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最高法院审理版权案 法官对时尚产业提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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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运动装备的Varsity Brands公司起诉服装公司Star Athletica,并称Star Athletica出售的啦啦队队服与自己的产品存在“实质性相似”。
听完双方的法律争辩后,最高法院必须回答这个问题:“在判断一件物品的某一特征是否受《版权法》第101条保护时什么测试标准才是合适的?”
法院法官集中关注案件中更广泛的问题,包括对时尚产业的现实影响。
史蒂芬.布雷耶(Stephen Breyer)法官称,“100多年来,时尚产业从未享有版权保护。”
他还称:“如果我们在此案件中突然说女装版权是受保护的,并称这是因为它们都带有一些设计,我们可能会导致女装以后的售价将加倍。”
索尼娅.索托马约尔(Sonia Sotomayor)法官告诉代表Varsity的高赢律师事务所(Goodwin Procter)的合伙人威廉.杰伊(William Jay)称,Varsity胜诉会消灭假冒行业。
她说,“你这是在用版权消灭假冒行业。之前用商标法没有消灭假冒行业,用专利外观设计也没有达到这一目标。”
索托马约尔称,“我们现在将用版权法消灭”假冒行业,还称:“我不确定这会很糟糕,我只是说说罢了。”
布雷耶则通过继续发表观点展示自己的时尚知识:“衣架上的衣服没用;穿在女人身上的衣服才有用。我想这就是时尚吧。”
艾蕾娜.卡根(Elena Kagan)法官随后突然插了一句:“太浪漫了!”
上周,律师们告诉《世界知识产权评论》(WIPR)称,法院将通过调查该案件的“细节”来处理一些“混乱”问题,法院于2016年5月同意审理该案件。
Star的律师、Bursch Law律所的创始人约翰.柏希(John Bursch)称:“我们认为10月31日的争论对Star Athletica是有利的。”
他还称,法院很清楚国会从未打算“将版权保护扩展至能够增强物品功能性(比如啦啦队服装的设计)的任何有用物品特征,无论该特征创新水平如何。”
柏希称,“尽管根据外观设计专利或者商标规定保护有用物品的特征可能是合适的,但利用百年版权保护这些特征是不合适的。”
(编译自worldip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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