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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了天》官司落幕 法院判决作品不存在抄袭

日期:2008-05-07 来源:南宁晚报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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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名歌星孙悦在2002年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上演唱的《夜了天》被指抄袭事件最近有了说法,经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判决:作品不存在侵权和抄袭问题。

  以原生态民歌为题材不侵权

  原告林娜娜等人诉何超立、梁绍武音乐作品著作权纠纷案于2007年9月27日由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并于去年年底开庭。

  据悉,原告林娜娜等人的父亲林长春系广西作曲家,林长春于1961年发表了自己编词曲的音乐作品《夜了天来夜了天》,该作品得到了广西音乐界的好评,1988年林长春因病逝世。

  2002年10月16日,《南宁广播电视报》刊登了署名何超立作曲、梁绍武作词的音乐作品《夜了天》,后又在2002年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上由著名歌星孙悦演唱。

  经比对,原告林娜娜等人认为音乐作品《夜了天》系抄袭其父亲音乐作品《夜了天来夜了天》形成的侵权作品。经与何超立、梁绍武二人联系、协商未果,原告即委托律师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何超立、梁绍武二人就侵权事实登报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判决,驳回原告林娜娜等人的诉讼请求。理由是,虽然林长春的作品《夜了天来夜了天》和何超立作曲、梁绍武作词的音乐作品《夜了天》的题材相同,但是作品的题材不是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客体,不能以两部作品所采用的题材相同,即认为一部作品侵犯了另一部作品的著作权。而且上述两部作品都是根据原生态壮族民歌《夜了天》这首民间音乐作为题材,都是对民间音乐的传承,而民间音乐为社会公众共享,任何人都可以采用和加以发挥。

  中院召开音乐专家咨询会

  据悉,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此例音乐作品著作权纠纷案还曾专门召开专家咨询会,邀请了广西在音乐艺术方面颇有造诣的五位专家出席。

  原告林娜娜等九人与被告何超立、梁绍武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是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首例涉及音乐作品著作权纠纷案件。诉讼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原告的《夜了天来夜了天》与被告的被控侵权作品《夜了天》在词和曲上是否存在相同或相似之处。这就要求运用音乐专业知识确定上述两首民歌在结构、旋律、节奏是否相同或相似,有多少处相同或相似,然后法官据此判断是否构成侵权。

  原告林娜娜等人在起诉时曾申请鉴定,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联系中国音乐著作权学会鉴定,由于费用高,原告负担不起而无法鉴定。鉴于此,为使该案能依法正确判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借助音乐专业方面专家学者的智力支持,广泛听取意见并作参考,故召开了此次“专家咨询会”。而在咨询会上,音乐家们的意见普遍认为,这个作品中,不存在抄袭和侵权问题。(记者 余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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