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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乐喜剧人》闹“分家”,东方卫视能否跨过知识产权这道坎儿?

日期:2016-10-13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 赵世猛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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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红是非多,节目火了纠纷也随之而来。近日,红极一时的喜剧节目《欢乐喜剧人》闹起了“分家”。10月11日,《欢乐喜剧人》制作方欢乐传媒发布声明称,《欢乐喜剧人》第三季不会在东方卫视频道播出。东方卫视即日起不得再以《欢乐喜剧人》的任何名义进行任何宣传、招商、筹备及制作工作,否则欢乐传媒将会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其对《欢乐喜剧人》节目享有的权利,要求东方卫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此外,该声明还表示,欢乐传媒欢迎有意向播出该第三季节目的所有平台洽谈合作事宜。


  《欢乐喜剧人》是东方卫视的“王牌节目”。第一季由吴秀波担任主持人,由贾玲、宋小宝、沈腾、吴君如、刘仪伟、乔杉等担任参赛选手。第二季由郭德纲担任主持人,由小沈阳、潘斌龙、崔志佳、岳云鹏、詹瑞文、赵正平、王宁、艾伦等担任参赛选手。《欢乐喜剧人》第二季的录制在今年4月就已结束,但目前仍在重播中。



  根据此前研究机构索福瑞公布的2016年一季度省级卫视收视率排名,东方卫视一季度以0.341%位列第一,同比提升87.4%,整体排名上升5位。在其中竞争激烈的综艺节目市场,东方卫视的《欢乐喜剧人》以2.595%的收视率位列榜首。

  欢乐传媒表示,欢乐传媒下属北京欢乐嘉娱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及喀什欢乐嘉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喜剧类电视综艺节目研发和投资制作。欢乐传媒在完成前期策划和节目模式研发的基础上,并且确定了参赛喜剧人团队和主持人人选后,于2015年1月4日与东方卫视签订电视节目《欢乐喜剧人》合作合同。《合作协议》第一条、第三条等约定:节目总投资全部由欢乐传媒支付,用于支出节目制作、宣传及推广费用、邀请嘉宾明星费用、节目的创作费用和喜剧团队演出费用等;第四条“著作权”条款明确约定:欢乐传媒拥有该节目于全球范围内的著作权和邻接权及其它权益;合作协议第一条第15款约定:第二季和第三季节目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记者以“欢乐喜剧人”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后发现,欢乐传媒旗下的北京欢乐嘉娱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对“欢乐喜剧人”标识在第9、35、38、41、42等多个商品或服务类别上提交了商标注册申请。


  但除了在第35类电视广告、广告代理等服务上的两件商标申请进行了初审公告外,其余都处在注册申请或驳回复审阶段。


  此外,欢乐传媒还对《欢乐喜剧人》进行了著作权登记。 


  欢乐传媒在声明中表示,《欢乐喜剧人》第二季于东方卫视频道播出完成至今达6个月,此期间欢乐传媒多次试图寻求与东方卫视洽谈《欢乐喜剧人》第三季的合作事宜,但一直无法得到东方卫视的积极回应。而在此期间不断在行业内传出东方卫视将独立运作《欢乐喜剧人》第三季的负面信息。鉴于《欢乐喜剧人》第三季播出时间日益临近,欢乐传媒特别致函东方卫视,如仍有意继续合作《欢乐喜剧人》第三季必须于2016年10月9日前与欢乐传媒正式签署相关的补充协议,如到期未能达成签约,东方卫视应立即终止以电视节目《欢乐喜剧人》第三季的名义进行任何的筹备制作、招商及宣传,否则东方卫视将承担相应的违约及侵权责任。但至2016年10月9日期限届满,东方卫视不但对欢乐传媒的函告所有事项不予理睬,反而在向广告客户发出的“2017年东方卫视广告招商会邀请函”中继续将《欢乐喜剧人》第三季称为东方卫视节目招商的“四大金刚”。欢乐传媒表示,东方卫视即日起不得再以《欢乐喜剧人》的任何名义进行任何宣传、招商、筹备及制作工作,否则欢乐传媒将会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其对《欢乐喜剧人》节目享有的权利,要求东方卫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据了解,东方卫视与欢乐传媒近几年合作播出了《欢乐喜剧人》《笑傲江湖》等喜剧节目,但此次的分道扬镳并非没有预兆。2016年9月,由欢乐传媒与浙江卫视等共同推出的原创喜剧竞演综艺节目《喜剧总动员》开播。而这一节目从舞美设计到主持人阵容,都与《欢乐喜剧人》十分相似,收视率也颇为亮眼。

  欢乐传媒发出上述声明后,东方卫视目前尚未回应。有报道指出,东方卫视或想要独自打造《欢乐喜剧人》节目。但《中国好声音》系列纠纷案在前,如果想要独自打造《欢乐喜剧人》,知识产权问题恐怕是东方卫视必须跨越的一道坎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