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文支持知识产权ABS:无形资产估值成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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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证券化在美国已经是一个比较成熟的市场,但在国内,无论是银行间还是交易所,目前都还没有直接将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作为基础资产发行ABS的案例。目前只看到有租赁公司以无形资产作为租赁物所发行的租赁ABS。”沪上一位资产证券化业务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过去数年,国内资产证券化市场规模大涨,参与方亦日趋成熟,基础资产不断扩容,延伸至知识产权是很自然的事情。”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多方采访发现,资产证券化有出表、风险隔离等优势,对发起人而言颇具吸引力,但由于目前国内知识产权存在现金流稳定性差、价值评估不到位等问题,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发展依旧任重道远。
拆解知识产权证券化模式
知识产权证券化(IP-Backed Securitization)是资产证券化(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的一种,具体是指:以知识产权的未来许可使用费为支撑,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
知识产权证券化参与主体与目前交易所的各类资产证券化产品并无差异,主要包括发起人(原始权益人)、特设载体(SPV)、投资者、受托管理人、服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信用增强机构、流动性提供机构等。
其中原始知识产权权利人将自己拥有的知识产权资产以“真实出售”方式过户给SPV,SPV获得知识产权的唯一转让权后,以知识产权将会产生的现金收入为基础发行证券。唯一转让权可以保证将来产生的收入会被用于偿还投资者的本息,多余的收入为增值收益。
国专知识产权评估认证中心一份报告指出,知识产权证券化公认的最早事件发生在1997年1月:美国著名摇滚歌星大卫·鲍伊(David Bowie)由于短时间内缺少流动资金,于是通过在美国金融市场出售其音乐作品的版权债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为期10年利率为7.9%的债券,为自己的音乐发展之路募集资金5500万美元。
这一融资行为大获成功,也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起典型的知识产权证券化案例。此后,知识产权证券化逐渐延伸至电影、音乐、专利、商标等领域。
据国专知识产权评估认证中心统计,在1997年到2010年期间,美国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进行融资的成交金额就高达420亿美元,年均增长幅度超过12%。
实际上,知识产权的相关金融服务目前并不少见;国内银行早在多年前即已推出相关的贷款,例如北京银行的版权质押贷款。近年来,融资租赁公司亦开始参与其中,成立于2014年9月、目前注册资本21.9亿元的北京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即为代表。
“首先,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是一种表外融资,不计入发起人的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没有压力;其次,通过SPV,可以有效地进行风险隔离,降低投资者风险,进而降低融资成本。”北京一位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律师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与质押融资等融资方式相比,证券化的融资规模也更大,更有利于专利权人获得充足的资金。”
国内证券化难点何在?
“国内市场上,目前只有两单无形资产作为租赁物,通过融资租赁的形式,在报价系统做的私募资产证券化产品。”前述上海资产证券化业务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这两单产品均为北京文化科技融资租赁发行,尽管知识产权与资产证券化已产生紧密联结,但从产品的角度来看,依旧还是租赁ABS。”
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资产已具备了一定的规模。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今年4月份公布的数据,在专利领域,2016年全年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量达到133.9万件,同比增长21.5%,PCT国际专利申请受理量超过4万件,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突破100万件;商标注册领域,2016年受理商标注册申请369.1万件,同比增长28.35%,连续15年居世界第一。
“我国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后,知识产权的维权状况得到了很大改善,这在客观上对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易尊知识产权的副总经理孙永超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但目前阻碍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工作快速发展的瓶颈依然存在。”
一是知识产权资本化、证券化工作在我国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不论是跨领域的人才、成功的经验与案例等,还是制度建设和理论建设,都有很多工作亟待探索和完善。
二是知识产权工作与市场工作的紧密度须加强。只有把知识产权工作与研发决策、战略制定、竞争对手研判、市场分析等工作相结合,才能真正发挥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
三是现阶段存在大量低质量知识产权。因为申请人盲目追求授权证书、代理机构服务质量良莠不齐等众多原因,导致很多知识产权申请流于形式,导致很多已获准注册的知识产权“因质量原因很难能作为策略性资产发挥其市场功能”。
此外,目前无形资产的估值额度与估值机构的佣金挂钩,容易导致知识产权估值发生偏差,也会影响知识产权的证券化。
“从专利的角度来看,国内每年专利产出数量挺大,但真正经得起诉讼和市场检验的优质专利还不够多。”前述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律师对记者表示,“此类基础资产需按特定标准进行严格筛选,需要有清晰权利范围、法律效力等,能获得投资者认可的优质资产池缺乏基础;此外,专利资产的现金流稳定性、信息披露的特殊性等,也都考验着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发展。”
“市场需求挺大的,随着监管部门标准、规则的明晰和配套措施的落地,会有越来越多的参与者朝着证券化的方向去完善知识产权的评估、信息披露等。”该律师说。
附:《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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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
- 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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