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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2024上半年受理侵犯知产犯罪案件1.6万人,同比上升21.5%

日期:2024-08-06 来源:检察日报社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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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持续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关于刑事检察工作情况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36.7万人;不捕19.1万人,不捕率34.2%。共决定起诉76.1万人,不起诉18.6万人,不诉率19.7%。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人数占同期审结人数的85%以上;检察机关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占量刑建议提出数的90%以上;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数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0%以上。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 立案监督。对公安机关开展立案监督7.1万件;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6.4万件。


2. 纠正侦查活动违法。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9.2万件次,监督采纳率98%。


3. 刑事抗诉。提出抗诉3300余件,法院采纳抗诉意见改判和发回重审1900余件,占法院审结总数的78%。


4. 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6000余件次,法院同期采纳率98.1%。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1.1万人;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5.3万件;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4.3万人;对财产性判项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3.7万件。


(五)检察侦查案件情况。立案侦查1200余人,其中直接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1100余人,机动侦查(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170余人。


二、关于民事检察工作情况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办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7万件,提出监督意见6500余件,其中提出抗诉1800余件,法院再审改变率91.1%;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600余件,法院裁定再审后改变率97.4%。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2万件,法院同期采纳率94%。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5万件,法院同期采纳率91.4%。


(四)对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情况。提出的民事诉讼监督意见中涉及虚假诉讼3800余件。


(五)民事支持起诉情况。办理支持起诉案件4.9万件,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2.3万件。


三、关于行政检察工作情况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办结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万件,其中向法院提出抗诉80余件,法院再审改变率68.8%;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40余件,法院裁定再审后改判率89.2%;同步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2400余件。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5600余件,法院同期采纳率95.2%。


(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1万件,法院同期采纳率91.1%。


(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情况。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3800余件。


四、关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


(一)立案情况。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8.6万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类立案8800余件,行政公益诉讼类立案7.7万件。


(二)检察建议整改情况。提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4.9万件,检察建议整改率96.9%。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提起公益诉讼4200余件。法院同期一审裁判支持率99.7%。


五、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


(一)审查逮捕情况。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7万人。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6万人。


(二)审查起诉情况。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3.3万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2.5万人。


(三)有关特殊制度适用情况。通过帮教回访、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等形式对不批捕、不起诉、被判处刑罚、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受刑事处罚等人员开展特殊预防工作1600余次;开展法治巡讲7100余次。


六、关于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情况


(一)刑事检察情况。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8800余人。起诉案件所涉罪名,主要是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为3200余人和3400余人。


(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情况。受理涉知识产权民事检察案件900余件,行政检察案件900余件(含反向衔接案件),立案办理知识产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80件。


七、关于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


(一)信访工作情况。接收群众信访44.7万件,其中涉法涉诉信访29.7万件。受理刑事赔偿申请280余件,决定给予刑事赔偿案件190余件。


(二)司法救助工作情况。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1万余件,对3.2万人发放司法救助金。


八、其他工作情况


(一)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全国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30.5万件。其中各级院检察长办理2.4万件,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28.2万件。


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中,刑事检察类案件(含刑事执行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22.6万件;民事、行政检察类3.6万件;公益诉讼检察类2.5万件;案件管理等其他类案件1.8万件。


(二)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6300余人次。


附答记者问:


问:新质生产力的显著特点是创新,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检察机关是如何强化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


答:知识产权是新质生产力的关键要素,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今年以来,检察机关不断强化融合履职理念,围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的全生命周期,提供全方位、全链条的检察保护,切实服务保障国家创新发展。


一是高质效办理新类型典型案件,加大司法保护力度。科技创新、数字经济、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带来了复杂多样的知识产权侵权情形。2024年上半年,检察机关受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6万人,同比上升21.5%;其中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假冒专利罪等疑难复杂案件1800余人,依法惩治侵犯核心技术犯罪。检察机关综合运用提前介入、自行补充侦查等方式夯实证据体系,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提前介入1000余件,自行补充侦查400余件。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全国首例人工智能芯片领域侵犯商业秘密案时,多次走访权利人公司,与鉴定人研商解决鉴定难题,最终提起公诉。


二是全面履行检察职责,推动知识产权全方位保护。在坚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的同时,积极推进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受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000余件,同比上升2.9%;其中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400件,是去年同期的6.9倍。持续推动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惩治工作,针对涉及虚假诉讼的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提出监督意见340余件。在关注知识产权权利人权益保护的同时,注重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利益主体权益。立案办理知识产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80件;推动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部分案件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


三是强化综合履职,实现“权”心全“益”守护。持续推进落实知识产权案件“一案四查”等综合履职机制,在办案过程中同步审查是否有涉刑事犯罪、民事侵权、行政违法和公益诉讼线索,善于发现“案中案”。办理知识产权案件过程中开展综合履职1500余件,占比达到25.6%;以综合履职实现对知识产权权益的全方位、综合性保护。北京市检察机关在办理一起侵害计算机域名纠纷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过程中,发现案外人伪造涉案域名持有人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对外售卖,涉嫌犯罪,遂及时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四是深化协同合作,构建共同支持创新大格局。检察机关与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深化协同配合,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140余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40余人;对不起诉案件提出行政处罚检察意见600人,占不起诉人数的26.2%。探索构建“技术调查官”制度,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某制造业公司被侵犯商业秘密案时,引入新材料行业的“技术调查官”,判断该公司铜合金生产线布局规划是否构成商业秘密点,以“技术+法律”推进知识产权检察业务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