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0160652
010-52852558
| |EN
首页 > 维权之路 > 版权
  • 13910160652
  • ciplawyer@163.com

王兴东祝贺美国编剧维权成功 呼吁重视编剧权益

日期:2008-02-15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 浏览量:
字号:
        前天,历时一百天的美国编剧罢工结束,编剧们在新媒体方面的权益得到保障,以胜利的姿态凯旋。相比之下,国内编剧的境况更让人唏嘘,他们的初级权益都很难得到保障,更不敢奢望太多。

  中国电影文学学会会长王兴东听到美国编剧胜利的消息非常兴奋:“我要由衷地祝贺美国同行维权成功!”转而他又低落地说,“这些都是中国编剧不敢奢望的,我们的初级权益都难以得到保障,更不敢奢望什么互联网、手机之类新兴媒体方面的分红了。”

  说起中外编剧的境遇“两重天”,王兴东就像打开了“话匣子”,有说不完的委屈和埋怨。他在日本访问时,日本电影剧作家协会(blog)会长加藤正人说,在日本,编剧是最高的放权人,只有剧作家才能与制片商谈影片在市场的分成,导演是没有版权的。他们的编剧拥有影院、DVD、电视台播放、飞机播放版权,甚至弹子房游戏机上使用了电影的版权,编剧都有不同比例的收入提成。一部影片在日本发行DVD的话,编剧可以拿到50%的收入。影片在海外上映时编剧也能拿到相应的分成,比如去年加藤正人的作品《日本沉没》在中国上映,他就可以得到3.5%的发行收入。华裔作家黎锦扬的作品《花鼓歌》在上世纪50年代被改编成音乐剧,曾在美国风行一时,时至今日他依然能够得到相关的版税收入。也就是说编剧创作一个好剧本是可以享用一生的,不断有使用者付给你版权费用。而在中国,编剧更像是打工仔,制片人和编剧之间都是一锤子买卖,编剧拥有的只有首次版权。根本谈不到在电视、DVD和其他方面发行后的版权收入。

  即使是这种一次性买断,编剧们也还要和“霸王条款”、“合同陷阱”作斗争。王兴东说,《著作权法》规定编剧拥有署名权。“我刚入行的时候,编剧署名都是第一个出现,但现在编剧的署名权往往受到歧视,甚至被剥夺。电影海报上很难看到编剧的名字,影片宣传中也很少提到编剧。”编剧最大的痛苦还是基本的获酬权无法得到保证,虽然签了合同,但最常见的两条“霸王条款”却不得不接受。第一,要达到制片方要求的标准为止;第二,不开拍不给最后一笔酬金。但质量的认定标准非常模糊,完全由对方说了算,而且影片何时开拍编剧根本无法决定,把拍摄中的难度和风险转嫁给编剧,这种不公正待遇编剧也只能默默忍受。

  中国编剧往往被公众轻视和遗忘。奥斯卡颁奖有“最佳剧本改编”、“最佳原创”两个小金人都是给编剧的,而在国内电影百花奖根本就没有编剧的奖项。当年《法官妈妈》获得百花奖,身为编剧的王兴东甚至不被允许走红地毯。《暗算》的编剧麦加获得电视编剧奖,竟没有人通知他去拿奖。王兴东认为,造成编剧地位低下、重导演崇明星的现状,和当下影视界盛行商业炒作不无关系。

  影视经济越来越繁荣,编剧的地位却没有得到应有重视。王兴东介绍,中国电影文学学会可以说是中国的编剧协会,有400多名会员,其中200多位40岁以下的会员多是自由职业者,通过写剧本来获得酬劳是他们惟一的生活来源。许多没有入会的年轻编剧也以“北漂”为主,他们大多没有职业证明,没有医疗保险。还有一些“枪手”编剧,作品受到侵害更是无法保障。有人说中国影视作品不好看是因为编剧水平低,可是如果编剧的基本权益得不到保护,生活得不到保障,谁还愿意投入更多精力在创作上?

  这样一来作品水准更加难以保障,影视繁荣又何以维系?(记者 牛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