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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石鲁》一书涉嫌擅用他人作品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首次维权

日期:2010-07-23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高翡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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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诉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江苏美术出版社、北京涵芬楼书店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

    原告诉称:被告出版发行的《狂石鲁》(标注书号ISBN 978-7-5344-2818-0)一书,在封面以及第201页擅自使用了原告会员李江树于1977年创作的三张摄影作品《画家石鲁》。均系在文化界有广泛影响的代表名作。

    原告认为,被告未经权利人许可而擅自使用,且在使用时均为署名。同时,其中两幅作品在第201页被标注为“1980年的石鲁”,违背了作品拍摄于1977年、反映的是“1977年的石鲁”这一客观事实,其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在《中国摄影报》刊登致歉声明,立刻停止复制、发行《狂石鲁》一书,采取有效措施收回尚未销售出的全部侵权作品,并在获得原告许可后才能继续销售。此外,还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及其他合理费用。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