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0160652
010-52852558
| |EN
首页 > 审判动态 > 专利
  • 13910160652
  • ciplawyer@163.com

一起纺织企业专利纠纷案的启示

日期:2009-02-16 来源:新华网 作者: 浏览量:
字号:
        浙江宁波一家纺织企业就“珊瑚绒”专利权被侵犯,起诉江苏常熟市一家企业,不料激起常熟百多家企业联合反对。

  记者采访了解到,这是一起国内纺织企业“自残”事件,教训令人沉思。

  专利维权之争

  2006年7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浙江省宁波市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集团)获得“珊瑚绒”发明专利,专利保护期为20年。

  2008年10月,维科集团发起维权行动,包括常熟鸽球印染公司(以下简称鸽球印染)在内的多家企业被诉侵权,维科集团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

  维科集团的维权行为遭到常熟众多企业反对。鸽球印染总经理沈峰对记者说,所谓的“珊瑚绒”技术实际是针织绒,是纺织业中常见的一种技术,最早是别的国家开发,现在国内很多企业采用这种工艺,维科把它注册专利,就好比注册煮饭技术,把米和水的比例严格规定,把时间火候精确到秒,只有不会做饭的人才会认为这是一种技术。

  维科集团总经理史美信对记者说,“珊瑚绒”专利是其公司2000年起耗费巨资成功研发的核心专利。在全球有着数十亿元市场。由于国内仿冒者蜂拥而至,导致这一产品价格迅速下跌,不但维科集团损失惨重,许多其他生产企业也因外商压价而蒙受损失。

  史美信说,起诉侵权是不得已而为之。他认为,起诉的最终目的是在使“珊瑚绒”专利获得市场广泛认可的前提下,由维科集团牵头,组成关于此产品的价格联盟,一致对外提高采购价,让国内生产企业获得更高利润。

  沈峰却认为,国内生产“珊瑚绒”的纺企不存在合作问题,因为实际上都用低端技术。2008年11月,常熟150多家企业到国家专利局反诉维科集团专利无效。相应地,曾受理维科诉鸽球侵权的苏州中院中止了诉讼程序。

  跌价伤纺企

  记者从维科集团了解到,近年来“珊瑚绒”产品价格下滑。以一种“珊瑚绒”毛毯为例,2004年美国商店零售价为29.99美元-59.99美元,到2008年,在原料换汇上涨情况下,美国商店的零售价下降至7.99美元-19.99美元。

  维科集团经编分公司副总经理周中质说,“珊瑚绒”是国内生产的高端纺织产品,短短4年时间国外销售价格下降近3倍,其原因是国内生产量大且无序:“外商拿着订单到处压价,谁便宜买谁的,最后导致国内大企业即便是零利润也要硬着头皮接单”。

  记者注意到,“跌价”现象并非仅在“珊瑚绒”纺织品身上,去年7月,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发布的输欧监控产品价格风险警报中称,“海关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1-5月中欧监控产品对欧出口单价出现不同程度下降,可能导致欧盟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调查。”而一旦出口受阻,大量外贸纺织品将“倒灌”国内市场,又会冲击内销价格,最终伤及纺企。

  另一方面,常熟多家纺织企业担心,如果“珊瑚绒”专利诉讼案被法院认定为事实,势必对200多家常熟及周边纺织服装面料织造企业造成冲击,影响近30万产业工人就业。沈峰坚持认为,就维科起诉来说,既然许多企业不承认这个专利的有效性,就没有合作的基础,价格联盟更无从谈起,“若维科不当诉讼如果得逞,行业中的这一产业链将受到严重冲击。”

  协调才有出路

  维科维权案在纺织行业引起争论。记者采访了解到,去年8月,维科集团诉常熟市锦绣经纬编有限公司(下称锦绣公司)侵犯“珊瑚绒”专利权一案,在苏州市中级法院宣判,苏州市中院支持维科集团诉请,确认维科集团拥有“一种涤纶超细旦珊瑚绒毛毯及其生产方法”发明专利,应依法予以保护,判令锦绣公司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

  锦绣公司总经理季闻宇告诉记者,虽然败诉,但双方通过协商,锦绣公司获得许可,仍可继续生产珊瑚绒毛毯,双方还约定,有外商联系订购就互相通报价格,避免相互压价。他认为,更多的企业应该坐到一起商讨合作机制。

  一些基层企业认为,光靠企业来完成自发的联盟机制,会因缺乏互相间的有效监督半途而废。大家认为合作是唯一出路,但对于怎样合作,企业更期待我国纺织工业协会出面协调。

  1月7日,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秘书长杨纪朝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两省企业间的纠纷需要等待法院判决后才能表态。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向来支持企业自主创新,“靠仿制和抄袭没有出路”。

  杨纪朝说,企业间搞“价格联盟”,从法律来讲是不行的,这会形成行业垄断。“我们应该以维护行业整体利益为前提,以消费者需求为基础,让价格按市场规律进行调整。”(记者黄深钢、姜帆)
    相关文章
    本文暂无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