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信公司擅用214幅京剧脸谱提供彩信服务被判赔8.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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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剧脸谱》一书于1994年由朝华出版社出版,该书中收录了赵某绘制的京剧脸谱272幅。北纬通信公司未经赵某许可,在其公司经营的网站“北纬30度”上将赵某享有著作权的214幅作品作为彩信供网络用户使用,并从中收取费用、且未署明作者姓名。
后赵某起诉到一审法院,要求判令北纬通信公司公开致歉、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承担诉讼合理支出。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北纬通信公司不服,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赵某作为《京剧脸谱》画册中272幅京剧脸谱美术作品的作者,对该272幅作品享有的著作权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赵某基于其对中国戏曲艺术的理解创作的京剧脸谱在线条、笔锋、构成图案的分布位置及比例等方面均形成了其独特的风格,具有独创性。北纬通信公司未经赵某许可使用涉案京剧脸谱作品,侵犯了赵某对该作品的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一审法院酌情判定责任承担的具体方式和赔偿数额,并无不当。
据此,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审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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