归属的方法在短视频领域远远不够,需要进一步补充其他材料,以达到司法审判机关对于权属材料要求的举证高度。比如在“抖音短视频”诉“伙拍小视频”案中,“抖音短视频”提供了涉案短视频的作者谢某出具的《授权书》、谢某在抖音上的账号(“黑脸V”)后台注册信息的公证书、谢某在诉讼中作为证人亲自出庭作证等。这使得短视频侵权诉讼中权属证明材料的收集极其繁琐,环环相扣,且严重依赖于短视频作者的配合度(部分个人作者更在乎其作品的传播而非盗版)。再加上短视频的原始权利分散在个人或者小团队手中,权利的过度分散也使得收集材料及其耗时耗力。上述因素决定了短视频权属材料的收集是个十分繁重且艰难的工作,效率十分低下。  

 

3、投入产出比低

 

从维权结果上来看,短视频维权面临着很大的败诉风险。短视频平台的主要内容产生模式是用户上传,也就是说,是用户实施了直接侵权行为,但如果以用户作为被告,个人用户的偿付能力、威慑效果、竞对打击效果、诉讼周期等方面都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实践中,在进行维权时,权利人无一例外的都把平台作为主要被告,无论是“抖音短视频”诉“伙拍小视频”、“快手视频”诉“补刀小视频”,还是“梨视频”诉“优酷”案中,皆如此。平台被诉时,无一例外都会援引避风港进行抗辩。根据“避风港”原则,原则上平台只要在收到权利人的通知后下线被投诉短视频,就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如在“抖音短视频”诉“伙拍小视频”案中, 法院经审理认定“伙拍小视频”的运营方,在本案中的法律定位为提供信息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履行了“通知-删除”义务,不具有主管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即便是获得了胜诉,相较于前期的巨大投入(监测、取证和权属材料收集等),短视频的获赔赔偿金额明显偏低。在“快手视频”诉“补刀小视频”案中,涉案的两个短视频分别判赔一万。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对短视频平台来说,头部内容(热播作品)对于平台的影响较长视频要弱很多。在长视频领域,一部热播大剧,比如今年爱奇艺独播的《延禧攻略》,一部剧的播放量就超过150亿,不仅给平台带来大量新用户,还有巨大的流量,而这些流量又能转化为其他经济效应。而短视频平台则更依靠内容的多样性,即靠内容多和全取胜。这决定了少量数量的短视频的下架对平台而言影响甚微。换言之,少量诉讼的胜利很难转化为商业上的竞争优势。这导致一些短视频平台对于维权的热情不高。

 

二、短视频维权模式初探

 

如上所述,短视频的权利人多数为个人,十分分散,维权能力较弱。因此,本文所说的短视频维权,主要指短视频平台,尤其是行业内排名靠前的短视频平台,对于其享有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短视频如何维权的问题。通过头部平台的正版化及规范化,推动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短视频行业的现状,结合第一部分所述的维权难题,笔者建议:以重点短视频批量诉讼为突破口,同时辅以行政/刑事维权的模式,多点开花,来推进短视频维权。详解如下:

 

1、重点短视频批量诉讼

 

即根据热度从平台享有独家著作权的短视频中筛选出几百部(如500部),将其作为监测重点,收集相关权属证据,并围绕着这些短视频展开重点维权。鉴于短视频的竞争业已白热化,各平台都依靠优质内容吸引用户,独家合作这种模式为很多平台多采用,因此对于头部平台梳理几百部独家短视频并不是太大问题。 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

 

从监测角度看,由于限定了短视频的数量,通过技术手段和人工监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测变得可行,监测的准确性会有很大提高。同时,由于筛选出来的热度相对高的短视频,这些短视频本身就是盗版的重点对象,便于提高发现侵权行为的几率。通过这种方式,绕开海量短视频监控整体准确率提升耗费时很久这一难题。

 

从权属材料收集的角度看, 建议将其设计进入平台的商业流程中来实现。当下,各短视频平台对于优质内容越来越多的采用签署独家合作的方式,借此垄断优质内容,获得竞争优势,同时也在不断探索商业化变现的路径。对于这一商业闭环,在设计线上流程时,可以将同意线上独家协议(含授权书模板)作为账户升级成为独家合作账户的必须勾选项,并要求提供身份证或者机构的主体身份证明。借此即完成权属材料的收集,同时又尽量少干扰正常的商业流程。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线上独家合作协议的版本要及时进行存证(如时间戳),以防版本更新引发权利瑕疵。后续可以利用经过存证的独家合作协议、下载的涉案视频以及相关用户账号等来证明平台对涉案视频享有权利且可以进行维权。这方面,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在过去几年于全国范围内发起几千件诉讼且绝大部分胜诉的事实,充分证明上述举证思路为中国大多数法院所接受。

 

从诉讼效果看,批量诉讼的优势在于数量多,叠加起来赔偿金额会是一个很高的数额,从而具有了影响商业竞争态势的可能。同时,为了解决被告的“避风港”抗辩,建议在取证前先发送下架函,附上独家短视频清单,逼迫对手要么大量下架侵权短视频,要么面临着批量诉讼败诉和其他风险。

 

2、一鱼多吃,多种维权手段并举

 

除了著作权侵权之诉外,可以结合侵权行为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有限的侵权素材,同时启动行政投诉、刑事诉讼或应用市场投诉等维权方式,弥补民事诉讼周期长、见效慢等缺陷,以实现维权目的。例如,同一批侵权短视频,在完成取证后,可以先进行应用市场投诉或者行政投诉,然后用作诉讼,以最大化利用维权素材。在短视频行业监管趋严的大背景下,行政投诉在效果上不但可以使得被投诉平台批量下架被投诉内容,而且被投诉平台还需依照主管机关的要求进行整改,更好履行“先授权 后使用”的版权规范。而应用市场投诉则可能使被投诉平台面临着被应用市场下架的压力,比如苹果商店场对于被多次投诉的APP,有时会对限制其版本更新。

 

对于专门在不同平台之间“搬运”他人短视频、借此牟利的个人或者团队,可以考虑通过刑事手段进行维权。随着短视频行业的兴起,“搬运”、“养号(即同时控制几十个甚至上百个账号,通过在不同平台间搬运他人短视频,丰富其账号内容,借此吸引用户,将其账号培养且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账号,最后出售牟利)”等行业黑产也日益猖獗。这种账号,动辄上传几千甚至上万条短视频,并借此牟利,基本满足了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刑事打击不仅能一次性解决多个账号批量、长期侵权的问题,同时也可以通过宣传来达到敲山震虎、威慑黑产从业者之目的,最终实现遏制盗版。

 

对于某些擅自批量抓取其他平台短视频、并通过自家平台传播的这种侵权行为,则建议通过反不正当竞争进行打击。一些后起的短视频平台身上,为了弥补内容短缺的短板,批量抓取其他平台短视频以充实自己的媒资库。对于这种侵权行为,实践中建议通过反不正当竞争之诉维权,理由在于:双方都是短视频平台,是直接竞争者,存在同业竞争关系;在后平台批量抓取在先平台投入大量人力和物力积累的视频内容供自己使用,属于“食人而肥”,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 无论是微博诉脉脉案还是大众点评诉百度地图案,司法机关在判决中都明确指出,对于他人投入时间、人力和物力积累的、具有经济价值的信息或者内容,他人擅自抓取、使用,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与著作权侵权之诉相比,反不正当竞争之诉可以避开权属材料收集这一难题,同时也避开了批量著作权之诉引发的诉累。      

 

三、结  语

 

短视频维权所面临的困难和技术进步直接相关,同时也与当前著作权保护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密不可分。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短视频维权难题的解决也需要社会、政府、企业的多方合力。笔者注意到像阿里鲸观、MF+即视链等都积极探索短视频保护、传播的可追溯化路径,相关主管机关也在加大对短视频行业的监管力度,并出台新的法律规范这一行业,越来越多的行业从业者也开始启动维权行动。在各方共同努力下,短视频维权的难题将会被解决,我们需要的是多一些耐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