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诉斗鱼直播平台案
12月27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诉武汉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法院判决斗鱼公司赔偿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经济损失2000元及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3200元。
案件审理通过北京互联网法院电子诉讼平台进行,双方当事人均在线参加诉讼。
2月14日,网络主播在斗鱼公司经营的斗鱼直播平台进行在线直播,其间播放了歌曲《恋人心》。直播结束后,此次直播视频被主播制作并保存在斗鱼直播平台上,观众可以通过登录斗鱼直播平台随时随地进行播放观看和分享。
歌曲《恋人心》的词曲作者张超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签订有《音乐著作权合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可对歌曲《恋人心》行使著作权。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认为,斗鱼公司直接侵害了其对歌曲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起诉要求斗鱼公司赔偿著作权使用费及律师费、公证费等合理开支。
法院经审理认为,斗鱼公司运营的斗鱼直播平台上载播的涉案直播回看视频中,存在着未经权利人许可播放其音乐作品的内容,构成对著作权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尽管播放音乐作品是网络主播在直播过程中作出的行为,但基于主播与斗鱼公司之间约定了网络主播全部直播成果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及相关利益均归斗鱼公司所有,斗鱼公司则应当承担与其所享有的权利相匹配的义务,其应当对涉诉侵权行为承担著作权侵权责任。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在案件审理中表示,其通过选择典型歌曲诉讼的方式来揭示问题和主张权利,并非仅仅为了涉案的个别歌曲获得经济赔偿,而是希望凭借本次诉讼促使直播平台自觉守法经营并整体解决海量音乐作品的合法使用问题。本案裁判或亦将推动网络直播平台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通过签订音乐作品一揽子授权使用协议的方式,实现对音乐作品著作权的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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