娇兰诉欧莱雅不正当竞争获赔1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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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因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未能履行公开发布声明、消除影响的义务,路威酩轩香水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公布路威酩轩公司诉欧莱雅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判决内容。
详情显示,原告路威酩轩公司请求判令被告欧莱雅公司停止使用NECTAR ROYAL标识,停止抄袭、模仿原告“ABEILLE ROYALE”产品广告宣传设计创意及风格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将“花蜜”用于商品说明,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100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使用的NECTAR ROYAL与原告使用的注册商标ABEILLE ROYALE不构成近似,不会造成公众混淆;原告的ABEILLE ROYALE帝皇蜂姿系列产品是娇兰品牌下的主打化妆品之一,已有较高知名度,被告的NECTAR ROYAL系列产品宣传中部分使用了与原告相同或相似的构图、色彩搭配等,具有攀附原告产品知名度和商誉的故意。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欧莱雅公司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原告路威酩轩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120万元,并在其官网及微博首页连续15日公开发布声明,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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