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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局全国首开杀戒 昆明好乐迪被强制删歌

日期:2008-05-04 来源:解放网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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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30日下午,记者从中国音像协会获悉,昆明好乐迪昆都店成为国内首家因侵权被强制删歌的企业,云南省版权局近日现场监督昆明好乐迪昆都店删除了歌库中6964首侵权歌曲。自去年1月1日卡拉OK版权许可制度在全国实施以来,这是首例被强制删除侵权歌曲的事件。

  上海文化娱乐协会副会长朱南昨天对记者表示,文化部等7部门启动的“全国娱乐场所阳光工程”尚在试点,云南省版权局采取删除歌曲的“极端”做法难以理解。

  版权局现场监督删歌

  30日下午,云南省版权局版权处一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了删除好乐迪歌曲的消息。这位工作人员透露说,1月25日,省版权局接到中国音像协会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投诉,称昆明好乐迪和山石玖度吧在使用点歌系统和曲库时,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复制、放映了音乐作品,已经构成侵权。

  4月7日,云南省版权局向昆明好乐迪、山石玖度吧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要求其立即将侵权歌曲从VOD点播系统中删除。此后,山石玖度吧在限定的整改期内停业整顿,但昆明好乐迪在接到告知书后,仍继续使用侵权歌曲。4月25日,省版权局依法对昆明好乐迪昆都店进行了现场执法,现场监督其删除了歌库中的侵权歌曲6964首。

  据悉,在云南省版权局向昆明好乐迪现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前一周,长沙市版权局、四川省版权局也分别对当地好乐迪送达告知书。

  上海文娱协会表示质疑

  针对昆明好乐迪被删歌一事,昨天,“好乐迪”总部,上海好乐迪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全权受托处理有关词曲、画面著作权使用费一切事宜的机构———上海市文化娱乐行业协会发表了一份致中国音像协会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函。

  函中称,一年多以来,上海市文化娱乐行业协会一直在等待与两协会洽谈缴费问题,然而两协会一直杳无音讯,致使该协会对2007年度版权使用费的收费无法开展,致使上海好乐迪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在外省市的这些商标授权使用企业也无法缴纳2007年的词曲著作权使用费。

  2008年1月14日,由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等7个部门启动“娱乐场所阳光工程”,该工程包括卡拉OK歌曲版权费收费平台。目前这一工程正在部分省市试点。朱南认为,“阳光工程”尚在试点,采取极端方式处罚企业,云南省版权局的做法让人很难理解,好乐迪完全可以提出行政复议。

  “另外,KTV版权费收取这么多年来,我们从来没有看到过版权费的分配方案。音乐著作权人是否分配到了,分配了多少,这些都必须公开透明。”

  上海市文化娱乐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徐淑萍昨日表示,在与中国音像协会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洽谈尚未有结论期之前,对方应迅速停止现在的投诉行为,使洽谈能有一个平等、和谐的氛围。(记者杨育才、陈抒怡、郁文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