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涉嫌“一女二嫁” 韩寒遭索赔近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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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汉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称,2006年6月29日,该公司与韩寒签订《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合同》,将其暂未确定书名的作品中文简体版在大陆地区的复制权、发行权及其他著作财产权独家许可该公司使用。然而双方后来并未合作成功。
原告表示,该书的内容主要是韩寒的博客文章,他们向韩寒预付了40万元授权使用费,后因双方对稿件内容及质量发生分歧,并未出版,韩寒也并未退还预收的40万元。2008年5月,原告在北京图书大厦发现韩寒通过其他出版公司公开出版发行了《杂的文》一书,经比对,该书至少有三篇文章与韩寒先前提交给原告的书稿相同。
原告认为,韩寒将已收取巨额授权使用费而独家授权该公司出版的文章,擅自转授权给他人发行,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独家使用权,并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近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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