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两卖”韩寒被索百万反告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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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作家韩寒被一家文化公司告上法院,称韩寒独家授权出版的博客文章又转授权给其他出版公司发行,向韩寒索赔近百万。
记者上午获悉,作家韩寒向西城法院针对此案提出反诉,要求该文化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向对方讨要近50万元的稿费。
案件缘起:作品涉嫌“一女二嫁”韩寒遭索赔近百万元
北京汉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称,2006年6月29日,该公司与韩寒签订《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合同》,将其暂未确定书名的作品中文简体版在大陆地区的复制权、发行权及其他著作财产权独家许可该公司使用。然而双方后来并未合作成功。
原告表示,该书的内容主要是韩寒的博客文章,他们向韩寒预付了40万元授权使用费,后因双方对稿件内容及质量发生分歧,并未出版,韩寒也并未退还预收的40万元。
2008年5月,原告在北京图书大厦发现韩寒通过其他出版公司公开出版发行了《杂的文》一书,经比对,该书至少有三篇文章与韩寒先前提交给原告的书稿相同。
原告认为,韩寒将已收取巨额授权使用费而独家授权该公司出版的文章,擅自转授权给他人发行,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独家使用权,并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近百万元。
提起反诉:已经如约按期交稿讨要稿费49.1万元
对此,韩寒提出反诉称,上述三篇博文合计才3000字,根据双方合同,约定“文字应不少于8万字”,而他曾经交稿的博文有170篇总计约9.88万字,加上韩寒的其他作品约1.9万字,已远远超过了合同范围。
针对这三篇博文的“一女二嫁”问题,韩寒解释说,这三篇文章误入另一已出版图书,是另一出版公司相关人员的疏忽所致,而这三篇博文仅占全部涉案合同作品的2.5%,最多也只能是非根本性违约或是轻微侵权,其后果依法不会也不该影响涉案合同的继续履行。
韩寒称,他已经如约按期交稿,却因原告不能依约按期支付第二期稿费致使双方约定推迟履行。故反诉要求双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原告依约支付第一期稿费余款和第二期稿费共计49.1万元。
作家韩寒
韩寒,出生于1982年9月23日。1999年在第一届“新概念作文大赛”中,作为高一学生以《杯中窥人》获一等奖。著有《通稿2003》、 《三重门》、《长安乱》、《零下一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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