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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台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日期:2015-06-15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作者:闫宏宇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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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为缓解小微企业贷款难题,扶持小微企业以专利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信贷,促进专利技术转化运用,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知识产权局联合出台《福建省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设立专项资金,初始额度暂定为1000万元。

  依据《办法》设立的专项资金专项用于补偿与福建省知识产权局签订合作协议的国有银行(以下简称合作银行)在开展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助保贷业务(以下简称助保贷业务)过程中产生的贷款本息损失。目前,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作为福建省知识产权局的合作银行先行开展试点工作。

  《办法》所称助保贷业务是指合作银行向福建省(计划单列市除外)具有专利权的小微企业发放的,在借款小微企业提供一定抵质押担保的基础上,由借款小微企业缴纳一定比例的助保金和政府提供的风险补偿金共同作为增信手段的信贷业务。助保贷业务利率控制在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5%以内。

  《办法》所称助保金是指获得合作银行助保贷支持的小微企业按规定比例缴纳的资金,具有保证性质。企业在办理助保贷时,按其实际获得贷款额1%-3%缴纳助保金。在省知识产权局和合作银行合作协议存续期间,相关借款小微企业缴纳的助保金暂不退还,待助保贷业务平台停止合作,所有企业的助保金贷款到期后,助保金在扣减企业逾期贷款本息的代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比例退还企业。

  《办法》规定,申请助保贷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在福建省境内(计划单列市除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小微企业;二是需提供不低于贷款额度40%的抵质押担保,抵质押物由固定资产和自主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组成;三是申请企业愿意以助保金方式贷款;四是贷款金额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时间不超过1年。优先支持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科技型企业。

  《办法》规定,对逾期1个月的贷款,启动代偿程序,按借款小微企业贷款逾期发生的先后顺序,先以助保金进行代偿。对于助保金代偿不足部分,由合作银行和风险补偿金各按50%比例承担代偿责任。在实施助保金和风险补偿金代偿后,合作银行应及时对相关企业进行追偿。追索回的资金或企业恢复还款收回的资金在抵扣追索费用、违约金后,先偿还银行债权,剩余部分按代偿比例补回风险补偿金和助保金所承担的损失。

  《办法》规定,当合作银行专利权助保贷业务不良贷款率超过5%时,合作银行应立即暂停开展纯新客户的助保贷业务,待与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协商同意继续开展后,才可重启业务。

  《办法》还规定了贴息惠企政策,按时还贷的企业将优先获得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