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文影视告56.COM侵权案一审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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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慈文影视将我乐网告上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75万元。朝阳区人民法院近期做出一审判决,我乐网作为提供信息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提供商,具备《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有关资格,不应对用户上传电视剧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知名互联网律师于国富是我乐网此案的代理律师,他表示这是视频行业类似案件首次胜诉,之前优酷、土豆等网站都曾败诉过一轮,他认为该案件对行业有借鉴意义。
“近两三年,视频网站如雨后春笋冒出,片源是个大问题,会有一些用户上传的内容存在版权问题,在去年开始有相当多的影视公司遭遇到类似音乐公司起诉百度的案件,一拨又一拨,情况对视频网站不是很乐观。有一些法院倾向于保护权利人,判定网络公司侵权,这种情况下,视频行业处于十字路口,要么继续做等着赔偿,要么干脆不做了。这时就迫切需要有一个成功的案例,能够像百度等搜索引擎一样,得到一些法律对新技术的认可。这个判决来的及时,肯定了视频行业的地位,并确立了一个可以免责的范畴,对面临金融风暴影响与法律诉讼双重压力的视频行业是一个鼓舞。”于国富说。
我乐网副总裁王振东对此表示,该案件反映的是视频行业在发展初期所遇到的阶段性问题,有关部门不应对版权保护问题“一刀切”,不妨站在行业高度去看待类似问题。他还指出,我乐网对版权问题的重视程度属同行中较高水平。
据悉,在一审中败诉的慈文影视可能提出申诉,案件将随之进入二审阶段。(马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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