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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民间发明人告三单位专利侵权案昨开庭

日期:2008-11-11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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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发明人谢先生发明了一种治鼻炎的产品并申请专利,但由于还未得到生产许可证,谢先生欲借武汉海纳川科技有限公司(下简称海纳川公司)名义生产其产品。他称,双方签订协议后,海纳川公司便不理他,独自开发技术相近的“鼻炎小灵通”产品销售(本报8月29日曾作详细报道),认为侵犯了其专利权,谢先生将海纳川公司、同济医科大学中西医研究以及销售“鼻炎小灵通”的龙岗区桐济堂药房告上法庭,索赔20万。

  昨日,该案在深圳中院开庭审理,同济医科大学中西医研究所代理人辩称,他们没有参与“鼻炎小灵通”的制造,产品包装上之所以称他们是出品方,是其名称被冒用。由于昨日是深圳中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动月”,19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监督员、律师等受邀旁听了该案。

  事件:认为专利权遭侵犯状告三单位

  谢先生是龙岗某街道一公务员,据其称,他通过摸索发明出“鼻用半导体发光二极管治疗头”,去年6月,该发明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授权。相信此发明有很好的市场前景,谢先生便以妻子的名义注册成立深圳市秀得亮科技有限公司,并依据发明方案制成“秀得亮健康灯”。

  同年7月1日,谢先生将该产品带到长沙药交会展出,期间结识展出同类产品的海纳川公司。“展会结束后,海纳川一负责人马先生来到深圳,我们洽谈了合作事宜,并签订了共同开发协议。过程中,我向他们透露了产品的相关技术,没想到,10月份他们就独自开发出名为‘鼻炎小灵通’的产品,还打上他们的专利。”谢先生说。

  谢先生在诉状中称,为调查海纳川侵权行为。今年1月3日,他在龙岗区桐济堂药房以消费者的名义买了一台“爱尼光循环(鼻炎小灵通)治疗仪”。而该产品的外包装及内附的《说明书》中均标明:同济医科大学中西医研究所及海纳川公司。

后谢先生将桐济堂药房、海纳川公司、同济医科大学中西医研究所分别作为第一、第二、第三被告告上法庭,除索赔20万外,还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对其专利权的侵犯,并销毁用于制造产品的专用模具。

  庭审:同济医科大学中西医研究所名称被冒用?

  昨日庭审主要围绕桐济堂销售的涉案产品是否是合法来源、研究所是否与海纳川公司是共同制造主体等5个焦点展开。

  原告方认为,除产品外包装等上面明确标明同济医科大学中西医研究所是其中出品方之一,此外,在媒体播放、刊载的鼻炎小灵通的推介专题片、广告中也提及其与海纳川联合攻关或共同研制。而同济医科大学中西医研究所的代理人称,研究所从未与企业共同生产过任何产品,对海纳川在产品宣传、包装、广告上打上他们的名称毫不知情,他们的名称是被冒用的。该代理人表示,在他们发现这种情况后,向海纳川公司交涉过,该公司后来也在网页上作过相关更改。如果法院需要研究所发表声明称与该产品制造乌关系,他们可随时发出声明。

  桐济堂药房代理人表示自己没有过错。她称药房进的涉案产品都是合法来源,而且看过专利号等,药房作为普通销售者,已经尽到了注意义务,而且他们仅销售了6台,赚了600多元,让他们承担赔偿不公平。

  海纳川的代理人则认为他们不构成侵权。而且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损失达到了20多万。该代理人还称,海纳川公司从2005年开始生产该产品,一个月产几台,每台利润才几十块钱,因市场不好没怎么生产。

  由于谢先生方不同意调节,法庭调解失败。

  讨论:人大代表:应加大对知识产权案件刑法保护

  庭审结束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与法院相关人员就如何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进行了座谈。代表们表示通过案例让他们对知识产权问题有了更直观的了解,并认为法院在深圳创办创新型城市的过程中起着“保驾护航”的作用。

  深圳市中院副院长黄国新介绍,深圳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呈逐年增长趋势。就案件数量而言,广东法院所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约占全国知识产权案件的三分之一,而深圳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又约占整个广东法院所受理知识产权案件的三分之一。

  人大代表刘磅建议,法院可以通过案例的方式加大对保护知识产权的宣传力度,而且在审理一些知识产权案件时,对旁听人员进行集中式法律宣传。他还建议应加大对知识产权案件的刑法保护。“这个案子只是要了20万,如果证明对方真是侵权了的话,这个数字不足以起到威慑作用。”

  刘磅还建议,目前经济环境与以往不同,无论是侵权方还是被侵权方都有可能陷入金融海啸影响,如果审理时间过长,有的企业可能撑不住,在此情况下,法院应该加快对知识产权的审理速度。(记者孙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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