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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签署知识产权保护交流合作备忘录将设工作组

日期:2009-06-08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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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7日,由中国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和日本外务大臣中曾根弘文共同主持的第二次中日经济高层对话在东京举行。双方签署了《关于知识产权保护交流与合作的备忘录》,将成立中日知识产权工作组,加强知识产权立法和执法经验交流,开展人才交流与培训及技术援助等合作。
 
  此次经济高层对话中,中日双方签署了《关于知识产权保护交流与合作的备忘录》、《中日农业合作会谈纪要》、《关于加强地震领域科学技术合作的备忘录》等8个文件。我国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即将成立的中日知识产权工作组将重点围绕知识产权立法和执法经验交流,以及人才培训等开展工作。
  该负责人表示,总的来讲,我们认为日本是一个经济管理比较先进的发达国家,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就确立了“知识产权”立国的政策,在这方面有不少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中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一套比较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我们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在执行中还会遇到不少问题,但我们不回避问题。中日两国之间的经济贸易互补性很强,潜在的市场也很大,随着双边贸易投资的进一步发展,如果在双方之间出现一些涉及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我们也会通过这一工作机制来具体磋商解决。
  据了解,首次中日经济高层对话于2007年12月在北京举行。会后发表的《首次中日经济高层对话新闻公报》称,双方同意继续派遣知识产权官民联合访华团,并在此基础上加强合作,将在修改主要知识产权法规过程中开展合作,继续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人才培养合作;加强知识产权执法方面的合作,同意就提供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相关信息、在中央行政机关指导下推动地方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继续协商;双方确认将积极参与东亚植物新品种保护论坛,以协调和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