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淑敏起诉一中学网站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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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淑敏的代理律师称,该网站未经原告毕淑敏的许可即登载《红处方》图书供网络用户阅读和下载,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损失。被告应对上述侵犯原告对涉案图书享有的著作权的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昨日,记者致电淮北市实验高级中学网络中心时,一名周姓工作人员称并不知道被毕淑敏状告一事。他告诉记者,在这些数字图书中,有的是购买的,有的是由网上下载的。当记者问及是由哪个部门来负责这些数字图书上传的种类和数量时,他的回答很干脆,“不知道”。
据记者了解,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如果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向少数教学、科研人员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少量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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