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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环球资讯丨长安起诉吉利抄袭;华为起诉小米专利侵权

日期:2023-03-03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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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速览

 

1.吉利涉嫌抄袭,长安起诉

2.华为起诉小米专利侵权,双方能否达成许可协议?

3.OPPO再诉诺基亚,华为背后支持

4.夸克vs高途:国内首例涉大学题库数据侵权案

5.龙芯中科vs上海芯联芯软著侵权纠纷案

6.“迷笛”商标之争

7.老师被指侵占学生雕塑冒名参展案

8.“南汇8424西瓜”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案和解

 

1.吉利涉嫌抄袭,长安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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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长安汽车向吉利汽车发出律师函,此后该律师函在网络上广泛传播,引发不少网友关注。函中称“吉利汽车发布的原型车‘银河之光’涉嫌大量抄袭长安汽车已发布的车型外观”并要求吉利汽车“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一日后,吉利汽车发布声明回应称并不存在抄袭。声明指出“吉利‘银河之光’基于吉利SEA浩瀚架构正向设计开发,在设计上延承了吉利汽车独特的“涟漪美学”,有着独立且完整的设计理念体系。”

 

网友发现银河原型车与长安深蓝SL03、UNI-V、概念车VISION-V等高度雷同。据悉,涉案该原型车由陈政主导设计陈政曾长期供职于长安汽车,在职期间,先后完成了长安逸动、CS35、悦翔V7、CS75等热销车型的设计工作。陈政于去年2月份正式加盟吉利汽车,担任吉利汽车集团设计副总裁

 

车型设计属于何种知识产权?

 

1)是图形作品,受著作权保护

 

设计师在CAD等画图软件中画出车型的设计图,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及《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车型的设计图即落入图形作品的保护范围,受到著作权的保护。

 

2)若属于外观设计,受专利法保护

 

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车型的设计,除需满足汽车的功能性外,往往富有美感,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我国对于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只进行初步的形式审查而不进行实质审查,因此申请人通常可以较快速的得到授权。该种专利权的保护对车企车型设计的保护起到重要作用。


2.华为起诉小米专利侵权,双方能否达成许可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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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4日,中国知识产权报刊发《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受理公告》。两位当事人是中国最知名的国际化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华为终端有限公司(简称“华为”)和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小米”)。

 

公告显示,2023年1月1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了请求人华为提出的被请求人小米侵犯其四项中国专利的案件,分别为:

 

1. 国知保裁字〔2023〕1号:专利号ZL201110269715.3,发明名称“发送控制信令的方法和装置”。

 

2. 国知保裁字〔2023〕2号:专利号ZL201010137731.2,发明名称“载波聚合时反馈ACK/NACK信息的方法、基站和用户设备”。

 

3. 国知保裁字〔2023〕3号:专利号ZL201380073251.6,发明名称“一种获取全景图像的方法及终端”。

 

4. 国知保裁字〔2023〕4号:专利号ZL201810188201.7,发明名称“一种锁屏方法及移动终端”。

 

从这四起案件涉及的专利内容来看,1号和2号案件可能涉及4G/LTE技术,属于标准必要专利SEP。3号和4号案件涉及手机照相和解锁技术,属于非SEP专利。

 

这是中国确立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可以采取司法和行政的“双轨制”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又一次重大专利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案件,从受理案号来看,这也打响了2023年行政裁决的“第一枪”

 

随后,双方均作出回应,称正在就专利许可积极谈判。

 

华为连续五年PCT申请量全球第一,在全球共持有效授权专利超11万件,其中90%以上为发明专利。华为取得如此庞大的专利授权量离不开研发费用的大量投入。有信息显示,华为近十年研发费用总计超过8450亿元人民币,每年研发费用占全年收入20%以上。如此高的研发费用支出除需考销售额赚回本外,也需通过专利许可来“回血”。

 

近年来,华为与OPPO、三星、诺基亚等厂商签订专利交叉许可协议。华为也曾披露,2019-2021年间通过专利许可取得了月12-13亿美元收入。

 

同作为我国手机生产厂商的华为与小米最终是否能在专利许可谈判后达成令双方满意的结果呢?我们拭目以待。


3.OPPO再诉诺基亚,华为背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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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高通早早的与各主要手机厂商都签署了协议,用合同的形式继续巩固了其强势的许可费率,并已经在探索将这一许可模式拓展到6G技术。从高通一家就拿走全球年许可费三成来看,高通在5G许可上达成的协议,也使得5G许可费的“大头”已经尘埃落定。

 

而排在专利权人第二梯队的爱立信、诺基亚和华为,进展各有不同。

 

其中,诺基亚 vs OPPO/vivo案一直为大家高度关注,而现在,华为也加入了这场大战。

 

过去两年,OPPO和vivo以诺基亚许可费率过高,并非FRAND为由,拒绝支付许可费,双方谈判破裂。诺基亚在全球11个国家和地区对OPPO等展开了诉讼。截至目前,诺基亚在德国、荷兰和巴西,都拿到了针对OPPO的禁令,英国也做出了有效性和侵权的初步裁定。此外,OPPO已经撤出了德国市场。

 

不过这场专利大战中,OPPO并非只守不攻OPPO同时也对诺基亚提出了反诉,并对大量的诺基亚专利提出了无效。

 

从双方在印度的诉讼看,OPPO曾四次向诺基亚提出了其认为的合理报价,但双方最终依然未能达成协议。也就是说,双方对于价格的差异相当巨大。

 

本次案件

 

2月23日,从FOSSPATENT获得的信息显示,1月初,OPPO在德国慕尼黑和曼海姆法院又提出了针对诺基亚的三起新的诉讼,并要求禁令。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使用的华为的专利。专业人士判断称,OPPO的这一起诉行为,应该是得到了华为的授权。

 

诺基亚对这一起诉行为的评价是:“OPPO不得不依赖使用另一家公司的专利对我们提起诉讼,这一事实大大削弱了OPPO对其自身5G专利组合实力的主张。我们再次希望OPPO可以像其竞争对手一样,遵守规则,以公平的条件达成许可。”而另外两个主角——OPPO和华为,却未予置评。

 

去年12月9日,华为与OPPO各自宣布两家达成了5G许可协议,双方在声明中表示“这充分体现了双方对彼此知识产权的认可和尊重”。华为与OPPO的合作可能还远不止步于此。

 

华为与OPPO此次和合作,或许是中国企业与西方企业在知识产权定价权上的一次深度较量。一方面,如果能解决的好,可以减轻司法审判对FRAND费率这个“烫手的山芋”的干预,减轻国家之间的政治压力;另一方面,也可能会引发新一轮东西方在SEP争议解决上的矛盾,引发更大范围的西方国家保护主义。


4.夸克vs高途:国内首例涉大学题库数据侵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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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夸克起诉高途不正当竞争一案在杭州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高途公司旗下考途App被控非法盗取夸克App大学题库。夸克要求高途立刻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这也是国内首例涉及大学题库数据的侵权案件。

 

夸克APP vs 考途APP

 

夸克App推出的大学通服务为大学生提供学习资源和智能工具。其中,大学拍题功能在题目识别、学习资料分享上处在行业领先水平。目前,夸克已经建立多个学科、不同类型习题的数据库,在大学生群体中享有较高的知名度。

 

考途App主要为大学用户提供搜题、在线课程等服务。应用商店介绍显示,考途收录上万本教材教辅书籍,包含数百个大学学科,海量千万题库,并配有详细优质解析。

 

夸克发现侵权

 

据夸克内部人士透露,从去年开始,通过监测和用户反馈发现,考途App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持续非法盗取夸克大学题库数据,数量之大让人震惊,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夸克起诉高途

 

其中,搜题功能是该软件的核心功能,这与“夸克大学通”高度类似。在两款产品中记者扫描了相同题目,考途App的部分答案从内容样式、颜色标注再到解题步骤跟夸克完全一样,有些答案甚至出现了夸克的标识,盗用痕迹明显。

 

由此,夸克在起诉书中要求高途立即停止获取、使用夸克题库数据,并删除其过往长期盗取的试题、答案(含解析)数据,同时赔偿经济损失1000 万元,并在产品的显著位置连续30日刊登声明以消除恶劣影响。

 

法律视角

 

近年来,提供搜题服务的软件层出不穷,题库中题目的多寡是直接影响软件竞争力的核心所在。夸克APP和考途APP属于同一领域,考途APP不仅搬运了夸克APP的题库中的试题、答案、解析等内容,更是直接使用了与其相仿的界面设计,足以使消费者发生误认,实施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所规定的“混淆行为”。

 

作为国内首例涉及大学题库数据的侵权案件,法院将作出何等判决,我们将持续关注。


5龙芯中科vs上海芯联芯软著侵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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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龙芯中科”)公告了其一起关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诉讼事项进展,涉案金额6000万元。


去年3月29日,龙芯中科在上交所成功上市,登陆科创板。在其6月22日披露的《招股书》中称,上海芯联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上海芯联芯”)擅自向第三方发送函件,称龙芯中科3A5000 处理器源于MIPS指令系统,侵犯了MIPS的知识产权。该等含有不实指控的函件或信息给其造成了不利影响,龙芯中科多次函件沟通后,上海芯联芯未停止侵权行为、亦未书面澄清和道歉,从而龙芯中科对上海芯联芯提起2起诉讼。

 

案件起源:MIPS技术许可合同

 

龙芯中科与MIPS公司于2011年、2017年签署了MIPS技术许可合同,龙芯中科有权定期支付许可费直接延续MIPS许可。

 

2019年4月1日MIPS公司将上述MIPS技术许可合同转让给了上海芯连芯,后者表示:龙芯中科与其从未直接签署过任何合同,芯联芯也从未向龙芯中科提供MIPS公司与其签署的协议的完整版本。龙芯中科于2020年4月主动停止延续许可协议,但其表示,根据协议约定,龙芯中科仍有权生产、分销和销售已商业化的芯片产品并按许可协议支付版税。

 

双方互诉侵权

 

2021年,龙芯中科和上海芯连芯分别就同一计算机软件3A5000处理器向法院起诉。目前,该案由北京互联网法院并案审理。今年2月6日,法院做出(2022)京 73 民初106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了上海芯联芯的全部诉讼请求,即北京互联网法院认定龙芯中科并未侵犯上海芯连芯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龙芯中科公告称,其于2月27日收到了上海芯联芯针对上述案件的民事上诉状。也就是说,两芯片企业的软著纠纷仍没有结束。


6.“迷笛”商标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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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北京迷笛演出有限公司(下称迷笛公司)在其社交媒体账号披露了其持有的29件“迷笛”商标被拍卖的消息,引发众多音乐行业从业者与音乐爱好者的关注。

 

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于2021年12月出具的《关于北京迷笛演出有限公司相关情况的说明》函件显示,“迷笛”品牌诞生于1993年,2000年创建了国内第一个原创音乐节“迷笛音乐节”,“迷笛”近30年来逐步形成集教育培训、全国考级、音乐演出、音乐园区、国际交流于一体的文创品牌,迷笛学校及迷笛公司是首都乃至全国音乐文化领域的重点文创企业。

 

目前迷笛公司持有的商标主要包括两件图形商标,一件是在音乐教育领域使用的音符图形商标,另一件是在音乐节相关业务上使用的绿蝶图形商标,上述商标分别注册于2000年和2011年。

 

“迷笛”商标被拍卖

 

“迷笛”29件商标被拍卖的原因是2018年因举办演出活动与某公司产生法律纠纷。2022年12月23日,迷笛公司被法院告知,其拥有的29件“迷笛”商标已经被拍卖成交。但是此后,迷笛公司就拍卖程序问题向北京高院提起复议,上述拍卖裁定尚未生效,目前仍由迷笛公司持有。

 

文创产业如何保护商标?

 

商标的重要作用是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像“迷笛”这样的文创产业,商标保护对其具有重要价值。“迷笛”经过几十年的精心经营,打造出了一定的品牌知名度。若该系列商标被拍卖,发生权利主体的转移,那么一方面会对原经营者的造成不小冲击,另一方面也会是“迷笛”这一商标的影响力大打折扣。

 

商标不仅是企业知名度的一块招牌,同时也具有财产属性。当企业在司法审判中被判决承担财产责任,商标也可以作为企业财产而成为被执行的对象。

 

因此,文创企业在保护商标时,不仅应当提前布局,提高侵权风险的防范意识,还应当从各角度各方面加强企业的合规管理。


7.老师被指侵占学生雕塑冒名参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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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老师被指侵占学生雕塑冒名参展一事引发舆论广泛关注。2月26日,湖北美术学院学生陈亮在网络实名发文,指控其导师黄勇侵占自己的雕塑作品、冒名参展,并把此作品作为代表作进行网络宣传。黄勇称自己对该作品进行了二次创作,他说“哪怕只动了一刀也是新作品,跟陈亮的不是同一件。”

 

雕塑作品的保护

 

根据《著作权法》及《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雕塑作品属于美术作品的一种,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雕塑作品享有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展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

 

什么是二次创作?

 

二次创作是对已有作品进行再创作,形成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二次创作包括了仿作、改编、引用并加以发挥等创作模式。二次创作不是抄袭剽窃。

 

改编权为著作权中的一项重要财产权利,作者可以自己或授权他人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该权利的行使即为法律上的“二次创作”。

 

除获得原作者的授权外,二次创作还可以由“合理使用”中的“适当引用”的规定进行规制。由此可见,这种“引用”必须是“适当”的,既不能大量照搬原作品,也不能对原作品进行歪曲和篡改,否则就会构成对原作品的侵权。

 

由此,本案中黄老师对其学生的雕塑作品“只动一刀”的行为既没有获得陈亮同学的授权,也不能构成法律上的合理使用,不能被称之为二次创作,而是构成了对原雕塑作品的侵权。


8.“南汇8424西瓜”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案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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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通报了年度典型案例,其中“南汇8424西瓜”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被侵权案引发广泛关注。

 

这是上海市首例以民事支持起诉的方式对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涉及公共利益进行司法保护的案件。在这起案件中,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支持权利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

 

“南汇8424西瓜”系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商标权利人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农协会(该协会是非营利、服务型社会组织)。2021年7月,上海某公司自外地采购品种不详的西瓜,并擅自在西瓜上贴附“南汇8424西瓜”商标标识,并由多家上海超市低价销售。2021年9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上述公司作出罚款40万余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7月,浦东新区农协会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同步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在法检协调沟通下,最终促成浦东新区农协会与上海某公司达成和解并同意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

 

来源:网络

编辑:马千惠

审核: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www.ciplawyer.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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