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彪马”维权继续20余公司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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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初,南海20多家个体商户和企业便收到了来自德国著名运动品牌彪马公司的起诉状,彪马公司认为。这些商户未经许可销售带有彪马公司商标:彪马、美洲豹图形或彪马及美洲豹的组合图形的鞋子、袜子、背包等商品,请求法院判令这些商户停止侵权、各赔偿5万元、在省级报纸上登报道歉的三项要求。
南海法院知产庭受理此案后,考虑到我国产业结构在全球的分工中处于中低端,自主研发、创新不足,以致仿冒等侵犯知产权的现象较为盛行;加上被告多为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弱的个体户和企业的情况,决定对首批案件采用多样化方式进行调解等。截至3月1日,首批9件案原告彪马公司与9名被告达成调解协议,撤回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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