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遭驳回 雅克公司暂无缘“上水”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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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克公司提交的二审申请称,二审期间该案的引证商标“金上水”已经被商标局撤销,已经不构成雅克公司申请“上水”商标的阻碍,二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最高院经审查认为,“金上水”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商标局于2014年12月撤销,但二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时,“金上水”商标仍处于有效状态,因此北京高院据此作出的判决并无不当。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旭认为,本案中最高院作出的裁定在法理上应该没有问题,行政诉讼法上启动再审的新证据指的是在原审时就已经存在的事实或证据材料,因为再审是对原审当时是否合法的监督。业内人士介绍,根据商标法的规定,雅克公司可在“金上水”商标被撤销满一年后,再次提出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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