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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用《好姑娘》做彩铃 上市公司被诉侵权

日期:2009-03-13 来源:中新云南新闻网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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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首《好姑娘》在2006年燃起了音乐界中的熊熊大火,歌手李晓杰以粗旷豪迈的声线唱尽了乡村豪放汉子们对闭月羞花的姑娘们的大胆爱意,并使得自己再次红遍了全国的大街小巷。而这首被大家称之为非常特别的“老土情歌”由于歌曲旋律热情洋溢,歌词质朴动人,朗朗上口,不仅使得彩铃及网络点击率每天达到三十万次的高峰,还让各地彩铃网站下载率跃至首页排行榜第一名的位置,创造了铃声歌曲下载的奇迹。

  就像李晓杰说的,“我的歌曲《好姑娘》正是通过彩铃业务被很多人传唱的。”而太合麦田唱片老总宋柯也曾经说过:“无线音乐的发展会使单曲销售成为未来的主流销售方式,移动音乐的出现,改变了支付方式,我只需要和运营商打交道。运营商的信用度高,不用承担那么大风险。”但现如今,随着音乐主流人物对无线音乐彩铃市场的看好和力捧,使得很多与唱片公司合作的运营商们开始盯起这个利润肥厚的市场,彩铃市场的诱惑力之大同时也让一些运营商们倍受侵犯,而某家文化公司就因《好姑娘》彩铃歌曲侵权事件受到了严重的损失。

  据了解,该文化公司2006年11月29日经与歌手李晓杰签订协议,取得李晓杰知名歌曲《好姑娘》及其他多首歌曲在信息网络中的独家使用权。而2008年底,该文化公司在河北移动和陕西移动的彩铃运营网站上发现某家移动增值业务公司一直侵权使用其独家歌曲《好姑娘》对外提供彩铃歌曲下载。

  这家以移动增值业务为主营的服务提供商名为“北纬通信股份公司”,在盗用《好姑娘》歌曲后,制作成手机彩铃向手机用户提供下载服务。并且在获取了巨大收益后也未向该文化公司支付任何版权费。在多次沟通无效的情况下,文化公司以侵犯其独家享有的歌曲《好姑娘》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将北纬通信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目前,北京丰台法院已受理了该案。

  该文化公司认为,未经其明确许可,任何人在信息网络中使用歌曲《好姑娘》都是一种侵权行为。北纬通信股份公司擅自使用该歌曲且不支付版权使用费的行为,对其已经构成侵权并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而该文化公司早已向北纬通信股份公司提出侵权警告,但北纬通信股份公司依然置之不理。随后有关记者也根据该文化公司所说的侵权事件联系了侵权单位“北纬通信股份公司”,但电话一直没有接通,事态的进展仍然在关注之中。

  歌曲侵权事件频频出现,不得不让我们深思的是在这个流行快餐而科技跃进的时代,我们的学位越来越多,常识却越来越少。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消费者在逐渐懂得维护自己权益的同时,更需要企业增强法律意识、减少侵权,多尊重他人的的劳动成果!(杨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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