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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多家超市销售“解百纳”被诉侵权

日期:2016-03-11 来源:温州晚报 作者:周蓓蓓、瓯文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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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裕解百纳干红葡萄酒”和“解百纳干红葡萄酒”,你知道这两种产品的区别吗?温州5家超市或便利店因为不知道,成为了一起商标侵权案的被告。

  记者在中国商标网上查询到,“解百纳”为烟台张裕葡萄酒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裕公司”)的注册商标。张裕公司的代理律师称,去年12月8日,公司的调查人员在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公证处公证员的监督下,分别在温州市瓯海梧田陶烨便利店、温州市瓯海梧田顺风便利店、温州市瓯海梧田好尔购等5家超市或便利店购买到标有“解百纳”字样的一瓶假冒葡萄酒。

  张裕公司的代理律师表示,被告销售的葡萄酒所使用的“解百纳”商标与张裕公司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均在显著位置,从外观上足以使消费者产生混淆,损害了张裕公司的合法权益,也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因此向每家便利店索赔经济损失3万元,以及因制止侵权而支付的费用。

  开庭前,其中2家商店与张裕公司达成调解。

  法庭上,三名被告均表示,他们并不构成侵权。瓯海区梧田陶烨便利店的负责人梁先生认为,他销售的涉案葡萄酒有合法来源,此前并不清楚是否对张裕公司构成侵权,如果算侵权,也应是生产厂家侵权。

  瓯海区梧田好尔购便利店的负责人周先生则称,张裕公司的“解百纳”商标在2012年前存在纠纷,真正有效期应是2012年4月13日至2022年4月13日,而他所销售的涉案葡萄酒于2010年生产,因而并不构成侵权。

  瓯海区梧田顺风便利店的代理律师表示,该店销售的涉案葡萄酒由他人赠送,并非通过其他途径购买,如果是侵权,也应属于善意侵权。

  他们还提出,在行业内,“解百纳”是法文音译而来,是三种酿酒原料的统称,解百纳干红葡萄酒是葡萄酒的一种类,区别于普通葡萄酒。虽然涉案葡萄酒瓶上确实标有“解百纳”字样,但并未作为商标在突出位置使用,而是作为产品的种类注明,因此并不对张裕公司构成侵权。

  法院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