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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ent Pool——专利联盟

日期:2024-04-17 来源: 知产前沿 作者:马忠法 安慧中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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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ent Pool——专利联盟[1]


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专利、专利联盟或专利池和标准成为人们关注的热门话题,特别是在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高新技术领域,几乎成为竞争的代名词:谁拥有更多的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谁成为标准的首倡者或重要的参与者或谁是某一专利联盟的重要成员,那就意味着它在经济全球化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定的优势,可获得一定的市场。本文从与标准、专利乃至知识产权关系密切的专利联盟入手,主要介绍专利联盟的基本含义、有关的专利许可政策和当今世界上主要的专利联盟及其运行。


专利联盟非中国本土产生,它是一个翻译过来的词,英文词为Patent Pool,国内有些学者将其形象地译为“专利池”,意指相关企业之间基于共同的战略利益,以一组密切相连的专利技术为纽带而达成的联盟,联盟内部的各成员可以就联盟中的专利相互之间进行交叉许可,或者相互优惠使用彼此的专利技术;而对联盟外部共同发布联合许可声明,多以商业交换为条件,常以统一许可条件向第三方开放进行横向和纵向许可,许可费率由联盟中的专利权人协商决定后通过一定的机构来实施。根据美国有关法律规定,由两家以上的公司组成,对某一特定技术的相关专利及其他知识产权进行共同管理的协会或联盟,被称为专利联盟,其典型例子就是对MPEG2技术标准进行管理的MPEG2 LA(Licensing Administrator)。


可以看出,它是一种由若干专利构成的集合体,是各专利权人进行专利许可交易平台,既可让平台上的专利权人之间进行横向许可,也可向联盟外的人实行商业条件下的许可。它最初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利所有者达成协议,通过该协议将一个或多个专利许可给一方或者第三方,后来发展成为“把作为交叉许可客体的多个知识产权——主要是专利权——放入一揽子许可中所形成的知识产权集合体”。其成立的初衷是为了加快专利许可授权,促进技术尽快应用。利益是专利联盟形成的动因,故其管理的核心就是有关专利许可(部分专利组合或一揽子专利)的定价,即定价是联盟的关键环节,不仅关系到联盟成员的利益,而且还影响最终用户,直接决定了标准的发展。因此,绝大多数场合下,专利联盟都是与技术标准紧密结合在一起的。


专利联盟的出现,标志着专利竞争领域的一个重要转变,即从单个专利为特征的战术竞争转向以专利组合为特征的战略竞争,从一家公司单打独斗转向若干家相关公司实行强强联合来抢占或分割市场的态势。从竞争的性质来看,专利联盟既可以是进攻性的,也可以是防御性的。专利联盟作为一种掌握相关专利技术的企业间的特定组织形式,通过一定的专利组合或者搭配,可以在很短时期内改变产业的竞争格局,为企业带来多重价值。


历史和当下出现过的专利联盟主要有[2]:


1. DVD6C联盟:该联盟成立于1997年10月20日;株式会社日立制作所、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三菱电机株式会社、时代华纳公司、株式会社东芝、日本胜利株式会社6家公司合意建立了对各自持有的有关DVD专利进行共同许可的专利联盟,共同专利许可契约由东芝统一负责缔结,松下电器、日立制作所按地域分担交涉业务。基础专利许可使用费DVD Player、DVD-ROM、DVD Decoder为销售价格的4%,但每台不低于4美元,2019年之后降为1.25美元/台[3]。现在该联盟还包括韩国三星、JVC建伍株式会社等共8家公司。2020年之后,该联盟不再向任何新的被许可人提供或授予任何新的许可。[4]


2. WCDMA标准:是3G(移动第三代技术)三大国际标准中当时最为成熟的标准,其技术由欧洲和日本公司共同研发,后被国际电信联盟(ITU) 接纳为国际标准,是专利联盟与技术标准结合较为紧密的代表。2002年11月,拥有WCDMA主要专利的NTTDoCoMo(日本最大的移动通信运营商)、爱立信、诺基亚和西门子4家公司共同提出专利许可计划,承诺将以公平合理的条件对外许可。基础专利的许可费率与每家公司拥有的基本专利数目成比例,累积专利费率将不超过5%。日本富士通、松下、三菱电机、NEC和索尼公司后来加入该计划,WCDMA专利联盟初步形成。


3. HAVI 标准,HAVI全称HOME AUDIO VIDEO INTEROPERABILITY(家庭音频视频互动)。它是一个数字电器设备同家用电器间能实现接口匹配的软、硬件标准。由全球的8个著名的电子及电气制造商(包括日立、飞利浦、夏普、索尼、东芝、松下、 Grunding AG、Thomson Multimedia )在1999年12月组建。其设立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操作性强、品牌独立、上下兼容”的目标。它是非盈利机构。其技术文献等资料源于上述企业,并且因此达到了技术完备的标准。该体系既是一个标准的管理者,又是一个标准的知识产权权利所有者,其许可的工作重点为管理向外许可其专利技术。HAVI组建后就向外发布和扩大其标准的影响,该联盟采用会员制的收费模式:①赢利成员:10 000美元/年;②非赢利成员:2 500美元/年,并且这里仅指高校和科研机构。会员能定期收到HAVI标准的最新资料。该组织日常运作的资金来源于单个最终产品的许可使用费:0.10美元/产品。


4. 通用移动通讯系统UMTS(Universal Mobile Telecommunications)。最先于1987年在欧洲提出。UMTS能在GSM“全球通”基础上兼顾W-CDMA和TD-CDMA的第三代移动电话标准,吸取了GSM、CDMA等标准和技术,是一个具有很高技术含量的技术标准。该标准体系知识产权的专门管理机构叫“UMTS知识产权协会”。UMTS标准的知识产权政策如下:降低获得专利许可的难度;减少“必要专利”专利权人的提供许可的成本以降低许可的费用;减少用于在双边或多边谈判时的花费,体现一种社会效益;建立‘必要专利'平台,其来源是一些大的电信公司许可的“必要专利”,专利权人仍然控制这些知识产权,专利权人同意许可会在同等条件下针对任何的被许可人,专利权人有权决定采用双边许可、交叉许可或其他替代形式的许可模式;许可的标准费率为 0.1%;在每个产品形式分类上的累计最高费率为5%。


5. MP3。MP3是MPEG-audio layer 3的简写,是ISO/IEC MPEG标准族中的一个重要标准。其格式研发起源于德国集成电路研究院所执行的数字广播计划,其目的是能在有限的网络频宽与存储空间限制条件下仍可提供良好的声音品质。2001年初,研究院的该产品核心技术获得授权,随后,研究院与THOMSON及其他专利所有人谈得MP3专利技术的打包授权。  现在的MP3标准体系中,共包含了18个专利技术,构成了MP3标准体系的专利集合体。关于许可收费的费率,联盟分别按软件产品、硬件产品、游戏产品和电子化的音乐、广播行为4类,采用不同的方式按不同的费率或标准来收,如对前两类,针对不同软件或硬件按件收取,低则每件0.75美元,高则7.50美元,或以一次性付清方式支付,金额为5万到15万美元不等;对于游戏产品按每款2 500美元或每款3 750美元收取;对于电子化的音乐、广播行为,针对不同行为按收入的2%或3%提成。


6. MPEG-2。MPEG-2技术标准在ISO标准族的编号是ISO/IEC 13818-1和13818-2。MPEG-2标准的知识产权管理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集中管理,由专门机构MPEG LA组织对MPEG-2标准实施统一管理,其核心任务是完成技术的对外许可。MPEG-2标准的核心技术来源于10多家高校和企业的专利技术,其中包括加州大学、菲利浦、索尼、东芝、法国电信公司、富士通、佳能等。为此,MPEG-2建立了一个“专利联营”性质的专利集合体,取名为Patent Portfolio,汇集了各国394个“必不可少的发明专利”,以这些专利技术为依托,构建了MPEG-2标准的完备技术体系。MPEG-2标准体系对外技术许可的特点为:①MPEG LA只负责许可标准体系中的已被认定的“基础专利”;②MPEG LA在对外实施统一许可的同时,也允许MPEG-2标准体系的“基出专利的”贡献人以自己的身份向任何第三人许可其自己的专利技术,其中包括MPEG-2标准已经采纳的专利技术;③MPEG LA承诺对许可对象不歧视;④MPEG LA的许可费率特点:a.对于经许可后,被许可人制造出来的基于MPEG-2技术标准的解码产品、解码软件的最终产品,许可费用是每件4美元;b.对于经许可后,被许可人制造出来的基于MPEG-2技术标准的加密码产品、加密码软件的最终产品,许可费用是每件4美元; c.对于经许可后,被许可人制造出来的基于MPEG-2技术标准的既包括加密码又包括解码的最终产品,许可费用是每件6美元;d.对于基于上述技术开发出来的电影等,象征性地每部电影收取2~4美分;e.关于付费周期:第一次付费是许可协议双方签字后的30天内;以后付费是每6个月一次。


7. 中国当下成立的有关专利联盟,在商业领域或许可方面尚未形成固定的许可收费模式[3]:


(1)深圳市工业机器人专利联盟。2015 年底,国内主要的机器人生产企业在深圳组织成立了;发起单位共有 7 家,包括了 4 家企业、1 家行业协会、1 家科研机构以及 1 家服务机构;其中,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作为联盟唯一的服务机构,担任其秘书处单位。组建类型为松散型组织机构。运营特点:工业机器人专利联盟的运营工作,以通过加强资源整合创新服务内容为主,推进产业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2)LED 产业专利联盟。组建原因是为了降低海外知识产权风险。由于中国的 LED 产品主要出口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但出口企业规模小、专利储备薄弱、专利质量不高等严重制约 LED 企业的发展,国外知名企业频频对它们发出专利诉讼,美国启动337 调查来遏制它们进入美国市场。2010 年 8 月30日,国家专利技术(深圳)展示交易中心、深圳市 LED 产业联合会发起成立了深圳市 LED 产业专利联盟;至 2017 年,联盟拥有成员 31 家,核心成员包括了深圳市勤上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万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量子光电子有限公司等。联盟旨在提高深圳市 LED 行业知识产权创造、应用、管理和保护水平,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同时,构建公共服务平台,为国内企业提供专利信息服务。组建类型为松散型组织机构。


(3)深圳市医疗器械行业专利联盟。组建原因为降低行业内耗。为减少医疗器械行业发展中的行业纠纷,避免内耗,2015 年 4 月,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瑞”)、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邦”)、开立、信立泰等 14 家深圳医疗器械行业龙头企业作为创始发起单位,共同组建深圳市医疗器械行业专利联盟。组建类型为松散型组织机构。


(4)中国彩电专利联盟。组建原因为防御外来风险。北美市场是我国彩电市场出口主要目标,但随着北美市场推出新的数字电视标准规定,由于该标准下的多项专利技术掌握在外国企业手中,中国企业出口彩电无法避免外部标准化专利的风险。这一动因直接促使彩电行业成立专利联盟。2007 年 3月,由中国主要彩电集团 TCL、长虹、康佳、创维、海信等 10 家企业共同投资在深圳组建中国彩电专利联盟。组建类型为实体型组织机构。


(5)AVS 产业联盟。组建原因为推动行业标准发展。在标准更新换代迅速的音视频领域,为构建国内自主的标准体系,2005 年 5 月,TCL、创维、华为、中兴、海信、浦东新区移动通信协会、中关村高新技术产业协会等 12 家企业和单位在北京自愿联合发起成立 AVS 产业联盟。该联盟旨在尽快联合行业上下游企业,提升研发、制造和产业化水平,并最终推动自主标准的落地。组建类型为实体型组织机构。


8. 2019年10月17-18日,在“2019中国汽车知识产权年会”上,中汽中心、比亚迪、一汽集团、北汽集团、广汽研究院、长城汽车、奇瑞汽车、宇通客车以及北汽新能源等9家企业发起成立中国汽车知识产权联盟。该联盟旨在加强对外联络协调、消除知识产权使用壁垒和防范汽车行业重大知识产权风险,积极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运营。该联盟建立后,将显著提高我国汽车行业知识产权创造、保护与运用水平,有助于我国汽车行业在知识产权保护下取得新的进步。


9. 中国RISC-V专利联盟。该联盟于2023年8月在上海召开的第三届滴水湖中国RISC-V产业论坛上成立;其成立旨在通过交叉授权、专利收购等知识产权融合保护方式,实现专利联盟内企业的安全高速发展。9家首批联盟成员包括芯原股份、芯来融智、平头哥、赛昉科技、时擎智能、思尔芯、钜泉光电、芯思原以及上海恒锐知识产权,专利联盟将构建RISC-V专利互不诉讼的生态系统,推动RISC-V技术创新和快速发展。


通过上文介绍可以看出,我国多数的专利联盟(或知识产权联盟)尚未进入商业化阶段,目前多数还处于初创阶段。


注释


【1】准确的翻译应该是“专利联盟”,而非“专利池”(查一下《布莱克法律大辞典第八版(英文)》就清楚”pool”一词的法律含义了)。根据严复先生翻译时要遵守的“信、达、雅”三原则,“信”放在第一位,即“忠实于原文”“准确”是优先考虑,其次才是“通畅、符合母语表达习惯”,最后才是“文采与修辞(锦上添花)”。


【2】1-6 参见“全球主要的专利联盟及其许可”,https://www.lawtime.cn/info/zhuanli/zllawzhishi/2011080476319.html。


【3】See DVD6C Announces New Licensing Program,https://www.dvd6cla.com/news/058.html.


【4】See Information, at https://www.dvd6cla.com/.


【5】参见刘云,桂秉修,冉奥博:“中国专利联盟组建模式与运行机制研究——基于案例调查”,《中国科学院院刊》,2018,33(3):225-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