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宁修订专利权质押贷款融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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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根据原试行办法实施以来海宁市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的需求和实际开展情况进行了系统性的修订,进一步加强中小微企业扶持力度,着力加大了专利权质押贷款融资政策优惠力度。
《办法》限定了专利权质押融资借款人为该市辖区内注册成立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拥有自主专利权的中小微企业;将专利权质押贷款额度由原来的评估价值的30%提升至40%;对专利权质押贷款融资贴息比例由原来的发放贷款银行同期基准利率利息总额的40%提升至50%,年度内单个企业申请贴息资金由原来的最高不超过10万元提升至20万元;并加设了对已进行专利技术评估并在本局预备案但未获得银行贷款的及其他专利投融资项目所产生的专利技术评估费用予以资助的规定,资助额度为评估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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