蜜雪冰城诉“蜜雪皇后”商标侵权获赔3.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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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蜜雪冰城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南鹿角巷食品有限公司(简称“鹿角巷公司”)、郑州火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郑州火爆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迎来一审宣判。
判决书显示,原告蜜雪冰城公司诉称,被告鹿角巷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果汁、奶茶等饮品包装上突出使用与原告“蜜雪”商标近似的“蜜雪皇后”商标,被告郑州火爆公司明知“蜜雪冰城”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却提供网络平台宣传销售侵权产品,二被告的侵权行为极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混淆和误认。
鹿角巷公司辩称,其产品经“蜜雪皇后”商标权人合法授权,不存在侵权行为;不知情“蜜雪皇后”商标涉嫌侵害原告的商标,不存在恶意行为。郑州火爆公司辩称,已对相应资质凭证进行审查,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鹿角巷公司经授权标示“蜜雪皇后”字样,涉案标识的整体形象和细节与原告商标存在实质近似,且上述“蜜雪皇后”商标已被宣告无效,鹿角巷公司构成商标侵权。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被告郑州火爆公司构成帮助侵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鹿角巷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蜜雪冰城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3.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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