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兴东张抗抗委员:要尊重原创者著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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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和电视剧的繁荣,极大地依赖作家原创的文学作品,作家笔下的文学形象,是影视创作的基石。然而,近年来,某些现象令人堪忧。他们举例道:影视作品制作完成后播映,原著名称、原著作权人的名字,往往会莫名其妙地消失不见;宣传活动和海报上,导演和演员被大肆渲染,而原创作者或剧本编剧,却成为被影视制作公司和大众“遗忘的角落”。一旦影视作品产生轰动或是获奖,不仅新闻媒体常常忽略作品的原作者,剧本改编者也很少能够进入奖励机制。
两位委员认为,由于受到商业利益的驱使,文化迎合世俗,追崇导演和明星,而小说原作者和剧本编剧,被淹没、被遗忘,已成惯例,甚至因此而引发法律纠纷,产生负面效应。这不仅损害了文学原著者的权益,也有悖于著作权法。
目前,保护原始创意已成为世界共识,这在国际版权法——《伯尔尼公约》中有详细的条款。我国颁布的《著作权法》对此也有明确规定。基于上述认识,王兴东和张抗抗建议:在“华表奖”、“金鸡奖”、“百花奖”、“飞天奖”等国内大型影视评奖中,增设“最佳剧本改编奖”。尊重和保障原作者和改编者的双重权益,使我国的影视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为科学有序。(光明日报 记者 李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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