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卡拉OK版权费违约诉讼在北京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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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获悉,被告云南大明星欢乐园娱乐有限公司早在2008年8月25日就与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签订了《著作权许可使用及服务合同》,合同约定:原告方许可被告在其所属卡拉OK场所使用原告管理范围内的《音像作品》;被告应按照合同规定,将版权使用费汇至云南省指定账号,双方最终确定版权使用费数额为332496.06元。但被告交付7万元使用费后,拒绝交付剩下的262496.06元。
据此,身在北京的原告将云南大明星欢乐园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支付版权使用费及27000余元的缴纳违约金。这也是卡拉OK版权许可工作开展以来,我国第一例“违约诉讼”。
“随着卡拉OK版权许可工作的深入开展,越来越多的店家主动签订了《著作权许可使用及服务合同》,但也有店家不守承诺,以种种理由拖欠版权使用费,成了赖账大王。对商家这种有违诚信的做法,我们只能提起诉讼。权利人的权利不应成为空头支票,我们不排除继续申请财产保全和连环诉讼的可能。”音集协副总干事吕文举说。(记者 陈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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