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热播剧遭侵权 告北京网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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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诉称,2006年,我公司与其他单位联合摄制了电视剧《爱了散了》,其他摄制方仅享有该剧的署名权,我公司享有该剧的署名权和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内的其他著作权。2007年5月,我公司发现二被告未经授权,相互合作在互联网上非法传播该剧,为此,我公司进行了证据保全。
原告认为,两被告未经公司许可,擅自将该剧复制并通过网络进行传播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对该剧享有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严重扰乱了原告对该剧正常的市场发行秩序。
为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判令两被告在《人民日报》和《法制晚报》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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