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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热议互联网环境下知识产权刑事保护

日期:2018-10-31 来源:知产力 作者:Bruce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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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上午,由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知产力共同主办的“互联网环境下知识产权刑事保护”专家研讨会在杭州举行,北京阳光知识产权与法律发展基金会、北京阳光知识产权调解中心为会议提供支持。来自高校及司法机关的数十位专家参与了此次研讨,围绕知识产权刑事自诉、三审合一审判模式等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相关热点话题进行了深入交流。知产宝CEO普翔主持会议。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丛立先教授围绕著作权侵权适用侵犯著作权罪的若干问题作了发言。丛立先教授从梳理知识产权刑事自诉程序和公诉程序的互补、刑事自诉的现状入手分析,认为自诉案件数量少有着法律规定、公权力、适用法律困难等方面原因,并建议首先要将“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定位转变为“知识产权自诉与公诉互补”。他指出,著作权的民事救济与刑事救济既相互联系又各自独立。他还从侵犯著作权罪犯罪情节的考量等方面进行了阐述,并从知识产权刑事司法科学统一、民事救济与刑事救济的衔接、探索和实践方面给出了适用侵犯著作权罪的司法建议。

 

同济大学法学院袁秀挺教授从梳理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的发展历程出发,分析了实施“三合一”审判模式的理据,讨论了刑事和民事审判思维的分野,介绍了知识产权领域司法改革近期动向,以及审判机构的“扁平式”管理,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是否只审理知识产权‘七宗罪’”、“知识产权法院是否审理行政、刑事案件”以及“知识产权刑事自诉案件的审理”等值得思考的问题,引发了在座专家的热烈讨论。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宋健法官阐述了关于刑事自诉的见解。她认为,刑事自诉主要涉及轻微刑事案件等,案件数量非常少,首先在于我国制度设计上,对于一般违法行为是通过行政处罚处理,因而在民事侵权行为、行政违法行为与刑事违法行为之间存在行为违法性严重程度的梯次。由于观念上刑事处罚比较严厉,因而实务中对于定罪入刑比较慎重;其次在于理念调整,法院应加大包括刑事保护在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但同时,现行刑法对于知识产权罪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比较粗糙,导致个案中刑罚适用存在难度,故应大力推动知识产权刑事法律的修改。宋健法官呼吁要加大民事判赔力度,以缓解刑事司法的压力。

 

讨论环节上,杭州互联网法院王江桥法官结合互联网法院的实际情况进行了探讨。他对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有关新进展作了介绍,认为互联网法院实行“三审合一”应当彻底,并希望增进与行政部门之间的数据对接,确保全流程在线,数据全打通。他还结合自身司法实践,认为刑事自诉无论对互联网案件还是线下的刑事犯罪都是一条途径。他详细介绍了杭州互联网法院在司法区块链上的相关探索,并建议从立法层面对电子证据方面出台标准,进而遏制互联网下的侵权泛滥和权利得不到充分保障的问题。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顾韬法官分享了对自诉刑事案件的观点。他认为,刑法处罚分层级的设计有利于为刑事自诉案件提供空间,且知识产权刑事自诉保护的是私权,因此刑法处罚的设计应当有层级。他表示,在分清轻微刑事案件和严重的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的基础上,对于一些轻微案件可通过自诉案件审理。他建议加大自诉案件的审理力度。此外,他还就知识产权刑事立法方面的细化、精准化打击以避免泛刑事化等问题分享了看法。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刘建中法官认为知识产权刑事自诉案件的稀少,关键缘于知识产权遭受侵害的被害人无法收集到足够的证据。刘建中法官认为,在目前的大格局下,走大量刑事自诉来保护知识产权的道路很难行得通。他肯定了知识产权的“三审合一”大方向的正确性,同时指出三种审判理念亟待融合,知识产权庭设置很难突破现审判格局,熟知各类诉讼规则的复合型法官欠缺,以及交叉案件不同审判衔接不畅等值得研究的问题。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郑晔法官认为,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审理模式仍有待探讨,商业秘密自诉案件应考虑模式的拓展和创新,知识产权案件中,技术手段、市场手段应优先于法律手段。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赵千喜法官认为,自诉案件走不通的原因,一方面可以归于程序法规定方面的问题,另一方面也与现实的审判力量及司法资源方面的问题有关。此外,赵千喜法官还结合亲身调查,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较少的问题。

 

来自“三合一”审判发源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倪红霞法官介绍了浦东法院“三合一”审判的经验,并结合浦东法院具体情况分析了刑事自诉案件量较少的原因,认为举证难问题要从制度上去改变。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张璇法官也结合海淀法院近年实践作了分析,认为根源性问题在于“三合一”审判中民刑理念的差异,这一问题的解决是“三合一”实质性实现的前提。

 

据了解,近年来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对我国的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带来了一定的挑战。虚拟空间因为其高速化、分散化、非物质化以及全球化的特征给了侵犯知识产权非常便捷的机会,也因其价格低、复制方便、传播快捷等特点,导致相关侵权行为取证难、维权难。本次研讨会旨在使知识产权相关权利人在互联网环境下能够获得更好的司法保护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