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亿美元Java版权案大翻盘,美最高法院判谷歌未侵权
长达十年的甲骨文诉谷歌安卓系统Java源代码侵权案终于尘埃落定,美国最高法院本周一判定谷歌并未侵权。4月5日,美国最高法院裁定Alphabet旗下谷歌建构其Android智能手机操作系统的方式未侵犯甲骨文的版权。
据了解,2009年,甲骨文收购太阳微系统互联网公司(Sun Microsystems)时获得了编程技术Java的所有权。2010年,甲骨文以违反专利权和版权为名对谷歌提起诉讼,称谷歌在未得到授权的情况下,在安卓系统中使用了包括37个应用程序编程接口(A PI)在内的部分Java代码,并向谷歌提出90亿美元的赔偿要求。
长达十年的诉讼争端中,谷歌两次被上诉法院判败诉。本周一,美国最高法院以6票支持2票反对,通过了甲骨文诉安卓系统Java源代码侵权案的裁决结果,谷歌终于翻盘成功。
此前甲骨文诉称,谷歌抄袭了旗下Java API超过11000行的源代码用以开发安卓系统,对此提出索赔90亿美元。而谷歌拒绝支付这笔赔偿金,认为对相关代码的使用属于合理使用范畴,因此无需承担版权责任。
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在甲骨文此前两次上诉时均支持了相关诉请并表示,甲骨文诉请涉及的相关代码是可以享受版权的,而谷歌的相关使用并不受“合理使用”原则的保护。
最高法院本次以6票支持2票反对的比例通过了判定谷歌未侵权的裁决结果,最高法院法官Stephen Breyer在判决书当中特别表示,谷歌所复制的只是“允许用户将其才智放在一个新的并且有变革的程序当中时所需要的部分”:
对于谷歌使用Sun Java API的一部分来创建便于程序开发者使用的新平台而言,这符合版权本身的基本宪法目标——“创造性的进步”原则。
此外该法院大法官Breyer在判词当中表示,谷歌拷贝的代码量仅占到Java API总共286万行代码的0.4%,相当于“车辆当中给车提供动力的油门踏板,亦或是标准打字机上按键就有字出现的QWERTY键盘”。
本次案件被视为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因为它涉及到哪些代码将受到美国版权法保护。在庭前的两份“法庭之友”简报当中,包括电影、音乐和出版行业在内依赖版权保护的企业表态支持甲骨文,并对谷歌的主张表示担忧。而包括微软在内的软件制造商和一家互联网公司协会表态支持谷歌,他们认为版权法需要允许计算机程序的一些合理使用。
而谷歌认为,对相关代码的使用属于合理使用范畴,无需承担版权责任。因此,拒绝支付这笔赔偿金。
经审理,美国最高法院表示,谷歌对一些Java API代码的复制是合理使用,并以6票支持2票反对的比例通过了判定谷歌未侵权的裁决结果。
最终,美国最高法院在大法官布雷耶的意见书中做出上述裁决,驳回了一家下级法院称谷歌Android侵犯甲骨文Java软件平台版权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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