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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状告迅雷奥运转播案或和解 判决影响视频业

日期:2008-09-02 来源:中新网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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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北京奥运会已经落下帷幕,但是央视国际起诉迅雷涉嫌侵犯其奥运转播权一案还未有结果。而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联盟秘书长王斌告诉记者,目前各方都在尽量以开放的态度做积极沟通,这例奥运侵权的判案极有可能影响到整个视频网站行业的未来,如何裁定意义重大。

  “避风港免责”难适用

  王斌说,由于此案涉及奥运项目,具有特殊性,避风港的免责条款难以适用。

  所谓的“避风港免责”是指《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所规定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搜索或链接服务,在接到权利人通知书后,断开与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链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按照常规,如果央视国际发通知给迅雷,涉及侵权的内容被尽快拿掉后,迅雷将不承担责任。“但奥运转播权是个特例,奥运相关权益的保护、监管都非常严格,而且这也是中国第一次拿到了奥运网络转播权。”央视国际代理律师、天闻律师事务所的戎朝表示,由于迅雷的浏览量很高,涉嫌侵犯其奥运转播权后,会给央视国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据悉,央视国际在奥运会前宣布了一份《2008年第二十九届奥运会互联网公益性传播授权协议》的名单,获得此资质的媒体可以通过视频页面链接、播放器或页面嵌套等方式传播奥运相关授权内容。新浪、悠视、PPLive等9家网站获得了授权,并为此付出了不小的成本。有媒体报道,PPS投入奥运转播的相关成本高达3500万元。

  由于迅雷并不在央视国际授权名单中,因此,昌久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峰认为,迅雷等于是用极低的成本甚至零成本获得了奥运视频的收益。“此案有两种可能,一是迅雷主观过错;二是因为疏忽造成,没能很好地履行监管义务。严格把关奥运内容传播权益,体现的是中国对于奥运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作为迅雷这样的企业,对于奥运问题应该更加谨慎。”

  对此,迅雷方面称已经在奥运会正式开赛之前,对涉及违反奥运版权的内容进行了清理和实时监控,并成立了专门的奥运监控小组,对下载内容实施24小时监控,对可能侵犯奥运版权的内容进行处理。而身为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联盟秘书长的王斌则认为:“对于奥运传播这样的特殊情况,央视国际最好能采取事先大范围公告或是特定告知的形式,提醒行业内企业,建立一个防患于未然的沟通渠道。”

  判决将影响行业走势

  有专家称,根据以往类似判例,上传内容的网友将构成直接侵权,而技术服务商有可能构成帮助侵权。

  王斌告诉记者,视频分享网站侵权案件往往很复杂,在法律上也存在灰色地带;近几年,每判定一例视频分享网站侵权案件,都可谓是一次尝试。“如果这次对于迅雷判定的责任过重,网民可能会感到通过互联网享受更多权益的愿望将受限,那这个行业未来的快速发展也将受到影响。”

  而据相关人士向记者透露,目前促成央视国际和迅雷和解的工作正在进行中。

  其实,此案的背后是视频网站常年以来不堪高额版权成本的尴尬现状。九州梦网CEO胡大强告诉记者,做正版影视内容“真的非常幸苦”,尤其是面对国际影视机构强硬的定价,中国网络采购商几乎没有话语权,常处于被动的地位。有咨询分析师称,版权的价格与内容的关注度相关,像奥运视频版权这样的强势内容,至少在千万元以上。而王斌同样也认为,视频网站的价格压力、盈利模式才是问题的症结所在。近些年网络版权案的增长速度飞快,但打官司未必就是对双方最有利的选择。“抱着开放的态度达成和解,甚至合作,才能让整个行业获益。”

  事件链接

  8月4日,央视国际起诉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称“迅雷看看”直播频道在线实时转播央视奥运频道播放的在吴忠市的奥运圣火传递。该节目已由央视独家授权给央视国际负责网络传播,迅雷公司并未获得授权,故而索赔210万元。(中新网—华夏时报 胡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