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称应撤销贾斯汀.比伯版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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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美国弗吉尼亚州东区联邦地区法院诺福克分院的道格拉斯.米勒(Douglas Miller)法官称应这两位名人的要求对此案做出即决判决。
2015年6月,诺福克法院在作出《我爱的人》与音乐家德芙琳.科普兰(Devlin Copeland)的同名歌曲可能存在本质相似的判决之后,德芙琳.科普兰提起诉讼,美国联邦第四巡回上诉法院再次审理此案。
上诉法院称,弗吉尼亚联邦地区法院拒绝审理科普兰认为该曲目的三个版本侵犯其版权的权利要求是不正确的。
第四巡回上诉法院称,科普兰同亚瑟小子与比伯的曲目的合唱部分“非常相似”,而且“公道的陪审团能够发现这些曲目本质是相似的”。
《世界知识产权评论》(WIPR)先前报道称此案件被发回联邦地区法院重审。但现在看来似乎科普兰或许将再次不能成功说服法院侵权的存在。
米勒称,“在审查完目前的事实记录,并考虑到最近被排除在外的专家证词,签字人认为以下方面并不存在实质性争议,即被告是否适时使用了原告的音乐,或者存在争议的曲目是否足够相似以致于陪审团认为存在抄袭问题。”
他还称,尽管科普兰认为“事实记录的模糊不清可以推断出适时使用了音乐”,在被告开始录制自己的最终样本唱片之前是否已经使用科普兰的曲目方面,他的证据并不充分。
米勒称,这两首曲目“不存在充分的共同元素可以证明二者极为相似”。
米勒称,“事实上,这些曲目有很大不同,因为二者只是在合唱中的一些歌词或音符符尾中有一定联系。”
他解释说,这两首曲目确实存在一些共同的元素,第四巡回上诉法院称这些相似之处“对于大众来说很明显”,而且可能在合适情况下由此成为认为存在实质相似的依据。
但米勒称,这些相似之处并非最初就有的,因为两首曲目之间最明显的相似之处是合唱歌词“我爱的人”。
他还称,专家的报告“认为这种简短、常用的短语是普遍的常用语,因此不受版权保护”。
他说,事实上这句话已在130多个被许可的音乐作品中被用作曲目标题。
(编译自worldip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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