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椰子酒专利官司撤销判决发回重审

日期:2008-06-28 来源:海南经济报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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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两家生产椰子酒的本岛企业——海南维尔乐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尔乐酒业")和三亚寿鹰酒厂因专利侵权打起官司,维尔乐酒业状告寿鹰酒厂侵犯其生产专利。6月24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裁定,撤销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初审判决,发回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维尔乐酒业诉称,2004年6月23日,海南黎王醉椰酒业有限公司获得“一种天然椰子酒的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维尔乐酒业2005年受让了该专利,成为专利权人。2007年6月,维尔乐酒业在海南市场上发现三亚寿鹰酒厂生产销售的“寿鹰”牌椰子酒,亦采用天然椰子作为酒窖,将酒液灌入椰子果内,再用蜡将芽孔密封,经二次发酵而成,与维尔乐酒业所拥有的专利技术特征相比较,寿鹰酒厂的生产方式方法为维尔乐酒业的专利保护范围。寿鹰酒厂未经维尔乐酒业许可实施维尔乐的专利,其行为构成对维尔乐专利权的侵犯,且给维尔乐酒业的专利产品“醉椰酒”的市场销售造成一定的影响。

  三亚寿鹰酒厂认为,维尔乐酒业误会了寿鹰酒厂生产的椰子酒,寿鹰酒厂在2004年就在市场上销售椰子酒,维尔乐酒业生产的是黄酒,寿鹰酒厂生产的是白酒,且寿鹰酒厂的酒在口感、生产工艺上都与维尔乐的不同。维尔乐酒业生产的椰酒酒精度、发酵时间和椰子壳开口均有较大差异,香味、口感也不相同。寿鹰酒厂2004年就申请了注册商标,只是没有注册生产工艺技术。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后,认为维尔乐酒业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驳回了诉讼。维尔乐酒业不服一审判决,向省高院提起上诉。
  
  2008年6月18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初审判决,发回重审。(记者 云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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