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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燃起著作权“战火” 土豆网遭起诉

日期:2009-02-12 来源:浙江法制报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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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影《赤壁》无疑是今年贺岁片市场上一部广受关注的影片。该片在1月7日上映10小时后,即收获了1500万元的票房,4天半后,票房则增至1亿147万元。如今,《赤壁》仍在杭城各大影院中放映,而该片的著作权战火也已在杭州点燃。

  记者昨日从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获悉,中国电影集团公司电影营销策划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影营销公司)在西湖法院起诉上海全土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土豆网”)侵犯电影《赤壁》的著作权。

  “土豆网”被诉侵权

  中影营销公司在诉状中称,中影营销公司独占性地拥有电影作品《赤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音像制品(VCD、DVD等)的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

  1月7日,投资7000万美元的大片《赤壁》上映。中影营销公司说,在公映期间,“土豆网”在未经他们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土豆网”(域名:www.tudou.com)上传播电影《赤壁》。他们发现后,在1月12日对有关事实予以证据保全。

  中影营销公司的代理人、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先锋介绍说,《赤壁》公映前,中影营销公司就曾向包括“土豆网”、搜狐等在内的几大网站发过律师函,提醒网站避免出现侵犯《赤壁》著作权的情况。

  中影索赔46万余元

  中影营销公司认为,“土豆网”未经许可通过网站传播电影《赤壁》,违反了著作权法第47条的规定。该公司诉称,“土豆网”实施侵权行为时,正是《赤壁》在全国各大影院火热上映的时候,音像制品还未在全国范围发行,且该片未被许可通过互联网传播。“土豆网”的行为不仅侵害了他们享有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而且严重损害了该片音像制品的复制权和发行权,同时还严重侵害了影片院线放映权。

  诉状中,中影营销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465360元;承担为制止和追究侵权责任而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等3万元,以及本案诉讼费用。

  对于经济损失的数额来源,陈先锋律师解释说,这是根据影片的影院放映票价和“土豆网”上该影片的点击率来计算的。

  记者昨天试着在“土豆网”上搜索了一下“电影赤壁”,找到相关视频164个。“土豆网”作为全国第一家播客网站,是网友自由发布音频视频的平台,拥有庞大的注册用户。有关电影《赤壁》的视频,记者搜索后发现早在2008年12月2日,就有播客上传。

  陈先锋律师告诉记者,中影营销公司此次起诉“土豆网”侵犯《赤壁》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包括该网上所有涉及《赤壁》电影的视频。

  “土豆网”对此事有何态度呢?记者随后电话采访了“土豆网”设在北京的公关部。一位姓尤的小姐告诉记者,公关部发言人目前不在大陆,她本人无权对此事发表意见。

  为什么在杭州起诉

  原告中影营销公司在北京,而被告上海全土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则在上海,为什么官司会在杭州打?记者了解后得知,原来“土豆网”的网络服务器托管地在杭州西湖区,因此杭州是侵权行为发生地,故原告可以选择在杭州起诉。

  西湖区法院已经受理此案,将于3月12日开庭审理。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