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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两会知识产权提案

日期:2023-03-10 来源:辽宁日报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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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和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分别于2023年3月5日和3月4日在北京开幕。 中国正式进入“两会时间”!


两会期间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肖捷作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中提到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将国家知识产权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国家局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商标、专利等领域执法职责继续由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承担,相关执法工作接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业指导。


此外,多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了知识产权相关提案,一起了解今年全国人大代表们最关注的知识产权问题是什么?


1.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何志敏:建立数据知识产权制度,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推进数据要素统一市场建设、促进数据要素市场高质量发展已势在必行,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成为代表委员们的热议话题。


不过,数据要素之上的产权安排设计仍是一个全球难题。2022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指出数据要素市场的关键系于数据基础制度。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副主席、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何志敏带来了“建立数据知识产权制度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等提案。


何志敏认为,数据产权制度的缺失成为数据要素市场培育的重大掣肘。从数据的无形性、非竞争性的本质特性出发,可以借鉴以无形资产为保护客体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厘清数据知识产权所有权与公共数据持有权的界限,明确保护客体范围、授权确权程序,从而建立适应数字经济发展需要的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


为此他建议,一、借鉴以无形财产为客体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尽快建立数据知识产权制度;二、赋予数据生产者一系列数据权利,激励数据收集、加工、使用和流通;三、建立第三方强制许可和合理使用制度,以平衡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四、建立赋权性的数据登记公示制度。(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2.全国人大代表、大连重工副总设计师孙元华: 缩短“一案双申”专利授权周期


全国人大代表、大连重工副总设计师孙元华日前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一案双申”(同一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导致大量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周期延长,给企业生产、销售、投标等市场行为带来不利影响。为更好地发挥专利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赋能企业创新发展,建议进一步优化相关流程,缩短“一案双申”专利授权周期。


重视专利授权


参加工作30年来,孙元华始终专注大型装备智能化研究及无人驾驶等领域的技术研发、调试等工作。作为企业电气首席专家及专业带头人,孙元华近三年通过完全自主创新模式在大型机械装备无人值守、无人驾驶等领域取得了丰硕研究成果,填补了多项国内技术空白,引领了大型装备智能化发展。


多年来,孙元华持续关注着我国工业基础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发展情况。其中,专利授权就是重点之一。她介绍,“一案双申”可为申请人提供多选择、多层次的专利保护方式,在国际上越来越得到认可。


“授权专利是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之一。”孙元华说:“作为一种无形资产,授权专利可以帮助企业拓展市场,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有效获取利润来支持研发投入,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完善审查模式


以大连重工为例,公司承担着大量国家首台套和装备制造业头部研发产品的研究工作。装备制造业的创新技术一般只有3至5年的窗口创新期。“虽然专利保护越来越受重视,但现在仍有不少‘一案双申’、超过5年以上的申请没有专利授权,这种情况在其他行业同样存在。”孙元华说。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一案双申”中的实用新型申请获权早,但其法律效力不及发明专利,在企业的实际生产、销售、投标等市场行为中的影响力也远远比不上发明专利。此外,很多“一案双申”案件中的发明申请的技术方案不局限于其同日申请的实用新型保护的结构类方案,更多还包括其结构的使用方法、制造方法等方法类技术方案。


“这些方法类方案由于发明审查周期的延长,不能及时获得有效保护。而企业在销售和投标等市场行为中,产品往往与其使用方法构成产品包。”孙元华说:“实用新型专利对这类含有方法的产品包显然不能给予有效保护。”


为此,对于自申请日起满3年的“一案双申”发明申请,孙元华建议,直接进入实质审查,避免该类发明申请长期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对于“一案双申”发明申请,增加“加快审查”制度,即申请人对“一案双申”发明申请提供市场行为相关证据,可以请求加快审查,以保证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有利地位。(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宋维东)


3.全国人大代表、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董明珠:惩治恶意专利诉讼保护创新发展


“任何时候,知识产权保护对于企业、国家来说都是一个重要的议题。随着我国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的实施,诉讼已经成为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途径之一。”全国人大代表、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董明珠接受《检察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董明珠代表指出,有部分企业存在不以使用和提升创新为目的,故意将现有技术申请专利获得专利权,进行恶意诉讼的现象;或是低价购买原权利人淘汰的、即将过期、具有严重瑕疵的专利,以索要高额许可费,滥用专利权。


“专利恶意诉讼违背了专利制度设计的初衷,破坏了国家鼓励自主创新的氛围。”董明珠代表建议,进一步提高专利审查标准,提升专利质量;追究恶意专利诉讼主体的民事侵权责任,建立对恶意诉讼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国家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专利维护、审查程序,在专利相关的各个环节做到专业、严谨,司法机关在办理知识产权案件时应多听取国内相关专家的意见。”董明珠代表表示。(来源:检察日报)


4.全国人大代表孙宪忠:建议及早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


2023年全国两会期间,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孙宪忠建议:“及早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推进我国高水平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建设。”


中央2018年10月批准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试点的决定,并且规定试点期限为三年。这一次会议任命了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2019年1月1日起该法庭正式挂牌运作,到2022年初试点三年期满。试点期满之后,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将以何形式运作,已经成为法律界关注的问题。


孙宪忠提出,在试点基础上及早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进一步推进我国高水平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建设的建议,以此解决了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运作的法律基础问题,并对下一步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发挥强大的促进作用。


他认为,设立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这是为了中央关于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从2022年有关试点工作自我评估、第三方评估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情况看,该法庭的设立和运作,显现了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的良好效果,基本实现了“裁判标准进一步统一、审判质效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对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司法保障进一步加强”的预期目标要求。从这些报告内容看,设立该法庭的经验是成功的,是值得充分肯定的。(来源:中国经营报)


5.全国人大代表,小米集团创始人、董事长兼CEO雷军:要构建完善汽车数据安全管理体系


3月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开幕前夕,全国人大代表,小米集团创始人、董事长兼CEO雷军就“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三份建议中,有两份都与汽车产业有关。雷军呼吁,在新能源汽车行业爆发式增长的今天,构建完善汽车行业数据安全管理体系,与此同时,要大力弘扬和发展汽车文化,提升我国汽车工业软实力。


在《关于构建完善汽车数据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议》中,雷军指出:目前国家已发布若干汽车相关的数据安全推荐性国家标准,规范了网约车服务及汽车数据采集等部分场景要求,尚无法覆盖到研产供销全业务领域。为此雷军建议,由主管部门牵头,定义汽车数据分类分级规则,加快制定围绕汽车生命周期和数据生命周期两条主线的数据安全标准,指导产业发展。同时建立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安全认证制度、数据安全评级及公示制度,提升行业透明度与可信度。


在《关于大力发展汽车文化,助力从汽车大国走向汽车强国的建议 》中,雷军认为:汽车工业是硬基础,汽车文化则是软实力。大力发展汽车文化,扩大其影响范围及群众基础,形成“汽车技术/产品发展 —— 汽车文化兴盛 —— 汽车技术进步和消费需求持续提升”的正循环,成为推动中国从汽车大国走向汽车强国的关键助力。


雷军表示,可以引导营造更加丰富的汽车文化场景,如在有条件的高速路段,适度放开限速,让汽车文化爱好者有机会体验先进的技术带来的极致性能。同时鼓励促进赛车运动、公路旅行、露营营地等文化场景的开发,与文旅产业发展相结合。


在《关于推动仿生人形机器人快速发展的建议》中,雷军表示,全球发达国家近年来已经在仿生人形机器人关联的多个领域持续布局,核心零部件功能和性能提升、机器人技术与新兴技术的深度融合是重点关注点。(来源:新京报贝壳财经 记者:许诺)


6.全国人大代表,TCL创始人、董事长李东生:设立专项基金帮助中国企业海外技术专利诉讼


TCL创始人、董事长李东生近日提议设立技术专利诉讼专项基金,对事关整个产业发展的技术专利诉讼提供支持。他表示,自己将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提出有关建议。他建议由政府牵头成立一个专利诉讼专项基金,对一些重大的、影响全局的或者影响行业的专利诉讼给予企业一些救助,让这些官司能够得到合理解决。


从2003年第十届全国人大开始,李东生已连续五届当选全国人大代表,今年也是他连续第21年履职参加两会。多年以来,李东生持续关注科技制造业的发展、全球化、技术创新等领域。李东生表示,今年他准备了四份代表建议,其中包括《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制造业技术创新和资本投入的建议》。


李东生表示,中国制造业正在面临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中国制造规模很大,未来要有更强的竞争力。具体到制造能力,要从一般的工业产品制造更多地拓展到中高端产品制造。但在一部分科技制造领域,中国企业依然存在短板。所以,科技制造业的发展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随着全球竞争加剧,中国科技制造业必须要突破技术瓶颈,实现产业转型升级。他认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两个最重要因素是技术创新和资本投入。他所提出的建议正是围绕这两点提出了建议,希望能够真正有效帮助中国科技制造业在新一轮全球经济格局重构、产业转型过程中获得更好发展。


据悉,李东生已经连续第三次提出中国制造业全球化发展相关建议。他表示,目前对于多数中国制造企业来说,真正走出去还面临贸易摩擦、合规经营及专利诉讼等多重风险。为此,他提出要从提升跨境服务水平,从法律援助、政策咨询、技术专利诉讼、境内外融资等方面为“走出去”企业提供支持,推动中国制造业全球化发展的建议。


“对于中国技术发展来讲,我们是一个追赶者,在很多技术领域,国外的跨国企业已经形成了比较强的技术专利壁垒。”李东生表示,这几年中国科技制造业的全球化经营面临的一个主要困难就是专利的壁垒,中国企业必须通过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增加自有技术专利去应对。但他坦言,这个过程中特别是在海外的业务经营当中并不容易,企业经常会遇到一些不合理的、不合规的专利主张和诉求,而必须要去面对。“在这一方面走在前面的中国跨国企业面临的困难就会更多一些,因为这些问题走在前面的企业首先会碰到,而我们在专利诉讼当中的成败会成为一个标杆,影响后续的企业在这个领域的专利应用。所以,应对这样的专利诉讼往往旷日持久、成本高昂。”


所以他建议政府牵头成立一个专利诉讼专项基金,对一些重大的、影响全局的或者影响行业的专利诉讼给予企业一些救助,让这些官司能够得到合理解决。


在中国经济全球化过程中,中国参与的多边、双边贸易安排越来越多,很多是中国直接参与推动的。他指出,在这种贸易安排当中,中国企业要更积极参与,政府也要创造更好的条件和机会,让中国企业能够在中国参与制定的全球贸易规则方面,体现中国企业的诉求。因此李东生建议商务部门组织企业参与跨国双边、多边的贸易谈判。(来源:北京青年报 记者:张钦)


7.全国人大代表,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主任医师、教授张涤:全链条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从最高检工作报告中了解到,截至2022年底,最高检及天津、山西、山东、海南等29个省级检察院组建了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一体履行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全国人大代表,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主任医师、教授张涤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检察机关通过持续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的惩防力度,对全社会的创新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保障作用。


最高检工作报告中提到,检察机关2022年起诉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及商业秘密等犯罪1.3万人,比2018年上升51.2%;办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937件,是2018年的6.7倍。开展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监督,深挖黑灰产业链,严惩假维权真敛财。对此,张涤代表说,从这组数据中看到了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希望不断提升办案质效,全链条打击上下游犯罪,推进诉源治理,同时加大侵犯中医药知识产权犯罪打击力度,强化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促进中医药知识产权协同保护。


张涤代表建议,让数字技术助力知识产权检察保护,运用数字分析方法,发现知识产权案件线索及发案规律,提升知识产权检察办案质效,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来源:检察日报)


8.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特聘教授、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马一德:加强立法保障,提高知识产权整体质效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明确了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具体目标。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特聘教授、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马一德专注知产领域研究,他在3月8日晚做客媒体连线采访室时表示,我国实现知识产权大国向强国转变,需要提高知识产权整体质效,并通过完善相关立法来保障。


“截至2022年底,我国发明专利有效量达421.2万件,有效商标注册量达4267.2万件,均稳居世界第一。知识产权数量和规模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但马一德认为,也要清醒地看到不足,我国知识产权整体质效还不够高,高质量、高价值知识产权偏少。


马一德建议,将资源引导到关键领域和关键环节,重点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和战略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引导市场主体做好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多种类型知识产权组合的系统性布局和整体性推进。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效,强化知识产权申请注册质量监管,保护真正有价值的知识产权。


“面对知识产权立法空白、滞后等问题,新形势下还要做好知识产权的法治保障。”马一德说,大数据、人工智能、元宇宙等新业态、新领域的发展,对传统知识产权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需要尽快明确新业态、新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引领产业创新发展。他建议,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知识产权专门化、一体化格局,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发展,加大力度防范和治理知识产权垄断问题,以平衡保护推动产业转型发展。


此外,马一德认为,我国大量的知识产权在经济发展中还没有发挥出应有作用,未来需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运用政策体系和投融资体系,打通由科技创新到经济发展的“最后一公里”。(来源:北京日报)


9.全国人大代表,长安汽车党委书记、董事长朱华荣建议:完善SEP冲突解决机制


3月4日,2023年全国两会在北京开幕。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长安汽车党委书记、董事长朱华荣公布6份建议,分别为《关于保障新能源汽车健康协同发展的建议》、《关于统筹智能网联汽车数据收集与共享的建议》、《关于我国主流燃油车消费税改革的建议》、《关于完善SEP冲突解决机制的建议》、《关于鼓励公务用车采购新能源车的建议》及《关于解决“托幼”和“养老”问题的建议》。


其中,在完善SEP冲突解决机制方面,朱华荣建议:


一、加强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监管。建议建立对SEP运营平台的备案机制并予以监控,对于拥有SEP超出一定比例的专利池,应当进行反垄断备案。同时完善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指南,限制、禁止利用SEP获得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许可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二、出台SEP指导案例,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建议出台SEP相关指导案例,作为各地方法院以及海外诉讼关于SEP许可费率的计算方式、计算基准以及对于FRAND原则定义等判决的参考依据,并完善关于禁令的司法规定,避免许可谈判过程中的专利劫持。


三、规范SEP声明制度,建立SEP审查机制。建议建立SEP声明前的必要性及有效性的审查机制,并授权经过认证的第三方予以开展审查工作,以提高SEP的真实性比例。(来源:北京青年报) 


10.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铁建重工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刘飞香:加强重大技术装备知识产权保护 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明确提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


“地下工程装备、大型船舶、水力/风力发电机组等重大技术装备是国之重器,加强对其关键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是提升产业链自主可控能力、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有力保障。”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铁建重工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刘飞香在今年两会期间带来《关于加强重大技术装备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建议加强对重大技术装备关键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升产业链自主可控能力。


刘飞香介绍,地下工程装备、大型船舶、风力发电机组等重大技术装备是国之重器,事关综合国力和国家安全,强化其知识产权保护,是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有力保障。


他认为,不同于普通产品,重大技术装备由于其结构复杂、作业环境对外封闭,现场取证固证难度大,侵权易、维权难成了行业痛点。“知识产权维权对技术和法律专业性要求较高,权利人经常面临取证不规范导致证据无效、维权失败,从而造成重大损失。”


“现有知识产权取证固证方式存在效率低且不及时的问题。权利人发现被侵权时,自行获取的照片、视频、文件等证据尚不能成为定案依据,必须邀请公证人员现场取证,过程耗时长、不确定性大、维权成本高。”在刘飞香看来,重大技术装备受应用环境、工程周期等因素影响,取证时机受限。若无法第一时间取证,则有效的侵权证据极易灭失。


“目前,虽然部分地区已开始应用电子证据区块链存证技术,无需公证人员亲自现场取证,但还未广泛推广应用,也没有实现区域互认。”刘飞香说。


“国家应出台包括重大技术装备在内的不同行业的专利侵权取证指引,指导取证主体规范地取证固证,全面提高主动取证固证的意识和能力。”刘飞香建议,搭建具有司法公信力的电子公证平台,大力支持和推广知识产权电子证据区块链存证方式,同时统一各地法院、行政机关对于电子证据的认定标准。(来源:综合红网、中新网)


11.全国人大代表、陶然居集团董事长严琦:加大对商标恶意抢注人打击力度


恶意抢注商标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危害颇多。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陶然居集团董事长严琦就驰名商标的保护、宣传等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严琦认为,驰名商标的认定,代表着中国企业家对品牌的执着追求,应该鼓励企业用心创造品牌,树立形象。为此,她建议:完善驰名商标认定办法,制定《驰名商标及其他高知名度品牌保护名录》,加大对商标恶意抢注人打击力度等。


其中,针对恶意抢注商标这一现象,严琦建议建立恶意抢注主体和代理机构的警示名单数据库以及建立警示名单公示制度,建立名单加入和移出、名单公示的规则和程序;对于异议、无效甚至后续诉讼程序中被认定为恶意注册的情况,败诉方向胜诉方作适当补偿,至少承担维权成本,增加抢注人的违法成本,增强对抢注人的打击力度。


此外,严琦还建议适当修改《商标法》和《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给予企业宣传驰名商标的机会;建议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针对驰名商标的陈述性使用出台针对性的实施意见,指导驰名商标权利人合法使用。


同时,加强对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在初审阶段,对类似傍名牌、打擦边球的侵权商标进行严格审查、不予通过其注册。在知名商标、驰名商标权利人进行维权时,加大对权利人维权的支持,一定程度上减少知名、驰名商标权利人进行维权和防御性注册的成本,避免造成社会资源浪费。对已经登记核名的企业字号,允许权利人通过合理渠道予以提出反对。监督管理部门、人民法院对已经认定的驰名商标予以公开公示并保留相关记录,以便公众查询。(来源:上游新闻 记者:刘波 王淳)


12.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奥盛集团董事长汤亮:建议立法保护商业秘密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奥盛集团董事长汤亮建议:对商业秘密保护立法,设置合理保密期限及免责抗辩条款。


汤亮代表长期关注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并有深入的调研和思考。今年他将一份《关于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法立法,设置合理保密期限,增加免责抗辩条款》的议案带往即将召开的全国人代会。


在汤亮看来,商业秘密作为知识产权家族的一员,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创造的智力成果。由于中国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至今没有单独立法,相关法律条文散落在“反不正当竞争法”“民法典”“公司法”中,在司法实践中法律适用难度很大,取证难、胜诉难、赔偿难等问题层出不穷。因此,建议全面检视现有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法规条文,衔接“反不正当竞争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秘密保护法”。


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在商业秘密保护的立法上,汤亮认为,虽然同样是知识产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保护的都是“有限时间”,即在保护期届满之后,该权益即自然释放回归公共领域,但中国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对“时限”没有明确规定,这就意味着只要某种商业秘密未被公开,就一直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当事人始终需要承担法律意义上的保密义务。实际上,随着创新科技的不断进步,大多数商业秘密的内在价值必然是随着时间流逝而不断衰减的。这就带来一个法律难题,如果不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进行约定和界定,事实上是行不通的。不仅浪费司法资源,还将弱化知识的分享和传播,进而减少整个社会的公共福利。


汤亮说,商业秘密保护需要设置合理的保密期限。法律应该明确权利人根据商业秘密的生命周期、技术潜力、市场成熟度,自行确定合理的保密期限。权利人如果对保密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该依法确定保密期限。


他建议,如果披露商业秘密是出于公共健康、安全或福利等相关目的,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应免于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商业秘密保护需要增加免责抗辩机制。不过,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对商业秘密权利人予以合理补偿。


汤亮表示,中国在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中都规定了侵权豁免规则,包括“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强制许可”等内容,目的就是为了鼓励自由竞争、人员自由流动。商业秘密保护可以借鉴相关立法经验,补充设立商业秘密免责抗辩条款。(来源:中新网 记者:成飞 于俊)


13.全国人大代表、北京证监局局长贾文勤:发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服务科技性中小微企业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证监局局长贾文勤准备了“关于通过发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更好服务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建议”。她表示,建议立法部门研究探讨将知识产权无形资产作为融资租赁物的可行性,建议国税局认可将知识产权证券化中两次许可视为一揽子交易,只对增值部分征税。


贾文勤表示,近年来,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虽有较快增长,但整体处于发展初级阶段,知识产权证券化市场呈现三方面特点,一是发行规模虽较快增长但总体规模尚小。截至2022年末,在沪深交易所设立发行的知识产权ABS共91单,发行规模210.04亿元[数据来源为Wind。],占我国企业资产证券化市场发行规模的0.3%,单只产品规模较小(平均产品规模2.31亿元),产品期限较短(约为1-5年)。二是发行主体以地方国企、小额贷款公司为主。地方国有企业为主要发行主体,类型主要以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为主,累计发行金额187.96亿元,占比89.5%,体现了较强地方政府主导特色。三是基础资产均基于知识产权的衍生债权。现有基础资产基本为保理债权、许可使用费请求权、小额贷款债权、租赁债权等,尚无将知识产权自身权利直接作为基础资产的情形。四是为提高融资效率采用强担保模式。为提高融资效率,几乎全部采用外部增信,由AA+/AAA的高信用主体对产品未来现金流进行差额补足。


按照基础资产类型不同,现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模式可分为四种典型。一是融资租赁模式,累计发行2单,规模17.02亿元,占比8.1%。北京、上海、广东等15个地方政府出台指导意见,支持以知识产权无形资产作为融资租赁物,并设置补贴。但由于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文件并不支持无形资产作为独立的融资租赁物,该模式存在法律障碍。二是二次许可模式,累计发行26单,规模44.33亿元,占比21.1%。该模式无需转让知识产权,中小企业接受度高,可推广程度较高,但税负成本高,涉及增值税及附加科目,如原始权益人不是融资租赁公司,则两次许可过程均需缴税,且知识产权局暂不支持分许可备案,对知识产权权利人构成风险。三是供应链模式(或称为应收账款债权模式),累计发行4单产品,规模18.07亿元,占比8.6%。该模式以大型视频音频平台作为核心企业,能够缓解供应链企业资金困难,但存在知识产权纠纷风险,面临著作权确权、重复授权、市场价值不确定性等问题,且由于我国未建立著作权转让登记公示制度,无法排除拟入池著作权已被转让。四是质押模式(或称为小额贷款债权模式),累计发行59单,规模130.62亿元,占比62.2%。该模式由深圳市首创,发行人需拥有小额贷款牌照,多由国企提供外部担保,入池企业可享受政府补贴和费用减免,但部分地方政府设置KPI,要求国企作为发行人并引导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参与,企业积极性不高,不愿用核心知识产权融资。


贾文勤表示,目前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存在底层资产单一,依赖外部增信,评估定价难度较大,价格机制未充分发挥,主体发育不良,配套制度供给不足等问题。


贾文勤建议一是着眼当前,破题典型模式,探索进阶模式。对于融资租赁模式,建议立法部门研究探讨将知识产权无形资产作为融资租赁物的可行性。对于二次许可模式,建议国税局认可将知识产权证券化中两次许可视为一揽子交易,只对增值部分征税;建议国家知识产权局完善分许可备案制度。对于质押模式,建议相关地方政府对行政“下任务”方式及补贴力度进行充分研判,逐步由市场驱动取代政策驱动。对于供应链模式,建议国家版权局完善知识产权处置机制,鼓励著作权登记,充分关注底层标的风险。


同时,积极探索进阶业务模式。建议地方政府或部门在推动知识产权证券化工作过程中,探索由科技型龙头企业发展针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等专利使用方的知识产权许可费证券化模式,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提升后者的知识产权付费意识以及参与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的积极性;探索由国内龙头知识产权运营机构选取我国技术优势领域,集合众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组建标的更丰富的专利池,明确专利池许可费收费标准并为专利资产定价,由运营机构作为发行主体将专利池中的专利资产组合打包予以证券化并在资本市场发行。


二是立足长远,完善制度体系,培育良好生态。建议大力发展知识产权市场,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或发展知识产权专业运营服务平台,完善知识产权交易流转配套规则,逐步积累交易数据。完善价值评估方法。建议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工信部等相关部门加快开展知识产权评估方法研究,出台评估标准和指导意见。鼓励对于不同基础资产构建不同估值模式,设立灵活机制弥补知识产权价值不稳定性带来的风险。鼓励多元主体参与。构建政府、企业、金融机构等多方主体参与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合理设定风险分担比例。鼓励大型国有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成为知识产权证券化服务和投资的中坚力量。指导设立知识产权证券化风险基金加强对产品的增信力度,及时总结知识产权银行、知识产权引导基金、风险补偿基金等运营经验,推动该领域实践发展。防范违规融资风险。探索完善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和尽调指引,对破产隔离难度较大的产品要提高准入门槛,督促项目参与机构尽职履责,确保基础资产合规、业务操作规范、交易结构合理、评级结果公允,对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充分考虑知识产权本身的特殊属性和固有风险,限制重复证券化,防止证券化链条过长,规定适当的发起人最低风险自留比例。(来源:证券时报)


14.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中央法律委员会主任阎建国:建议尽快出台《数字经济法》,建立数据产权制度


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我国数字经济不断壮大,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7%以上,今年工作重点内容是加快传统产业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着力提升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


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中央法律委员会主任阎建国在全国两会期间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数字经济在迅猛发展的同时,也为建设更公平的营商环境带来了挑战。他建议,国家应该尽快出台《数字经济法》,探索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立法研究,加大高新技术产业支持力度,完善政府、平台、企业、行业组织和社会公众多元参与、有效协同的数字经济治理新格局。


制定《数字经济法》,建立数据产权制度


阎建国介绍,近年来,浙江省、广东省、北京等地先后出台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他认为,这些地区在数字经济立法方面作出一些探索和尝试,为国家层面法律的出台提供了实践经验,但这些条例适用范围并非全国统一,仅限在各自辖区内,内容也多以“促进”“支持”“鼓励”为主。


为此,阎建国建议全国人大尽快推动制定《数字经济法》,并提高立法质量,在法律中要强化政府部门的规制和调控责任,“作为将来数字领域的基本法,这部法律应该能够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信息安全,加强数字经济的司法保护,助力于营造一个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营商环境。”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数据和信息成为重要的新型生产要素,数字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比以往更加迫切,难度也较以往有所加剧。阎建国建议,国家层面还应该探索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立法研究,推动完善数据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建立数据产权保护规则,对数据进行科学确权和有效保护,从而维护公平有效的市场。


阎建国认为,现行法律制度对于数据为核心的产权保护不充分,数据产权制度尚未建立,使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般性条款成为数据保护的主要路径选择,现有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也难以满足数据产权保护需求,“为此,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数字经济数据产权的研究,建立数据产权保护制度,激发科技创新活力,促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


利用财政支持数字产业,突破“卡脖子”技术


作为全国数字经济水平最高的城市之一,北京市于2022年11月25日出台了《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并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指出,政府应当支持数字产业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点培育高端芯片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

阎建国认为,政府应该落实支持企业发展数字产业的具体措施,聚焦突破高端芯片、基础软硬件等“卡脖子”和前沿核心技术,改善投融资环境,加大对芯片产业投资力度;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促进企业合规管理,强化政企联动,确保企业的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从而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确保企业合法合规发展。“目前中国芯片产业发展迅速,产业链相对完整,但总体上仍然处于中低端。国家财政应该加大对高新技术芯片类产业的投资力度,保障国家数字经济产业健康发展。”


除了建议财政给予支持外,阎建国认为,政府应该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促进企业合规管理,确保企业的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建议政府探索建立为企业提供数字合规服务的专业平台,开展企业合规培训,帮助企业提升数字合规风险防范能力和及时解决有关数字合规事务,营造法治化、数字合规化的营商环境。”阎建国说。


治理数字经济,需要社会多方共建


3月5日上午,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开幕,李克强总理在明确2023年经济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中指出,要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其中包含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支持平台经济发展;加快传统产业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着力提升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数字经济、产业数字化再次被提及,数字化浪潮趋势明确。


记者发现,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对未来数字中国建设的核心发展方向进行了详尽的梳理。该文件指出,要全面赋能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在农业、工业、金融、教育、医疗、交通、能源等重点领域,加快数字技术创新应用。


阎建国认为,数字经济相较于传统经济形态,具有多领域、跨行业、跨地区的特征,一个数字平台可以集聚供给方、需求方、投资方、服务第三方等,因此,出现的问题和矛盾也涉及方方面面。他建议,国家应该建立多元协同共治的治理结构体系,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推动数字经济治理,畅通多元主体诉求表达和权益保障渠道,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公众利益和社会稳定,“数字经济法律知识应该全民普及,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建设数字经济治理新格局,促进企业良性竞争,同时也能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和执政效率提高。”(来源:新京报 记者:赵利新)


15.全国人大代表、锐科激光副董事长闫大鹏:建议引入“科研法人”制度等破解科技成果产业化瓶颈


今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锐科激光副董事长闫大鹏建议,完善法规体系破解科技成果产业化瓶颈。


闫大鹏介绍,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的产业化率低,成为当前制约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瓶颈”。着力破解科研人员职务成果“不敢转”“无法转”等问题,提高高校和科研机构发明专利的产业化率,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升财政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成为当前我国科技创新领域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为此,闫大鹏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加快完善顶层制度设计,包括加快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修订;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修订,引入“科研法人”制度。二是加快畅通协同转化机制,进一步畅通校企、企企、政企合作机制。三是健全成果评价激励机制,优化科技成果应用评价,完善科技计划绩效评价,加强科技金融联动融通。(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记者:李兴彩)


16.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贾宇:强化法治保障助推数字经济发展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贾宇提出了《关于强化法治保障助推数字经济发展的建议》。他认为,近年来,我国加快发展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取得了重要进展,但同时也需要加快数字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治理框架和规则体系。


贾宇分析,数据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生产要素,但目前仍存在数据权属不明确阻滞数据产业甚至数字经济发展;数据共享过程中数据泄露、数据滥用导致侵犯公民个人人身财产安全风险;数据跨境流动引发国家安全风险等问题。特别是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型犯罪涉及网络、数据、人工智能、金融等众多领域,传统刑事治理规则也难以有效应对数字经济时代的犯罪形势。此外,执法司法部门“信息孤岛”“数据壁垒”问题较为突出,成为掣肘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建设的瓶颈难题。


针对这些问题,贾宇从五方面提出建议:


一、着力推进数字领域法律体系建设。加强数字领域基础性综合性立法(如制定《数字基本法》),注重与《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知识产权、反垄断规制、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律制度衔接,突出数字领域综合性立法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调性。


二、健全完善数据治理制度体系。明确数据权属,加强数据类型化研究,探索数据保护多元模式,界分数据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等权利,完善数据交易规则,形成更为安全高效的数据要素市场。重点围绕数据确权、采集共享、分析处理、分级保护、跨境流通等问题,确立数据治理制度规范及其裁判规则,加强数据标准体系建设,积极融入全球数据治理格局,构建一套多维度、全方面、易操作、受认可的司法治理体系。


三、强化平台治理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在规范平台秩序层面,审慎界定平台“看门人”主体责任,通过综合考量平台算法,形成算法归责体系;在支持平台自治层面,合理分配平台公共治理职能,通过判例依法认定平台交易、信用评价、知识产权保护、争议解决等规则的法律效力,明确平台信息管理、安全保障的权责边界。


四、加快构建数字经济刑事法治保障体系。在错综复杂的数字经济犯罪中区别不同类型的犯罪进行具体分析,将犯罪大体分为数字社会专门设置的预防性罪名和传统罪名两类。构建数字经济的刑事法治保障体系,在立法中把握数据犯罪和人工智能犯罪的刑法规制,在司法中贯彻能动司法理念并充分释放法律监督效能,在社会治理中抓住数据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在涉外法治中主动谋求国际刑事合作。


五、推进数字司法改革助力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大力推动数字司法改革,通过践行“数字赋能司法,司法促进治理”的司法裁判模式重塑变革,着力实现从“个案审理”到“类案裁判”再到“系统治理”;打通“数据壁垒”,破除“信息孤岛”,推动各地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建设,特别是推动刑事案件一体化办案,促进公权力部门之间信息数据的互联互通,建立信息公示与共享制度,实现政法系统整体智治,切实提升司法效能和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推进更加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建设。(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17.全国人大代表、福建国脉集团有限公司陈国鹰:企业科技创新需要知识产权保驾护航


全国人大代表、福建国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国鹰已经有十年履职经验,十年来,他先后提交了《关于国家加快发展产业互联网战略的建议》《关于集成国家力量加快6G技术研发,构筑未来科技战略新优势的建议》《发展互联网,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等建议。


“以国脉集团为例,作为科技型企业,想要在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技术创新是根本。这类企业最害怕的就是被侵犯知识产权,无论是商标权、专利权还是商业秘密,哪一项权利的受损都有可能毁掉一个投资巨大的科创项目,都有可能从根本上伤害企业的发展。”陈国鹰代表指出。


陈国鹰代表说:“检察机关近年来成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检察办案部门,加大了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是一个非常好的尝试。建议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依法能动履职、综合履职,加强对知识产权全方位、全链条、全覆盖的保护,激发企业科技创新意愿,保护企业科技创新成果,为企业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来源:检察日报 法治中国两会特刊 记者:张羽)


18.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天津市委会副主委、天津理工大学研究生院院长王劲松:检察机关要积极应对变革性技术给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带来的新挑战


最近,聊天机器人ChatGPT的火爆,让人工智能再度引发广泛讨论。新技术、新业态、新领域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更加强烈。


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天津市委会副主委、天津理工大学研究生院院长王劲松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带来了有关科创平台建设和数字安全方面的建议。他告诉记者,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应用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等正在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据了解,王劲松代表作为杰出津门学者和天津市有突出贡献的专家,近年来承担了系列国家级项目,在网络安全、数据智能、区块链、隐私计算等领域取得了丰硕成果,拥有授权发明专利15项。他说:“创新是绝大多数科研人员的终生追求。每一项科研成果的诞生都饱含着无数的心血与付出,就像是科研人员的‘孩子’。”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快前沿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而让变革性技术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也是值得关注的问题。”王劲松代表指出,要警惕人工智能等存在的算法缺陷、技术滥用、信息泄露等潜在安全风险,技术与应用开发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危害国家安全,不侵犯个人隐私。


王劲松代表建议,检察机关要积极应对变革性技术给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带来的新挑战。“知识产权制度是保护科技创新的一项基础制度,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科研人员的创新热情和科研动力,能够推进科研成果转化落地,从而推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来源:检察日报 法治中国两会特刊 记者:张羽)


19.全国人大代表、北京绿农兴云果品产销专业合作社社长岳巧云:以种业保护推动实现农业科技自立自强


“政府工作报告强调今年重点工作之一是‘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知识产权保护对于农业种业创新发展的重要意义,我有着切身体会。”全国人大代表、北京绿农兴云果品产销专业合作社社长岳巧云告诉记者。


平谷大桃是北京特色农业的一张名片,岳巧云代表就是一名地地道道的“桃二代”,但她却有一些糟心事:“一些商家假冒、仿冒平谷大桃的标识和包装,商品质量却不过关,严重损害平谷大桃的声誉,给桃农造成很大损失。”“还有一些不法分子向桃农销售假种子、假种苗,由于种苗生长到挂果有几年周期,等到发现时,几年辛勤劳动付之东流。”“更有甚者,有人将我们精心培育的种子种苗偷走嫁接,影响了企业创新的积极性。”


岳巧云代表说:“我了解到,北京检察机关推进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等职能融合履职,取得了很好的成绩。我们相信检察机关可以提升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重拳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为农业和种业振兴创新营造良好环境。”


岳巧云代表建议:“检察机关既要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违法犯罪,也应依法办理涉农行政、民事案件,保护品种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激发育种原始创新活力。希望检察机关进一步协同相关部门,推行全链条、全流程监管,提高对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动实现农业科技自立自强、种业自主创新、种源自主可控,实现农业种业高质量发展。”(来源:检察日报 法治中国两会特刊 记者:张羽)


20.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盼盼食品集团总裁蔡金钗:知识产权保护营造企业创新大环境


“泉州享有‘品牌之都’的美誉。”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盼盼食品集团总裁蔡金钗颇为自豪地谈及自己的家乡:“多年来,泉州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工作,多项产权保护成果进入全国先进行列,成为‘晋江经验’的发源地。”


全国两会期间,蔡金钗代表提交了关于支持泉州申报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的建议。蔡金钗代表说,作为民营经济大市,泉州目前已形成九大特色明显、影响力较大的千亿产业集群。“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让泉州涌现出一批驰名海内外的知名品牌。盼盼食品就是在这种创新环境中,不断释放创新创业创造活力,从一家农村小作坊,成长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蔡金钗代表指出:“泉州非常注重对企业的知识产权培养,塑造了一批懂品牌、懂产权、爱创新的企业家群体,为新时代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贡献了泉州力量。建议检察机关继续积极履行保护知识产权检察职能,特别是在商标权保护领域,为服务保障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和提升法治竞争力持续贡献检察智慧与力量。”(来源:检察日报 法治中国两会特刊 记者:张羽)


21.全国人大代表、华海药业陈总裁陈保华:增设“出口豁免”规定,推动仿制药出海


记者从华海药业获悉,今年两会期间,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华海药业总裁陈保华带来多项建议。针对医药行业,他建议在《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增设“出口豁免”规定,旨在推动中国仿制药“出海”。


自2021年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次修改正式生效,其中第42.3款规定,“为补偿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的时间,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补偿期限不超过五年,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十四年。”


新药研发周期通常在10年以上,而专利制度采用先申请制,因此新药在商业化阶段所能享受到的专利保护时间会远少于法律规定时限。新药专利延期制度可以弥补新药在临床试验、审评审批阶段对专利期限的消耗,以此鼓励创新药研发。


当前,国际医药市场对专利延期制度可分为三类情况,一是无实行专利延期制度的国家超过180多个;二是有实行专利延期制度的国家仅40个;三是欧盟于2019年生效的第2019/933号欧盟条例对欧盟的药品专利延期制度做出例外规定,设置了“生产豁免”和“贮存豁免”条款。


陈保华分析指出:“对进口新药专利期延长5年,就是在延长期内中国的药企不能生产该药的仿制药。那么,我国仿制药的研发生产要比全球部分国家晚5年;像印度等国的仿制药公司将会比我们早5年占据这些无专利延期国家的医药市场,我们事实上将退出约四分之三的市场竞争空间,这对我国原料药和制剂出口产业来说将是极大的打击。”


中国是化药制剂产能最大的国家。我国制药企业近6000家,是国际原料药、仿制药生产大国和主要供应商。智研咨询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粉针剂产量完成79.5亿瓶,注射液产量完成135.5亿支,输液产量完成135.7亿瓶,片剂产量完成2547.1亿片,胶囊剂产量完成748.9亿粒。


但目前我国制剂产能消费结构以国内为主,出口额与全球最大的仿制药出口国印度相比还有不小差距。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制剂出口总额约49.3亿美元;而印度药品出口促进会数据显示,2020-2021年财年,印度仿制药出口总额达到188.5亿美元。


陈保华认为,加强药品专利保护不应该将权利事实上扩展到中国以外的国家和地区;不应该限制以出口为目的的商业行为;不应该以损害我国医药产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为代价。因此,建议在《专利实施细则》中增设“出口豁免”规定,在药品专利期限补偿期间,该专利的保护范围限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上市的新药,且限于该新药批准的适应症相关技术方案;以出口为目的或最终以出口目的原料药和药品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华海药业是中国仿制药出口的龙头企业,是通过美国、欧盟、WHO、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等国际主流市场官方认证最多的制药企业之一,其原料药业务覆盖全球100多个国家。2007年,华海药业的奈韦拉平成为第一个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认证的中国制剂品种,标志着中国药品制剂正式登陆美国市场。截至2022年8月,华海药业已经拥有美国ANDA(美国新药简略申请,即美国仿制药申请)文号87个,多个产品在美国市场占有率名列前茅。(来源:时代财经 作者:李傲华)


22.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社会科学院副院长黄茂兴: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


今年全国两会前夕,记者从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社会科学院副院长黄茂兴处了解到,他建议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黄茂兴表示,市场主体是我国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就业机会的主要提供者、技术进步的主要推动者,在国家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要千方百计把市场主体保护好,为经济发展积蓄基本力量。聚焦持续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对于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他建议,要继续以市场主体为中心,把经济工作和宏观政策配置的着力点扎根于市场主体,要一竿子插到底,从根上浇水施肥,围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而持续发力。要针对性缓解受疫情冲击比较大的地区、行业、企业所面临的突出问题,尤其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面临的资金短缺、订单无法交付、发展信心受挫等问题。


同时,他还建议着力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推进公平竞争、公正监管和反垄断政策,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各类所有制企业发展和创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


“政府要努力创造一个让各类市场主体的产权得到保护、各种要素得以充分流动、各种进入壁垒得以彻底打破的市场环境。”他认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平等适用于所有企业,要一视同仁,深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他建议,要继续对外商和民营企业给予无差别、无歧视的知识产权保护,在立法、司法和执法以及政策制定和执行上,坚持不论所有制类型平等保护、同等保护,形成良好的公平、公开、透明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迸发、竞相发展。


他建议,落实跨部门协同监管与联合惩戒机制,秉持“零容忍”态度,有效治理恶意拖欠账款和逃废债行为。治理逃废债等纠偏机制与减税降费等正向激励机制共同构成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的抓手,要与时俱进地强化对恶意拖欠账款和逃废债行为的治理,遏制其对系统性风险的助推和放大效应。


他认为,契约精神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和本质,应依法强化契约的履行,强化《破产法》的实施,对于恶意逃废债行为要坚决依法追责,并处以高额罚款。(来源:澎湃新闻 记者:王选辉)


23.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魏后凯:尽快建立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


发展地标农产品是顺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的需要,也是提升农产品价值、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


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魏后凯就关于支持和规范地标农产品发展的建议提交了相关议案。


近年来,我国地标农产品发展迅速,地标数量快速增加,已经成为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途径之一。


“然而,也应该看到,目前我国地标农产品在建设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亟待研究解决。” 魏后凯说。


比如地区发展不平衡。各地区认证的地标农产品数量悬殊,仅华东及华中两地区的占比就达总量的42.4%,西北、东北、华北等土地和特色农产品资源丰富的地区农产品资源尚未得到深入挖掘和展现。产业基础薄弱和财力不足,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现代化物流、智能仓储布局缺失,是西部地区地标农产品发展壮大的瓶颈。


魏后凯建议,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新征程中,应进一步加大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完善地标农产品管理和监督机制,规范地标农产品市场秩序,加快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地标农产品品牌,促进地标农产品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加强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将地标农产品的保护与发展纳入新一轮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和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规划之中。要鼓励现代供应链和营销主体与当地地方政府、行业协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户等一起推动地标农产品的发展,对大量解决农村劳动力就业且规范用工(缴纳五险一金等)的企业,给予相应的财政、金融和税收政策支持。坚决破除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统筹协调推动“一地多标”“一品多标”变为“多标合一”,避免区域内同质地标农产品陷入恶性竞争,促进地标农产品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做好地标农产品认证的衔接。2022年3月,农业农村部已经停止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包括受理、评审、公示和公告,2022年制定的有关登记计划也相应停止实施。而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构建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尚未落实实施,相关部门应在明确职能和权限的基础上,加强合作与交流,尽快建立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并组织实施,出台可操行性强的细则,提高技术评价能力和执法监管能力,切实保证制度平稳过渡,而不能“一停了之”。


三是推动地标农产品数字化转型。充分发挥数字技术能力促进地标农产品规范发展,推动政府、企业、高校及科研机构开展地标农产品标准化、数字化重大课题联合攻关,重点通过数字手段实现地标农产品的溯源化、品牌化、标准化,共建地标使用标准,并对农业生产、流通数字化研发给予一定的财政、税收支持。推广一体化数字供应链服务,鼓励具有数字技术的农产品流通零售企业利用消费者数据指导地标农产品生产和加工,提升产品品质,更好满足消费者需求。


四是加快供应链基础设施建设。建议国家设立专项资金对农村地区特别是偏远落后地区地标农产品供应链基础设施建设进行重点扶持,着力支持地标农产品仓储冷链保鲜物流设施建设,提升流通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地标农产品数据信息服务平台,鼓励具备实体供应链基础设施、运营经验和数字技术能力的新型实体企业参与地标产业带的供应链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产地电商供应链链主企业,提升产地农产品供应链数字化水平。


五是加强地标农产品品牌建设。加强地标农产品品牌宣传,培养激发全国地标农产品消费热情。在全国范围内打造以“土特产”为主题的线上线下购物节,激发消费者对地标农产品的消费热情并扩大农产品销路,加速“高质量农产品-消费升级-农民增收”的乡村振兴正循环,打造多方共赢、可持续发展的模式,形成共同富裕的共同体。


六是强化地标农产品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地标农产品的属地管理责任,各地出台的地标农产品监督管理制度要做到全国范围内的统筹协调,应有序推进省级及以下部门间地理标志认定和保护衔接机制,使得农产品地理标志更加规范的发展。同时,要加强全过程质量监督管理,定期开展专项整治措施,多途径、多层面地严厉打击侵害地标农产品权益、破坏市场运行的行为,逐渐实现地标农产品市场秩序的规范化,充分发挥市场在地标农产品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来源:财联社)


24.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韩永生: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


“近年来,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也有效扩大了我国地理标志的国际影响力。”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韩永生近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地理标志是重要的知识产权类型。


近年来,我国地理标志产品量质齐升。截至2022年12月底,全国累计批准地理标志产品2495个,核准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7076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市场主体2.3万家,地理标志产品年直接产值超7000亿元。


韩永生认为,地理标志的保护和运用,对于推动区域特色经济发展、助力乡村振兴、传承传统文化、促进对外开放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助力乡村振兴方面,地理标志有助于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农民富裕富足。以安徽为例,韩永生指出,近年来安徽全省85个地理标志产品中,涉及乡村振兴项目的有54个,助力52.5万脱贫人口年人均增收4000余元。该省地理标志产品霍山石斛,从业人员达1万余人,年均收入2万元,产值40余亿元。但另一方面,也存在发展潜能挖掘不足、走出去战略仍需加力等困难和挑战。


韩永生表示,尚有地理标志未充分彰显品牌价值。大部分地理标志产品在助力乡村振兴方面,与预期效果还有较大差距。她认为,主要原因在于,部分地理标志产品与农民农业及市场的联系不够紧密,地方政府支持力度不够,资源投入不够等。


为此,韩永生建议,加大地理标志保护立法力度、品牌培育力度、领域国际开放力度等,以提升其保护和运用水平。


例如,深度参与地理标志国际规则完善,开展地理标志审查业务规则国际交流,推动落实中欧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扩大产品互认互保。并健全涉外地理标志保护机制,引领更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企业通过国际交流合作平台,不断拓展海外市场,走出国门走向世界,切实提升我国地理标志品牌的国际美誉度和国际竞争力。


新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韩永生深感肩上沉甸甸的责任。她表示,将聚焦事关长远发展的大事要事、群众关心的实事难事,积极建言献策。


作为来自市场监管战线的一名代表,韩永生还关注基层综合执法改革问题。她说,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市场监管执法领域一次全方位、系统性、重塑性的变革,没有现成经验可以遵循;综合执法队伍性质不统一,成为目前困扰和影响基层执法工作的主要问题。


据韩永生介绍,近年来,安徽省委省政府坚持把创建一流营商环境作为重中之重。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主力军,安徽省市场监管部门倾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培育和壮大市场主体,进一步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来源:中新网 记者:吴兰 徐雪莹)


25.全国人大代表温菲:全方位推进粮食知识产权保护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作为农业大省,江西素有“鱼米之乡”的美誉,今年全国两会,来自江西省的全国人大代表温菲,将带来一项与种业振兴相关的建议。


“2021年7月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种业振兴行动方案》,在国家政策层面对种业发展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但种业行业本身仍存在一些桎梏。”温菲告诉澎湃新闻记者,以江西省的水稻产业为例,虽然江西省是全国水稻重要产区、稻谷产量位居全国第3位,但一直缺少龙头企业引领种源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而且从制种农民、种植大户到相关企业、研发机构,整个涉种产业链没有统一的规划布局,导致资金、项目、人才、技术等创新要素分散,无法形成有效的行业发展合力。


“涉种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是制约行业发展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温菲表示,目前我国涉种研发企业申请一项涉种专利需要花费3到5年时间,而一项种子新品种产生后能产生经济效益的周期较短,这极大遏制了种业专利研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造成专利审核时间过长的原因,主要是全国涉种新品种权审核机构仅有北京科技发展中心一家,江西省行使确认涉种新品种DUS特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职能的机构也只有一家。


在调研中,温菲还发现,在涉种企业与制种大户承包制种过程中,因企业统一制作的格式合同对责权划分不公常常引发矛盾;种业领域农业保险理赔中确定保险责任争议大、种子研发机构与涉种企业间的法律关系不明确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这表明,涉种行业的法律保护力度急需加大”。


为此,温菲建议,要多措并举推动《种业振兴行动方案》落地见效。


一是从国家层面全面梳理我国各地农业发展格局及有利优势,制定全国农业发展规划总方案,打破农业大省各自为政、资源利用率不高的不利局面,统筹协调全国农业产业发展,深入实施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农业区域经济布局,助力各农业大省建设一批省级育制种、供种育苗基地,以满足地方特色产业发展需要,形成重点突出、优势互补的农业产业全面发展格局。


二是重点扶持优势种业企业发展,梳理出一份全国各省重点龙头企业名单,或是确定一份重点培养粮食各领域龙头企业名单,强化具体指导、重点支持,让更多优势企业牵头承担种业科研攻关任务,助力各农业大省发展一批具有差异化竞争优势、专业化服务能力强的“专精特新”企业。


三是全方位推进粮食知识产权保护,对现有的《种子法》等法律法规适时补充完善,鼓励各农业大省研究制定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及时总结化解典型涉农涉种矛盾纠纷的有效经验,重点规范种业研发机构、涉种企业、制种大户、种农之间的法律关系;同时,打破各农业大省只有唯一一家确认涉种新品种DUS特性职能机构的局面,适当引入市场主体分担该部分职能,以解决涉种主体申报知识产权成本高的弊端,促进粮食产业知识产权创新全面健康发展。 (来源:澎湃新闻)


26.全国人大代表、海南省崖州湾种子实验室执行主任陈凡:加强植物品种权保护 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


2023年全国两会前夕,全国人大代表、海南省崖州湾种子实验室执行主任陈凡受访时表示,此次参加全国两会自己重点关注植物品种权的保护。陈凡认为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能够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的融合,实现好的创新生态,带动种业的发展。(来源:中国新闻网 记者:陈英清)


27.全国人大代表,大连市普兰店区杨树房街道战家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德斌:加强种业创新破解蓝莓产业“卡脖子”难题


被称为“浆果之王”的蓝莓,越来越受到消费者喜爱。小小蓝莓,已经支撑起大大的产业。全国人大代表,大连市普兰店区杨树房街道战家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德斌十分关注蓝莓产业发展,他向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提出了关于加强种业创新破解蓝莓产业“卡脖子”难题的建议。


“据统计,目前我国蓝莓种植面积、鲜果产量都位居世界第一。”张德斌说,但是我国蓝莓育种工作起步晚,自主知识产权优良品种缺乏,加上国外有产业优势的新品种限制我国使用,优良品种短缺就成为“卡脖子”难题,制约着我国蓝莓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张德斌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建议尽快成立国家级蓝莓种业创新平台或研究机构,深入发掘我国野生蓝莓资源的基因优势,建设国家级种质资源圃,加速“中国芯”蓝莓新品种创制,助力我国蓝莓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应该从国家层面加大对蓝莓种质资源及种业创新研究的支持。”张德斌建议设立专项科研资金,用于开展全国野生蓝莓(越橘)种质资源的本底调查与收集,建立迁地保护资源圃,并开展优良基因发掘等研究。建设国家级高水平蓝莓种业科研创新平台,整合全国蓝莓种业创新研究力量,集中优势资源开展种业创新攻关研究,应对跨国技术竞争。


“尽快建立国家级专业化的种质资源圃也是当务之急。” 张德斌表示,我国有越橘属(蓝莓)植物近100种,应加大本土野生资源的发掘与保护力度。他建议,收集保存全国有价值的野生越橘属资源、国外优秀蓝莓种质资源以及国内自主创新的品种资源等,开展迁地保护、生态与遗传背景研究。制定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相关制度与法规,形成开放式种业创新体系,创制具有中国基因的蓝莓新品种。


同时,加强对自主新品种转化的扶持力度,建立完善的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制度,设立专门的品种权保护机构和执法队伍,加强执法力度,确保育种者的权利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