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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节起诉腾讯商业诋毁案二审维持原判

日期:2023-12-07 来源:互联网法律评论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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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中院对“腾讯-字节”商业诋毁纠纷案做出终审裁决,驳回北京抖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等四位上诉人(均为字节跳动旗下企业)起诉腾讯商业诋毁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


2021年6月3日,腾讯公司副总裁孙忠怀在第九届中国网络视听大会上公开表示短视频低智,并发表“猪食论”,称“现在短视频平台的个性推荐实在太强大了,你喜欢‘猪食’看到的就全是‘猪食’。”引发了两家公司论战。


第二天,字节跳动通过官方账号发布了一份名为《字节跳动遭遇腾讯屏蔽和封禁大事记》的52页蓝皮书,称遭腾讯封禁逾3年,导致每天有4900万用户的分享受阻。


蓝皮书发布的当晚,一份名为《字节跳动涉嫌窃取用户隐私及屡次碰瓷相关证据结果公示》(下称《碰瓷证据》)的31页PDF文件在网上流传,引发媒体广泛报道。


多家媒体在引用《碰瓷证据》时,使用了文件“从腾讯获得”、“从腾讯方面获得”、“腾讯方面也释放出了新的证据”等表述来说明信息来源是腾讯公司。


2021年6月8日,字节跳动公司向深圳市南山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腾讯立即停止编造、散布、传播相关虚假及误导性信息,并就不正当竞争行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法庭上,腾讯公司表示没有证据证明《碰瓷证据》一文由腾讯公司整理撰写并对外散布。涉案的PDF文件上没有落款和盖章,任何人均可以腾讯公司的口吻撰写而成,甚至也不排除是字节跳动自编自演,不能仅凭文章内容就判断文件是腾讯撰写的。


对于多家不同媒体报道中出现的文件“从腾讯获得”、“从腾讯方面获得”等相关表述,腾讯公司表示,这些都是第三方报道,如果相关内容涉嫌侵权,字节跳动应该起诉报道发布者,与腾讯公司无关。


此案一审于2021年由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法院将此案件类别列为“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时,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字节列举的一系列侵权行为是否由腾讯实施。最终,一审法院支持了腾讯。一审法院认为,字节提供的证据,涉案文章仅仅“提及”腾讯,但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其内容来源于腾讯,不足以证明侵权行为由腾讯公司实施。


一审裁定宣布后,字节提出上诉,二审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经过2年多的法庭程序,前不久二审法院裁决,字节上诉理由不成立,维持一审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