灿星驳斥假新闻:《新歌声》原创模式已获得国际版权认证 Talpa散布假新闻只为打压中国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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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前的报道中写道,法国马赛高等法院于2016年10月17日下达文件,要求调查在戛纳参与模式销售的《中国新歌声》节目模式是否涉嫌侵权。首先,这则报道根本没有调查事实真相,那就是《中国新歌声》根本没有去戛纳推销模式。
第一季《中国新歌声》于2016年10月7日刚刚结束,此后灿星制作又花费了大半个月时间对节目模式进行总结和梳理,最终才完成模式宝典的撰写,并开始进行模式版权的国际注册。直到2016年11月29日,灿星制作才得到了(国际)节目模式认证与保护组织FRAPA(THE FORMAT RECOGNITION AND PROTECTION ASSOCIATION)签发的《中国新歌声》(Sing!China)的模式认证文件,编号为FRS1194。而那篇假新闻中涉及的时间早在2016年10月17日,当时《中国新歌声》的模式宝典尚未撰写完毕,更未在国际版权协会注册,在戛纳电视节没有设立任何展台,也没有做任何宣传,因此在该报道中提及的所谓"法院要求查看展台、仓库,保留证据"等说法,显得十分荒谬。
其次,文中所出示的所谓"马赛高等法院"的调查令,恰恰是荷兰Talpa公司竭力试图打压中国电视人走向国际市场的明证。
翻译一下法文的调查令便看出,法院出具调查令的原因是:Talpa向马赛高等法院提出,《中国新歌声》使用了包含"The Voice"字样的节目名称,涉嫌侵权。而法院所有的调查行为,实际上是为了查清《中国新歌声》里到底有没有出现"The Voice"字样。Gide(基德)律所巴黎办公室合伙人Jean-Hyacinathe de Mitry表示,这种法令在法国非常普遍且通常很容易取得,因为权利人申请这种调查令时,不需要提供实质且详尽的侵权证据,被扣查方没有机会就此与权利人进行辩论,等到调查完毕自然会有结果。任何人都不能仅从法院颁布这种命令的事实上,得出存在潜在侵权行为的结论。更重要的是,这种调查令的有效期为一个月,此案中未见进一步调查结果,目前调查令已经失效。Jean-Hyacinathe de Mitry还指出,这种调查令虽然不是保密文件,但很难通过公开渠道获得,因为这种命令是单方申请的。
再次,2016年10月,灿星公司的工作人员的确曾前往戛纳,一方面是与国外电视同行洽谈交流电视业务,同时寻找合作原创节目的可能性。就是在此期间,灿星与全球著名制作公司Syco初步达成了合作意向,Syco公司负责人是曾经原创"达人秀"、"X Factor"等国际一流模式的著名电视制作人西蒙考威尔。
"Syco娱乐非常高兴能与星空传媒/灿星制作长期合作。灿星制作拥有中国一流的电视节目制作团队,相信Syco娱乐的电视业务能让双方的合作更加成功、更加富有创造力", Syco娱乐全球电视业务总监Nigel Hall表示。双方于2016年12月15日在伦敦签署合作协议,约定在未来的三年共同合作,完成一系列综艺节目模式的研发。
目前,灿星与Syco已经全面启动了全新原创模式的研发工作,双方在英国和上海两地开过多次节目研讨会。灿星宣布,今年将推出2-3个全新的、在中国拥有100%知识产权的原创节目,并在国际市场进行销售。
灿星制作作为中国最大的电视节目制作公司之一,曾与去年宣布不再引进节目模式,转全心全意致力于原创研发。今天灿星再次强调,公司从此不再引进国外模式,不再为天价模式费绑架,但这绝不是排外,灿星乐于与国际电视同行进行公平平等的合作,共同研发全新的节目,为中国乃至全世界的电视行业贡献中国创意。
灿星制作在原创模式国际销售领域已有成功的先例。2013年在国内首播的《中国好歌曲》节目模式已经成功推广到海外并开始制作,越南购买了该模式并最先完成了《越南好歌曲》的制作,并已经开始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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