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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版权律师 AI作品登记在多国遇难题

日期:2023-02-28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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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版权局变更已登记AI作品保护范围


2023年2月21日,美国版权局针对AI创作的漫画作品《黎明的曙光》的版权登记问题做出了回复。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接下来将由北京版权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北京版权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2022年11月21日,美国版权局收到了Kristina Kashtanova的代理律师Lindberg的来信, Lindberg在信中称,他的委托人Kashtanova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她的作品《黎明的曙光》(以下简称“作品”)的版权保护情况。Kashtanova女士曾对其作品申请注册,注册号为# VAu001480196。


美国版权局在对作品原稿及登记过程文件进行审查后得出结论:Kashtanova女士是该作品(包括对该作品中文字及视觉元素的文本、选择、协调和安排)的作者。但是,作品中的图片是由人工智能科技生成,而非由人类作者创作。由于作品的原始登记材料没有声明内容是由人工智能所创作,美国版权局撤销了下发给Kashtanova的原始登记凭证,并给她下发了新的只包含她有创造性表达部分的作品登记凭证。


美国版权局重新下发登记凭证并不会改变登记的生效日期——新登记和原始登记同日(2022年9月15日)生效。该局会在对社会公布的文件中用新作品替换掉旧作品,并作出简要解释。


美国版权局作出这一决定的具体分析如下:


1、作品描述


根据申请文件描述及Kashtanova提供的材料,作品是一本八页的“漫画书”,其中第一页是封面。封面包括一张年轻女人的图片、作品标题和“Kashtanova”、“Midjourney”。其余页的内容为文字和图片的结合。封面和第二页如下:


AI作品.jpg


2、作品登记过程


2022年9月15日,Kashtanova提交了作品登记申请及作品逐页复印件。在申请中,Kashtanova将作者填写为“ Kristina Kashtanova”,称她创作了一本“漫画书”。申请中并没有声明她使用AI进行了创作。美国版权局于同日收到申请并下发了登记号为“# VAu001480196.”的作品登记证书。


在作品登记后不久,版权局在社交媒体中得知Kashtanova使用Midjourney AI创作了该漫画书。由于申请中并未声明使用人工智能,版权局认定申请文件是错误的,起码是实质上不完整的。


2022年10月28日,美国版权局致信Kashtanova称,除非她有其她合理理由证明该作品应当享有版权,否则将撤销该作品的登记证书。


2022年11月21日,美国版权局收到了Kashtanova的代理人 Lindberg的回信。信中阐述了登记不该被撤销的原因:(1)Kashtanova创作了作品的每一部分,人工智能只是辅助性工具;(2)退一步讲,作品的部分是可登记的,因为文本是由Kashtanova创作的,并且作品中包含了她对文字和图片的创造性选择、整合和排版。


3、探讨


(1)法律规定


版权法设定了版权的保护范围。根据美国版权法 17 U.S.C. § 102(a),满足“能以有形形式固定和表达的具有独创性的的作品”可以进行登记。最高法院解释了“独创性”包括“独”和“创”两个组成部分,即独立创造和足够的创造性。如果独创性不足,则无法享有版权。


(2)作品中的文本


版权局认可作品中的文本是受版权保护的,因为所述文本完全由Kashtanova创作。


(3)对图片和文本的选择和排版


版权局同样认可作品中对图片和文本的选择和排版可以作为汇编作品予以版权保护。版权法保护具有足够独创性的“对材料或数据的选择、整合和编排形成的集合作品”。


(4)单幅图片


在谈及作品中的单幅图片时,版权局必须考虑到对Kashtanova使用Midjourney AI对其作品可版权性进行分析。版权局对Midjourney及其工作原理的理解是建立在Kashtanova信中的解释、版权局的自有知识以及Midjourney的公开文件的基础上。


4、结论


基于上述分析,对《曙光的黎明》予以登记的VAu001480196 号登记证书所依据的信息是不准确和不完全的。在得知Kashtanova的创作过程后,版权局限缩了作品版权的保护范围,排除了由人工智能创造的不具有独创性的部分。新的登记证书记载了作品的保护范围为Kashtanova对作品的独创性表达,即“文本”和“对由其创作的文本和由人工智能创造的图片的选择、整合和排版”。新登记明确排除了“由人工智能生成的艺术作品”。


我国版权局拒绝AI艺术作品登记申请


无独有偶,不仅美国版权局尚不认可AI创作的独创性,近日,我国版权局也拒绝了AI生成艺术作品的版权登记申请。


汪梓欣是中国数字文化产业协同创新平台AI数字艺术研究院院长,也是国内较早的AI艺术创作者。他已经使用AI创作百余幅艺术作品,使用其参加了众多国内外知名艺术展,并在数字版权交易平台上进行发售。


但是,当汪梓欣向上海版权局进行登记申请时,却遭到了拒绝。上海版权局称由于目前尚无AI艺术版权的明确规定,暂不接受AI生成艺术作品的版权申请。


AI能否成为作者?


在AI创作的崭新领域,对于AI能否成为作者及AI创作的作品是否具有可版权性,学术界也众说纷纭。


王迁教授从著作权法鼓励创作的立法目的进行分析,认为AI不能成为作者,其所创作出的作品也无法被著作权法所保护。


有学者认为,AI只能是工具,其创作出的作品若满足“独创性”的要求则可以被著作权法保护,但其作者并不是AI,而是其背后的开发者。


还有学者从社会发展客观情况角度出发,认为应当赋予AI法律拟制人格,且其创作出的作品符合“独创性”的客观要求,应当认定为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


目前,人工智能蓬勃发展,在各领域的讨论也是相当火热,但关于人工智能的法律问题还尚处于真空地带,各国立法者会做出怎样的回应,我们拭目以待。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版权律师,北京版权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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