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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全国知识产权(专利)领域重大事件、案件及有影响人物

日期:2016-04-22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赵建国、崔静思、孙迪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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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今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的重要活动之一,4月21日,由中国专利保护协会、中国知识产权报社、知识产权出版社有限公司共同主办的2015年度全国知识产权(专利)领域重大事件、重大案件及有影响人物评议活动结果在京揭晓。“《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印发”等事件当选10大事件,“苏泊尔与九阳5年专利诉讼大战终和解”等案件当选10大案件,马宪民等6人当选有影响人物。

  据中国专利保护协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评议出的重大事件、重大案件和有影响人物,是经过推荐、初评、评审等环节,从100多件推荐材料中产生的。当选的重大事件主要体现了我国各级政府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所采取的重大措施和开展的重要工作;重大案件集中反映了各地各部门对知识产权实行严格行政执法保护和司法审判取得的成果;有影响人物涵盖了地方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司法机构等各方面为我国知识产权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代表人士。

  据了解,过去一年,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和战略部署下,全国知识产权事业取得了显著进展,各方面工作成绩突出。开展全国知识产权(专利)重大事件、重大案件及有影响人物评议活动,有利于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推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工作,大力宣传专利领域取得的工作成绩,增强知识产权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据悉,此次评议活动的内容分为知识产权重大事件、重大案件和有影响人物三类,推荐范围面向各级知识产权系统、创新主体、知识产权服务行业、行业协会及司法机构等,具有比较广泛的代表性。根据评议活动安排,经由相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学者组成的评议委员会进行评审,主办单位综合平衡,使评议结果较好地体现了权威性、典型性和示范性,从而有利于增强评议活动的效果和影响力。


  2015年知识产权(专利)领域重大事件 


  《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印发

  2015年12月18日,《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印发。《意见》明确了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对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加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等方面的任务做出具体部署,对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提供了坚实保障。

  《意见》明确,到2020年,知识产权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创新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形成国际竞争的知识产权新优势,为建成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奠定坚实基础。

  点评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知识产权制度是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意见》的印发实施,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新时代全面开启。《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新政策、新举措,将有力推动知识产权事业科学发展,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步伐。 


  知识产权专业人员正式纳入国家职业分类

  2015年7月29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委员会审议并颁布了2015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简称《大典》),知识产权专业人员作为新职业正式纳入《大典》。

  新版《大典》共分为8个大类、75个中类、434个小类、1481个职业。其中在“经济和金融专业人员”中类内,增加了“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小类,分设“专利代理专业人员”、“专利审查专业人员”、“专利管理专业人员”和“专利信息分析专业人员”4个相关职业。

  从“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情况及今后长远发展来看,知识产权事业要迈上新的台阶,迫切需要继续培养在重要产业决策层面、企业管理层面、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层面上具备能够掌握和应用知识产权的高素质人才。

  点评

  随着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进一步发展,知识产权成为支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知识产权行业已成为社会影响力较大、从业人员较多的行业之一,将知识产权专业人员纳入国家职业分类,对知识产权队伍建设、事业发展有重要意义,这是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迫切需要。 


  专利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专利法修订等工作加快推进

  2015年,涉及专利的法律法规修改完善工作加快推进。2015年12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职务发明条例(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也于2015年4月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专利法第四次修改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以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为目标,立足国情,放眼世界,针对我国专利法实施中的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保护创新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专利实施与运用,充分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为深化经济和科技体制改革、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创新型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法律保障。

  点评

  上述相关法律对充分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深化经济和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创新型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将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新形势下,随着科技发展和市场竞争加剧,专利保护领域的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出现,专利法律法规的修改,将有助于解决这些问题,更好保护专利权人创新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专利行政保护多措并举,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强

  2015年,全国知识产权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部署,将行政执法工作作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要一环扎实推进,持续加大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的工作力度,执法办案工作取得了全面突破。2015年,全国知识产权系统深化执法专项行动,组织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闪电”专项行动,推进各地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展会专利执法维权力度持续加大。全年专利行政执法办案总量突破3万件,达到3.5844万件,同比增长46.4%。其中,专利纠纷案件首次突破1万件,达到1.4607万件,同比增长77.7%;假冒专利案件2.1237万件,同比增长30.6%。

  点评

  严格知识产权保护,专利行政执法力度不断加强,打击侵权假冒的办案力度持续加大,办案的积极性、主动性及办案能力进一步提升,使权利人以及广大创新主体、市场主体对快捷维权的需求进一步增强,对政府部门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信心有了更大程度的提高。同时,也促进了创业创新的蓬勃开展,为地方经济的提质增效提供了有力支撑。 


  降低部分知识产权规费,减轻创新主体负担,鼓励双创

  2015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要求,国家知识产权部门专利年费减缴时限自2016年1月1日起延长,对符合《专利费用减缓办法》规定、经专利局批准减缓专利费的,专利年费减缴时限由现行授予专利权前3年,延长为前6年。

  与此同时,工商部门受理商标注册费,由现行的800元降为600元。新闻出版广电部门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费,由现行的每件次250元降为200元;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工本费,由现行的50元降为10元。农业部门、林业部门植物新品种保护权费,由现行的在保护期内,年费为前6年每年1000元、之后每年1500元,降为6年后每年为1200元。

  点评

  与此次减少和降低部分知识产权项目收费一样,为了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广泛开展,近年来我国有关部门不断推出一系列新政策、新举措。陆续推出的一系列相关政策举措,都在释放企业创新活力,营造着创业创新的良好环境,这既是深化改革的外在体现,也是创新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于创新型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建设取得新进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初步形成

  201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推动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扶持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发展,设立知识产权运营基金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推进知识产权和资本市场全面对接。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规划方案提出:在北京建设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在西安、珠海建设两大特色试点平台,通过股权投资重点扶持20家知识产权运营机构,示范带动全国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快速发展,形成“1+2+20+N”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试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为营造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的良好环境、强化企业知识产权运用主体地位、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综合运用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点评

  专利权质押融资对于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促进创新成果运用发挥了积极作用,有效缓解了企业资金压力,使企业在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方面可以投入更多成本。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对于支撑创新驱动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作为加强知识产权运用的基本条件,建设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就有了不同一般的意义。 


  国家知识产权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 助力创新创业的意见》

  2015年9月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 助力创新创业的意见》,以市场导向、加强引导、积极推动、注重实效为基本原则,围绕完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降低创新创业门槛、强化知识产权激励政策释放创新创业活力、推进知识产权运营工作引导创新创业方向、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支撑创新创业活动、加强知识产权培训条件建设提升创新创业能力、强化知识产权执法维权保护创新创业成果、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营造创新创业氛围等7个方面,提出14条具体措施,分别为:综合运用知识产权政策手段,拓宽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渠道,鼓励利用发明创造在职和离岗创业等。

  点评

  通过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引领创新创业模式变革,优化市场竞争环境,释放全社会创造活力,催生更多的创新创业机会,让创新创业根植知识产权沃土,全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同时,对于切实保护好创新创业者的合法权益也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知识产权标准化工作取得积极成果

  2015年年初,全国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表明知识产权工作与标准化工作进一步深度结合。

  6月3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指导意见》,为推进企业贯标工作开展提供政策支持;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标准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等4部门印发的《关于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家知识产权局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服务基础通用标准、专利代理服务质量标准、专利信息服务标准等标准制订研究工作,对提升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综合能力、更好支撑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点评

  运用标准化手段,进一步夯实知识产权宏观管理基础,提升各类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十分重要。相关一系列举措,为建立我国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构建政策引导体系,提升服务机构能力,加快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更好地支撑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推进知识产权标准化,实现科学发展、规范发展、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屠呦呦获2015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引发社会对我国自主研发药物专利保护的广泛关注

  2015年10月,中国女药学家屠呦呦因发现抗疟疾特效药青蒿素,获得了2015年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这是中国科学家在本土的科学研究首次获得诺贝尔科学奖,也是中国医学界迄今获得的世界最高奖。但由于历史原因,当时我国缺乏知识产权制度,自主创新的青蒿素药物未能得到有效的专利保护和市场运营。唯一遗憾的是,屠呦呦因之获奖的治疗疟疾药物青蒿素相关专利却旁落跨国公司手中,中国作为青蒿素原料主产地却只能获得提供原料物质的微薄利润。更多的人们希望,年轻一代中国科学家能够继承老一辈科学家的光荣传统,不断去发现、挖掘和研究中医药宝库,创造和运用好相关知识产权,为世界人民的健康作出更大贡献。

  点评

  该事件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具有独特的警示意义。在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同时,研发人员应切实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自觉提交专利申请,加强知识产权运用,使知识产权在有效运用中体现经济效益和社会价值,真正将知识产权作为国际市场竞争的重要资源,才能让自主知识产权赢得未来。 


  “知识产权金融卡”在上海首发

  “知识产权金融卡”签约发布仪式于2015年4月24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举行。由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推动,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银行等共同推出的中国首创“知识产权金融卡”,首批共向拥有大量注册商标、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40家企业发放,发卡企业通过专利、商标、版权等无形资产的组合打包分别获得了300万和500万授信额度。

  “知识产权金融卡”旨在全面推动高科技企业和金融服务机构深入挖掘和运用知识产权的价值,为企业提供更多安全便捷、成本优惠的创新金融产品。“知识产权金融卡”分为“知识产权金卡”、“知识产权白金卡”,授信上限额度分别为300万、500万。

  点评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是支撑创新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此次发行的“知识产权金融卡”涵盖了专利、商标、版权等多种知识产权,是促进知识产权与金融融合、创新金融产品的一种有益探索,有助于引导金融资本向技术产业转化,有助于缓解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不断拓展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2015年知识产权(专利)领域重大案件 


  苏泊尔与九阳5年专利诉讼大战终和解

  2011年起,国内炊具和厨房小家电行业的两大品牌企业苏泊尔公司和九阳公司先后在北京、山东、浙江等地展开专利大战。仅2014年、2015年两年,浙江省杭州市和绍兴市两地法院审理的双方专利侵权诉讼案就达26件,涉案总额达5250万元,其中5起案件上诉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仔细分析案情,约谈当事人,厘清双方诉讼成因与目的,制定了通盘考虑、整体处理的调解思路。2015年7月,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苏泊尔公司和九阳公司就26件专利侵权诉讼及11件专利无效行政诉讼达成一揽子和解协议。双方在尊重对方专利权的基础上,停止生产部分被诉侵权产品并清理库存。双方约定以交叉许可或支付许可费的方式进行后续合作,建立纠纷友好协商解决机制。

  点评

  苏泊尔公司和九阳公司是业内两大领军品牌,持续多年的专利大战终告和解,有利于双方寻找利益契合点,实现互利共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积极引导当事人进行一揽子化解纠纷,既能避免双方因继续争夺市场份额而破坏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又防止浪费大量人力、物力和司法资源,对解决其他类似纠纷具有借鉴意义。 


  “胃肠基质肿瘤的治疗”专利权被宣告全部无效

  抗癌药格列卫是瑞士诺华公司的主打产品,是国际上公认的治疗慢性髓性白血病和胃肠基质肿瘤的一线药物,2014年全球销售额达47.46亿美元。

  因格列卫的化合物专利已经到期,江苏豪森药业的仿制药“昕维”被获准上市,并明显分享了格列卫的市场占有率。为了遏制“昕维”入市的势头,诺华公司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豪森药业仿制药“昕维”侵犯了诺华公司的专利,该专利药保护的是格列卫治疗胃肠基质肿瘤的第二医药用途。随后豪森药业发起反击,于2014年9月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于2015年11月26日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认为涉案专利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宣告该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

  点评

  众所周知,格列卫售价十分昂贵,格列卫专利权被宣告全部无效,对肿瘤患者今后服用该药的易得性、经济性产生了重要影响。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该案的裁决为第二医药用途权利要求的审查创设了新的评判标准,将对全球创新性和仿制药的制药企业未来在中国的专利保护策略和商业活动产生显著和深远的影响。 


  稀土联盟在美诉日立金属钕铁硼专利无效案初战告捷

  日本日立金属是世界钕铁硼生产技术的主要持有者,几乎垄断了钕铁硼领域的所有专利。2012年8月17日,日立金属就4件烧结钕铁硼的工艺专利向美国贸易委员会(ITC)提起“337调查”请求,称包括中国3家企业在内的29家企业涉嫌侵犯日立金属钕铁硼专利权。2013年3月,3家中国企业被迫选择与日立金属和解,缴纳专利使用费。日立金属对8家中国企业授予专利使用权,而中国共有200多家钕铁硼生产企业因未获日立金属专利授权,企业产品无法出口美国市场,并连带在欧洲市场也受到出口限制。

  2012年8月,沈阳中北通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成立了稀土联盟,对日立金属的专利封锁实施反击。2013年8月,稀土联盟赴美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日立金属3件烧结钕铁硼工艺的核心专利无效宣告请求。2015年8月,美国专利商标局初步裁定日立金属的两件核心专利无效。

  点评

  该案系国内稀土行业企业联盟取得的重要胜利。该案中,企业不满足于自己获得许可,而是心系全行业,组成行业联盟,联合行业反击垄断。稀土联盟企业集合团队力量,从对手薄弱点入手打破垄断壁垒,不仅维护了国内稀土行业的权益,也为我国其他行业“走出去”树立了榜样。 


  我国农药行业首起“337调查”案获胜

  2013年,两家中国企业北京颖泰嘉和与江西禾益化工的甲磺草胺农药产品进入美国市场,反响良好。2014年3月,美国富美实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申请,指控两公司侵犯了其专利权,要求启动“337调查”,同时要求启动临时救济程序,发布临时禁令。2014年4月,ITC决定启动“337调查”。

  被诉中国企业全力出击,集结了富有“337调查”办案经验及深厚专业背景的律师团队,进行不侵权抗辩及涉案专利无效抗辩。

  2014年9月,经过初步审理,ITC行政法官否决了富美实公司关于启动临时禁令的申请。2015年4月10日,行政法官发布初步裁定,认定颖泰嘉和与禾益化工未违反“337条款”规定,没有侵犯富美实的专利权,并且指出富美实的相关专利权无效。同年6月,ITC发布公告,决定维持上述裁定。

  点评

  该案系我国农化企业遭遇的首起“337调查”案。美国市场潜力巨大,对于国内农化行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337调查”一直是国外竞争对手用以阻击中国企业进入美国市场的“杀手锏”,该案获得全胜,对农化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有积极影响。

  “汽车车轮”外观设计专利案获行政高效保护

  2015年6月,宝马公司以上海俊慕铝业有限公司侵犯其一件“汽车车轮”外观设计专利权,向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提出行政处理请求。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组,向俊慕铝业送达答辩通知书。

  俊慕铝业在答辩期内提交答辩书,称本案所涉汽车轮胎产品并非本公司生产,而是从市场采购得来,且并未销售该款轮胎。2015年9月16日,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召开口头审理会,双方争议焦点主要是俊慕铝业是否有许诺销售行为。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经审理查明,宝马公司经公证获得的俊慕铝业产品宣传册中所显示的轮毂产品与涉案外观设计专利相近似,落入本案专利保护范围,俊慕铝业未经权利人许可,许诺销售行为成立。因双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于2015年11月23日作出处理决定,责令俊慕铝业停止许诺销售涉案专利产品。

  点评

  专利行政执法方便快捷时间短、高效简洁成本低,有利于切实维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该案是一起涉外专利侵权纠纷,请求人为全球著名企业,社会影响较大。该案中,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执法人员秉公执法,为查明事实到现场实地调查取证,最终做出处理决定,有效维护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营造了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 


  健龙卫浴再审被判不侵犯高仪公司外观设计专利权

  高仪公司以浙江健龙卫浴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和许诺销售的丽雅系列等卫浴产品侵害其“手持淋浴喷头”外观设计专利权为由,向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一审认为,高仪公司主张的喷头出水面外观设计未在专利授权文件的“简要说明”中体现,涉案授权外观设计与被诉侵权设计虽存在高度近似,但不构成近似,据此判决驳回高仪公司的诉讼请求。高仪公司不服,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诉侵权设计采用了与涉案授权外观设计高度相似的设计,两者构成近似,据此判决健龙公司停止侵权,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并向高仪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健龙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11日作出再审判决,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该案为公开审判,并邀请外国驻华机构使节旁听。

  点评

  知识产权是市场竞争的利器,这一道理在此案中得到充分体现。健龙公司凭借拥有知识产权,敢于应战并坚持到底,取得最终胜利,令人欣慰又发人深思。该案判决明确了外观设计侵权判定的具体标准,裁判文书被评为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度精品裁判文书,对同类案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辉瑞“明星产品”专利权被宣告无效

  强力降脂药物阿托伐他汀(商品名为立普妥)是美国辉瑞公司的“明星产品”,全球年销售额超过100亿美元。2015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就阿托伐他汀钙I型晶体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作出审判决,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此前作出的决定。专利复审委以该专利说明书未充分公开所有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为由,宣告该专利权全部无效。辉瑞公司收购的销售公司沃尼尔·朗伯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决定。北京市一中院审理后维持了专利复审委的决定。沃尼尔·朗伯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北京市高院二审撤销了北京市一中院的判决。专利复审委以及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人嘉林药业等不服述二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终,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北京高院的判决,维持北京市一中院的判决以及专利复审委此前作出的决定。

  点评

  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除了重视对专利的保护,同样应当重视对公共知识领域的保护。涉案专利由于公开不充分,理应进入公共知识领域。该案中,嘉林药业在充分尊重他人创造成果的同时,勇于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为药企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经验。 


  华勤反击诺基亚在华专利诉讼获胜

  2010年12月,诺基亚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8项专利侵权诉讼,认为上海华勤公司未经许可,在其制造和销售的手机产品中侵犯了其专利权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其中针对“选择数据传送方法”专利,提出2000万元赔偿。如果诺基亚赢得此案,意味着其他标准专利持有者也可以按此操作,不但向国内的手机企业,还会向国内的系统供应商、基站供应商等收取巨额专利许可费。华勤公司于2011年3月针对涉案专利向专利复审委提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

  2012年4月,专利复审委对该案作出审查决定,宣告涉案专利权部分无效。诺基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未获支持,遂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5年10月,北京市高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北京市一中院的判决及专利复审委的审查决定。

  点评

  作为标准必要专利使用纠纷,诺基亚公司与上海华勤公司历时5年的诉讼引人关注。法院在司法程序中对相关专利是否构成标准必要专利的认定做出了积极探索,就确定标准必要专利使用问题提出计算具体参照因素,为今后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类型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借鉴。此案警示相关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应更加注重专利保护,提高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水平。 


  国家发改委对高通开出高额反垄断罚单

  2015年2月10日,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经过调查,认为美国高通公司在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市场和基带芯片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该公司没有正当理由,以整机作为计算许可费的基础,将标准必要专利与非标准必要专利捆绑许可,要求被许可人进行免费反许可,对过期专利继续收费,将专利许可与销售芯片进行捆绑等,违反了我国反垄断法关于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在交易时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规定,责令高通公司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违法行为,并处以9.75亿美元罚款

  高通提出的整改计划表示,将向当前3G、4G必要专利提供授权,并和其它专利的授权分开进行,在谈判过程中将提供专利清单,并提供合理对价。

  点评

  9.75亿美元的罚单创下了我国反垄断罚款的最高纪录。国家发改委对高通公司的处罚,制止了高通公司的垄断行为,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护了消费者利益;也为标准必要专利权利人划出了一条警戒线。此次反垄断裁决,使高通公司认真整改,提出的在华“不捆绑、不强制交叉授权”措施,将对中国手机产业带来深远影响。 


  双环公司与本田株式会社确认不侵害专利权、损害赔偿纠纷案终结

  2003年,本田株式会社以石家庄双环公司涉嫌侵犯其汽车外观设计专利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双环公司同时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确认不侵权之诉,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所涉专利无效申请。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宣告所涉专利权无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行政判决维持一审行政判决及宣告涉案专利专利权无效的行政决定后,本田株式会社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最高人民法院撤销了一、二审判决和宣告涉案专利无效的行政决定。涉案专利权恢复有效后,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期间,本田株式会社提出撤诉申请。双环公司在二审判决后,再次提起的确认不侵权之诉中,增加索赔数额。2015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认双环公司不侵权。

  点评

  此案错综复杂,历时12年,最终明确了专利权人发送侵权警告函应遵守的规则和注意义务,阐明了滥用侵权警告函的要件和法律责任,对指导专利权人维权具有重要意义。而此案更深层次的含义,核心仍是企业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2015年知识产权(专利)领域有影响人物 


  马宪民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5年,马宪民领导广东全省知识产权系统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他带领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积极发挥组织协调职能,配合做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广东省政府第二轮知识产权高层次战略合作2015年度会商工作会议的筹备和举办。在他和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的积极争取和精心筹划下,中国顺德(家电)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佛山市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实验区、广州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在2015年相继挂牌运行。

  目前,广东省知识产权工作以紧密围绕地方中心工作为切入点和突破口。如在广东省提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时,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及时提出开展产业专利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计划,对广东战略性新兴产业进行了系统的专利分析,发布了一批预警报告,为新兴产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有力地助推了广东省的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而在广东省提出创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先行省”目标后,马宪民又带领广东省知识产权局通过局省高层次战略合作机制,大力协调推动广东专利审查协作中心、国家级区域专利信息服务中心、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培训基地、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基地等机构建设,这些都对广东省的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起到了重要支撑作用。

  2015年,广东省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分别达到10.39万件和3.35万件,名列全国第二和第三位;深圳、广州两市跻身2015年城市发明专利授权排名前十位。在2015年发明专利授权量前十名的企业中,有5家来自广东。国内企业PCT国际专利申请受理量排名前十的企业中有6家广东企业,充分显示了广东省的强大创新能力。

  点评

  近年来,广东省打造了一批拥有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形成了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逐步探索出知识产权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新路径。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数据几乎全部位居全国前三甲,知识产权运营工作取得显著成绩。这些均是对马宪民和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工作的最好肯定。 


  陈锦川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2015年,陈锦川在以司法审判实践推动专利保护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发展方面取得了突出成就。他参与了国务院法制办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确权授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论证工作,积极推动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完善。他主导建立了北京知产法院技术调查室、聘任首批技术调查官辅助法官解决案件中的技术问题等工作,率先提出并推动落实专业化审判举措,致力于培养一批专家型审判人才。他倡导并落实在专利行政案中引入在先判决,以此指导案件的审理和裁判,推动司法审判效率的提高。

  有这样一组数据最能体现陈锦川及其所在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去年以来的工作成绩。统计显示,2015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民事案件平均判赔金额为45.1551万元,平均诉求支持率为47.48%,其中10件案件的索赔获得全额支持,反映出北京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增大。此外,法官团队数据分析显示,包括陈锦川在内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3位院长、副院长2015年人均结案54件,裁判文书人均字数27.08万字;普通法官人均结案251件,裁判文书人均字数94.45万字。

  与此同时,身兼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等多个社会职务的陈锦川,在过去一年中还积极围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建言献策、贡献心力,提出了准确应用取证规则、发挥诉讼保全作用等新的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工作理念,获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

  点评

  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是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一步,作为这重要一步的探路者之一,陈锦川带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2015年兢兢业业完成了本职工作,同时围绕知识产权司法审判进行了一系列的超前探索。未来,我国将着力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知识产权司法裁判工作也必将在这一过程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马化腾 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

  作为著名的互联网企业之一,马化腾创办并领导的腾讯公司近年来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2015年,马化腾亲力亲为,领导企业完善了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其作为发明人之一的发明专利“一种绑定即时通信识别码与无线通信识别码的方法”荣获了第十七届中国专利金奖。

  在马化腾领导下,腾讯公司高度重视自主创新,在研发方面投入巨大。腾讯公司在全球累计提交专利申请2万余件,位居全球互联网行业前列,在即时通讯、网络游戏领域的专利数量排名第一,具有明显优势,在社交网络领域也具有优势。2015年,腾讯公司的发明专利授权量达581件,是国内企业中跻身发明专利授权量排行榜十强的唯一一家互联网企业。

  在用户广泛关注的微信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马化腾带领企业采用主动保护和被动保护结合、事先防范与事后救济并用的组合策略,向侵权行为亮剑。据统计,2015年,微信收到针对微信公众账号的投诉超过2.2万件,其中涉及知识产权的投诉超过1.3万件,占比达60%;针对微信个人账号的投诉超过1.2万件,涉及知识产权的投诉有200多件。与此同时,微信的品牌维权平台还受理了涉嫌售假举报1.7万余例,经品牌方专业鉴定后处理了7400余例,封禁了7000余个售假微信账号。

  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在2015年全国两会期间,马化腾积极呼吁全社会需要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并提出了加快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修订,进一步完善信息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降低企业维权成本等多项具体建议,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点评

  腾讯公司近年来在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工作上成绩显著,这离不开作为企业领导人的马化腾的重视和亲力亲为。特别是在2015年中,马化腾不仅领导企业完善了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而且还作为发明人荣获了中国专利金奖,并在全国两会期间以全国人大代表的身份多次呼吁业界关注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社会影响广泛。 


  雷军 北京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作为新兴的手机民营企业,雷军领导的小米公司的知识产权工作以惊人的速度发展。据统计,仅2015年,小米的发明专利申请数量就达到3183件,专利申请总量超过6000件。小米公司因专利问题曾在海外市场遭到抵制,但通过自主创新和专利布局,2015年小米公司已跃居国内企业专利申请排行第六位。

  与此同时,雷军还加快了通过海外并购或收购获得知识产权的步伐。在雷军的带领下,2013年至2015年的3年间,小米公司分别在美国提交专利申请41件、114件、74件。2015年10月23日,小米公司收购了美国博通公司的31件专利,几天后其产品“红米2Pro”通过了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认证,为进入美国市场做好了准备。2015年末,小米公司又与美国高通公司达成了专利授权协议,为应对专利诉讼寻找到了解决途径。目前,雷军领导小米公司共收购美国专利365件,相关专利分布相当广泛,涉及存储管理、控制逻辑、序列编码等,覆盖通信、电子器件和软件技术等多领域。

  与马化腾相似,同样作为全国人大代表的雷军也在全国两会期间多次谈及知识产权话题,引发了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结合小米公司之前的市场遭遇和对专利的全面布局,雷军表示,专利是整个手机行业的游戏规则,智能手机是典型的专利密集型产业,高度成熟的欧美市场深谙知识产权的运用策略。在雷军看来,中国本土企业只有更加娴熟地运用规则,加快核心技术的研发,依托知识产权优势,才能为“走出去”保驾护航。

  点评

  2015年,小米公司开始了积极的专利储备工作,取得了令业界刮目相看的成绩。在这一过程中,雷军的领导作用十分关键。截至2015年末,在雷军的不断努力推动下,小米提交的中国专利申请总量超过了6000件,相比成立初期提交的35件专利申请,增幅超过100倍,这不仅提升了自身的知识产权实力,也极大地改变了市场竞争的格局。 


  支苏平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党组书记、局长

  作为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局长,支苏平在2015年中带领江苏省知识产权系统围绕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工作主线,在知识产权体制机制改革、推进高价值专利培育、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综合能力、优化知识产权发展环境和集聚高端知识产权资源等工作上进行了有益探索。

  在各界关注的知识产权体制机制改革方面,支苏平与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着力探索行政管理体制由分散向集中转变,在苏州高新区率先试点开展专利、商标、版权“三合一”综合管理改革。与此同时,江苏省还在这一年积极推进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以高校院所、重点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联合申报的方式,在全省布局了7个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技术领域布局了一批国际竞争力强、具有较强前瞻性、能够引领产业发展的高价值专利。2015年,江苏省还在全国成立了首个省级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委员会,扩大了企业的贯标覆盖面,并启动了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和产业培育工作,对全省13个省辖市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的发展状况进行了试点评估,上述工作均走在全国前列。

  2015年,江苏省以3.6万件发明专利授权量位居全国首位。截至“十二五”末,江苏省的区域创新能力实现“六连冠”,知识产权综合实力连续两年位居全国第二,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发明专利申请量、企业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连续5年位居全国第一。江苏省的知识产权工作成绩得到了国内外各界的高度认可。尤为值得一提的是,2015年5月,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办的第八次中美欧日韩世界五大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在苏州成功举办,五局局长在会上签署了五局合作共识。此外,支苏平还在2015年被评选为第二批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

  点评

  近年来,江苏省的知识产权工作成绩显著,支苏平在其中参与了大量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的工作。2015年,江苏省知识产权系统围绕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目标,把经济下行的压力转化为了知识产权发展的动力,把企事业单位对知识产权的需求转化为知识产权工作的追求,使得江苏省的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稳中有进、进中有新、新中有好。 


  马一德 中关村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院院长

  2015年,马一德提出的《关于大力加强知识产权启蒙和普及教育的建议》被全国政协、中央统战部采纳,部分建议被吸纳进201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共同印发的《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试行)》。他提出的适时修改《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建议,其中关于发挥知识产权的价值效应、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水平提高、鼓励专利技术与实践相结合、将知识产权运用水平纳入政府和企业的评价考核体系等建议被《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采纳。

  在2015年中,马一德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理论和实践研究,围绕知识产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主动建言献策,并在履行北京市政协委员职责时重点关注知识产权问题,提出了很多见解独到的观点。如在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工作时,马一德便提出,完善的法律法规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是推动创新的必要前提,因此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必须建立健全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体系,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法治化。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修改备受社会各界关注时,马一德又提出,我国创新立法应把重点放在完善激励创新的产权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上,破除制约创新的机制体制障碍,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

  此外,马一德还承担了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保障机制研究——以构建“立体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布局为重点》等的研究工作,并在多个重大项目中担任首席专家。

  点评

  作为知识产权战略管理学博士、博士后,马一德长期从事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教学和实务工作。他积极履行建言献策、宣传普及的职责,不仅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修改等重大工作上提供了智力支持,还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知识产权体制机制改革等热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