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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泰和施耐德就专利侵权案达成全球和解

日期:2009-04-15 来源: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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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高院4月15日上午当庭宣布,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正泰集团)与施耐德电器集团(Schneider Electric)就天津施耐德专利侵权纠纷案达成庭外和解,天津施耐德向正泰支付1.5亿余元补偿金。此外,正泰与施耐德还达成一系列全球和解协议。

  《财经》记者获悉,庭审前一晚深夜,正泰集团、施耐德电气抵押(天津)有限公司双方的律师进行了艰巨的谈判。甚至谈判一直持续到15日凌晨。而15日上午,浙江高院就两家公司长达三年的专利侵权纠纷案进行公开审理,开庭时间不超过十分钟,即当庭宣布双方庭外和解,诉讼终止。

  接近谈判的一位人士告诉《财经》记者:“正泰的董事长南存辉没参加14日晚的谈判,但是之前他参与到谈判中。”

  据悉,案件双方在此次开庭前的谈判长达20多天,正泰集团和施耐德电气集团的最高CEO都参与了谈判,才最终达成了两家集团公司的全球和解协议。

  法国驻华大使馆的代表也出席了此次开庭。代表原告正泰集团的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道臣在开庭当日对《财经》记者表示,庭外和解是最佳结果,代表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愿。

  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均系低压电器行业的龙头企业,其中正泰是名列中国民企十强的温州企业,而施耐德公司则是法国背景的全球电力与控制专家。

  该案件为近年国内同类案件之最,为此,浙江高院在开庭后,随即高调召开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工作会议,并举办题为“公平、公开、公正”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题活动。

  2007年9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施耐德败诉,须向原告温州正泰集团支付高达3.3亿余元的赔偿,并被勒令停产侵权产品。一审宣判后,施耐德就本案专利侵权的认定、赔偿金额的判定等争议向浙江高院提出上诉。

  正泰和施耐德的恩怨由来已久。2006年7月,正泰集团以施耐德电气低压(天津)有限公司(下称天津施耐德)生产的断路器产品侵犯其97248479.5号实用新型专利权为由,将其诉至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天津施耐德立即停止侵权,赔偿损失50万元。2007年2月,正泰集团以被告经审计确定的历年销售额推算天津施耐德获得的利润为依据,变更诉讼请求,将索赔数额增加至3.35亿元。

  正泰集团向法院起诉后,施耐德随即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就该产品的实用新型专利权提出“正泰专利无效”的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日前判定正泰的“高分断小型断路器”专利有效,驳回了天津施耐德提出的“专利无效”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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